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人是否有权撤销还未过户的房产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8 09:40赠与人是否有权吊销还未过户的房产?
沈大妈本年八十多岁了,早年丧偶,一对儿女都在国外日子。现沈大妈身体欠佳,就请了保姆杨某来照料自己的日子。为了使杨某不遗余力地照料沈大妈,沈大妈与一对儿女都赞同,只需照料好沈大妈的晚年日子,就把沈大妈的这套房子赠与杨某,并签订了房产赠与协议。开端,杨某很活跃,十分担任。可时刻久了,杨某渐渐地厌烦了,常常对沈大妈敷衍塞责,几回外出逛街,不给沈大妈做饭吃。沈大妈一个人在家里,因为行动不便,几回跌倒,形成小腿骨折。关于杨某的体现,沈大妈极为不满。请问这种情况下,沈大妈是否能够吊销赠与杨某的房产协议?
法官断案 :
当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沈大妈有权回收自己的房子。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产业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明承受的合同。赠与合同为实践合同,即只要处理了赠与产业的权力搬运手续(动产交给、不动产过户)才发作效能。赠与人没有交给赠与物的,受赠人不得恳求交给,赠与人也无交给的责任。可是,关于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品德责任性质的赠与合同或通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给赠与产业的,受赠人能够要求交给。
关于本案来讲,在赠与房子为未过户之前,假如赠与人反悔,能够吊销赠与。所以,沈大妈是能够吊销赠与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86条:赠与人在赠与产业的权力搬运之前能够吊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品德责任性质的赠与合同或通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则。第187条:赠与的产业依法需求处理挂号等手续的,应当处理有关手续。第188条: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品德责任性质的赠与合同或通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给赠与的产业的,受赠人能够要求交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