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保险中介机构监督管理规定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的公告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9 06:41
发布部分: 我国稳妥监督处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稳妥署理安排处理规矩》、《稳妥生意公司处理规矩》、《稳妥公估安排处理规矩》自2001年公布以来的两年时刻里,我国的经济环境、法制环境、方针环境以及稳妥商场等都发作了适当大的改变。为习惯新的局势要求,我国保监会对上述三个稳妥中介处理规矩进行了修订,形成了《稳妥署理安排监督处理规矩》(征求定见稿)、《稳妥生意公司监督处理规矩》(征求定见稿)、《稳妥公估安排监督处理规矩》(征求定见稿)。现特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定见。有关定见和主张请用书面或电子邮件方法反应我国保监会。我国保监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内大街410号;邮编:100034。电子信箱:zhongjiebu@circ.gov.cn传 真:010-66086322特此布告附:稳妥署理安排监督处理规矩(征求定见稿)榜首章 总 则 榜首条 为规范稳妥署理安排运营行为,保护投保人、被稳妥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公正竞争的商场秩序,防备稳妥危险,促进稳妥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稳妥法》(以下简称《稳妥法》)等有关法令、行政法规,制定本规矩。 相关法规: 第二条 本规矩所称稳妥署理安排是指具有稳妥监督处理安排规矩的资历条件,获得运营稳妥署理事务许可证,依据稳妥人的托付,在稳妥人授权的规模内代为处理稳妥事务的单位。 第三条 我国稳妥监督处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我国保监会”)依法对稳妥署理安排施行监督处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稳妥署理事务的安排须经我国保监会赞同。 第四条 稳妥署理安排应当恪守法令、行政法规和我国保监会的有关规矩,遵从自愿、诚实信用和公正竞争准则。 第五条 稳妥署理安排依据稳妥人的授权代为处理稳妥事务的行为,由稳妥人承当职责。稳妥署理安排为稳妥人代为处理稳妥事务,有逾越署理权行为,投保人有理由信任稳妥署理安排有署理权,并已缔结稳妥合同的,稳妥人应当承当稳妥职责;可是稳妥人能够依法追究越权的稳妥署理安排的职责。第二章 安排处理榜首节 设 立 第六条 稳妥署理安排能够采纳下列安排方法:(一)有限职责公司;(二)股份有限公司;(三)合伙企业。 相关法规: 第七条 树立稳妥署理安排,应当具有下列条件:(一)稳妥署理合伙企业的出资不得低于人民币五十万元,稳妥署理有限职责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五十万元,稳妥署理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一千万元。上述注册资本或出资中实收钱银均不得低于百分之五十;(二)有具有我国保监会规矩条件的高档处理人员和从业人员;(三)有健全的安排安排和处理准则;(四)有契合要求的运营场所和与事务有关的其他设备;(五)《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令、行政法规要求具有的其他条件。 相关法规: 第八条 向稳妥署理安排出资的境外出资者应契合下列条件:(一) 运营稳妥署理事务十年以上;(二) 在我国境内树立代表安排两年以上;(三) 我国保监会规矩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九条 国家行政机关等依据法令、行政法规规矩不能出资稳妥署理安排的单位或个人,不得成为稳妥署理安排的发起人、股东或合伙人。 第十条 稳妥署理安排的称号中应当包含“稳妥署理”字样。 第十一条 稳妥署理安排的树立分为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第十二条 稳妥署理安排筹建担任人应契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二)从事稳妥署理或相关作业两年以上;(三)无违法违法记载和其他不良记载。 