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修正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3 01:41广东省工伤保险法令修正案(截止到2010年4月26日)(送审稿)(转)
决议对《广东省工伤保险法令》作如下修正:
一、第一条修正为:“为保证劳动者因工伤残或许工作病损伤取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对因工逝世员工亲属进行抚恤,促进工伤防备和恢复,涣散用人单位的工伤危险,依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法令》,结合广东省实践,拟定本法令。”
二、第十三条修正为:“未参与工伤保险的员工发作损伤事故或许被确诊、鉴定为工作病的,由单位生产经营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证行政部门担任工伤确定。”
三、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别离修正为:“员工医治工伤应当在签定服务协议的医疗组织就医,情况紧急时能够先到就近的医疗组织急救;疑似工作病或许患工作病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送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组织确诊医治。经医治伤情安稳,需求医疗恢复和工作恢复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承认,在签定服务协议的恢复组织进行恢复。
“因医疗条件所限需求转院医治的,应当由签定服务协议的医疗组织提出,经社会保险经办组织赞同;因恢复条件所限需求转院的,由工伤员工、用人单位或许签定服务协议的恢复组织提出,经社会保险经办组织赞同。”
四、第二十三条第三款修正为:“契合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则的工伤员工在签定服务协议的恢复组织发作的契合规则的医疗恢复和工作恢复的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付出。”
五、第二十四条修正为:“工伤员工现已评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承认需求日子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工伤员工日子自理妨碍等级付出护理费:护理费以统筹区域上年度在岗员工月平均薪酬为基数的必定份额按月计发,一级为百分之六十,二级为百分之五十,三级为百分之四十,四级为百分之三十。
“护理费依照上年度在岗员工平均薪酬增加同步调整,负增加时不调整。”
六、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修正为:“工伤员工因日常日子或许工作需求,有必要装置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装备轮椅、拐杖等恢复用具,或许恢复用具需求修理或许替换的,由签定服务协议的组织提出定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承认,所需费用依照国家规则的规范从工伤保险基金付出。”
七、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款别离修正为:“(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以工伤员工自己薪酬为基数计发:一级伤残为三十六个月的自己薪酬,二级伤残为三十三个月的自己薪酬,三级伤残为三十个月的自己薪酬,四级伤残为二十七个月的自己薪酬,五级伤残为二十三个月的自己薪酬,六级伤残为二十个月的自己薪酬,七级伤残为十六个月的自己薪酬,八级伤残为十三个月的自己薪酬,九级伤残为十个月的自己薪酬,十级伤残为七个月的自己薪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