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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财女私自将“傻丈夫”房产赠与自己,法院判决赠与行为无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6 22:09
2010年5月28日,张女士与比她大10岁的王先生成婚。王先生是一个智障人士。凭着老公智力低下,不谙世事,张女士于成婚后第二天,就以爱人身份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了房地产产权改变手续,将归于王先生婚前个人名下的一套坐落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某房子产权改变挂号至自己名下,又将另一套属王先生婚前个人名下的上海市松江区谷阳北路某房子产权改变挂号为夫妻两人名下。
之后,她以文翔路某房子房东的身份,向银行贷款60万元。王先生的妹妹王小姐发现嫂嫂有“并吞”产业的失常行为后,以王先生监护人的身份提起诉讼,要求判令张女士与王先生间就上述两套房子的赠与行为无效,并将产权康复至王顺昌一人名下。
法院判定:松江法院于2010年12月作出民事判定,判令张女士将上述两套房子的产权康复挂号至王先生名下。
律师点评:
本案中,张女士在成婚当日就将智障老公名下的两套房产转到自己名下,并以房产所有人的名义向银行贷款用于日子花费。其行为严峻侵害了其爱人的合法权益,归于无效的民事行为!因而,松江法院的判定是合法合理的。
(文中人物系化名)
(本文作者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李仁正律师,如需转载请注明作者及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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