第十三条 请求树立稳妥署理安排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式三份:(一) 树立请求书,请求书应当载明拟树立稳妥署理安排的称号、注册资本或出资额、股权结构或出资份额等;(二) 可行性陈述,包含商场情况剖析、近三年的事务发展规划和盈余情况猜测等;(三) 筹建方案;(四) 筹建担任人的相关资料:1、 身份证明复印件;2、 大专以上学历证书复印件;3、 从事稳妥署理或相关作业两年以上的证明资料;4、 无违法违法记载和其他不良记载的声明;5、 受整体出资人托付处理筹建事宜的证明。(五) 我国保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十四条 我国保监会自收到请求资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告诉请求人是否受理。依法不予受理的,应阐明理由;依法予以受理的,依据本规矩进行查看;自收到完好请求文件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赞同筹建或不赞同筹建的抉择。抉择不赞同的,应当告诉请求人并阐明理由。 第十五条 经我国保监会赞同筹建的稳妥署理安排应当树立筹备组,并在赞同之日起六个月内完结筹建作业。逾期未完结筹建作业或未到达开业规范的,原赞同文件主动失效。稳妥署理安排在筹建期内不得从事稳妥署理活动。 第十六条 请求人完结筹建作业,向我国保监会提出开业请求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 开业请求书;(二) 开业请求表;(三)公司规章或合伙协议;(四) 内部处理准则,包含安排结构、决策程序、事务、财政和人事准则等;(五) 本规矩第六十条要求的拟任高档处理人员任职资历资料;(六) 股东或合伙人名册、法人股东运营执照复印件及加盖股东单位财政印章的最近三年财政报表、自然人股东或合伙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七) 具有法定资历的验资安排出具的验资证明、资本金入帐原始凭据复印件;(八) 核算机软、硬件装备情况阐明;(九) 运营场所所有权或运用权的证明文件;(十) 工商行政处理部分核准的《企业称号预先核准告诉书》;(十一) 我国保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十七条 我国保监会自收到完好开业请求资料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查验,在三个月内作出是否核准开业的抉择;抉择不核准的,应阐明理由。 第十八条 经核准开业的稳妥署理安排由我国保监会公布运营稳妥署理事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稳妥署理安排应持许可证,依据有关规矩向工商行政处理部分处理挂号,收取运营执照。 第十九条 稳妥署理安排树立分支安排须经我国保监会核准。分支安排可采纳分公司、运营部、办事处的方法。 第二十条 稳妥署理安排请求树立分支安排,应当具有以下条件:(一)开业一年以上;(二)近一年内无严峻违法、违规行为;(三)内控准则健全;(四)我国保监会要求具有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一条 稳妥署理安排请求树立分支安排,应提交下列资料:(一) 树立请求书;(二) 树立请求表;(三) 拟设分支安排内部处理结构;(四) 管帐师事务所出具的该安排前一管帐年度的审计陈述;(五) 稳妥署理安排前一年承受工商、税务等部分监督查看情况的阐明及有关附件;(六) 本规矩第 六十条要求的拟任首要担任人任职资历资料。 第二十二条 我国保监会自收到完好的树立分支安排的请求资料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核准或不核准的抉择;抉择不核准的,应当阐明理由。 第二十三条 稳妥署理安排的分支安排应自我国保监会核准树立之日起六个月内收取许可证,处理工商挂号。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处理的,赞同文件主动失效,该稳妥署理安排两年内不得请求树立分支安排。 第二十四条 稳妥署理安排树立代表处,应报我国保监会存案。代表处担任处理稳妥署理安排有关事项的咨询、联络、和谐,不得从事稳妥署理事务活动。 第二十五条 稳妥署理安排代表处担任人应契合本规矩第 四十八条规矩的稳妥署理从业人员执业资历条件,无违法违法记载和其他不良记载。 第二十六条 稳妥署理安排树立代表处,应提交以下存案资料:(一) 《稳妥署理安排代表处树立存案表》;(二) 作业场所所有权或运用权的证明文件;(三) 担任人身份证明、《稳妥署理从业人员执业证书》以及无违法违法记载和其他不良记载的个人声明。我国保监会在收到完好的存案资料之日起二十个作业日内,不提出异议即为赞同。提出异议的,书面告诉稳妥署理安排并阐明理由。 第二十七条 稳妥署理安排应将许可证正本放置在运营场所明显方位。许可证有效期为两年,稳妥署理安排应在有效期届满前六十日之前向我国保监会请求换发许可证。稳妥署理安排未获得我国保监会换发许可证的,不得持续运营稳妥署理事务。 第二十八条 稳妥署理安排请求换发许可证,应提交下列资料:(一) 请求书;(二) 许可证原件;(三) 管帐师事务所出具的前一管帐年度的审计陈述;(四)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五) 前两年内本安排恪守稳妥监管法令法规情况的阐明;(六) 前两年内本安排承受工商、税务等其他部分监督查看情况的阐明及有关附件。 第二十九条 我国保监会自收到完好的换发许可证请求资料之日起二十个作业日内,对稳妥署理安排前两年的运营情况进行全面查看和归纳点评,并作出是否赞同换发许可证的抉择;不予赞同的,应阐明理由。 第三十条 稳妥署理安排在前两年有下列景象之一的,我国保监会不予换发许可证:(一) 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应予撤消许可证的;(二) 累计两次遭到停业整顿以上行政处分的;(三) 请求换发许可证前六个月接连没有展开事务的;(四) 内部处理混乱,无法正常运营的;(五) 高档处理人员和从业人员不契合我国保监会规矩条件的。 第三十一条 稳妥署理安排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没有提出换发请求的,许可证主动失效,不得持续运营稳妥署理事务。 第三十二条 稳妥署理安排不得假造、涂抹、租借、转让、转卖许可证。第二节 改变和停止 第三十三条 稳妥署理安排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报我国保监会存案:(一) 修正公司规章或合伙协议;(二) 改变注册资本或出资额;(三) 改变股东或合伙人;(四) 改变股权结构或出资份额;(五) 改变安排方法;(六) 分立、兼并或闭幕。我国保监会在收到完好的存案请求资料之日起二十个作业日内,不提出异议即为赞同。提出异议的,应书面告诉请求人并阐明理由。 第三十四条 稳妥署理安排修正公司规章或合伙协议,应当向我国保监会提交下列存案资料:(一)《稳妥署理安排改变事项存案表》;(二)股东会关于修正公司规章的抉择或整体合伙人关于修正合伙协议的抉择;(三)规章或合伙协议的修正阐明;(四)修正后的规章或合伙协议;(五)我国保监会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三十五条 稳妥署理安排改变注册资本或出资额,应当向我国保监会提交下列存案资料:(一)《稳妥署理安排改变事项存案表》;(二)股东会或许整体合伙人作出的改变抉择;(三)施行方案;(四)新增企业股东应提交运营执照副本复印件,出资方法、出资额阐明及加盖股东单位财政印章的最近两年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新增自然人股东或合伙人,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及其出资方法、出资额阐明; (五)具有法定资历的验资安排出具的验资证明; (六)改变前和改变后股权结构或出资份额阐明; (七)修正后的公司规章或合伙协议;(八)我国保监会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三十六条 稳妥署理安排请求改变股东或合伙人、股权结构或出资份额,应当向我国保监会提交下列存案资料:(一)《稳妥署理安排改变事项存案表》;(二)股东会或整体合伙人作出的改变抉择;(三)转让协议书; (四)新增企业股东应提交运营执照副本复印件,出资方法、出资额阐明及加盖股东单位财政印章的最近两年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新增自然人股东或合伙人,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及其出资方法、出资额阐明; (五)改变前和改变后的股权结构;(六)修正后的公司规章或合伙协议;(七)我国保监会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三十七条 稳妥署理安排请求改变安排方法、分立或兼并、闭幕,应当向我国保监会提交下列存案资料: (一)《稳妥署理安排改变事项存案表》;(二)股东会或整体合伙人作出的抉择;(三)施行方案。 第三十八条 稳妥署理安排改变注册资本或出资额、安排方法,应当在存案后换领许可证,并按有关规矩处理工商改变挂号手续。 第三十九条 稳妥署理安排依法闭幕、破产或被撤消的,应向我国保监会交回许可证。第三章 资历处理榜首节 稳妥出售基础知识考试 第四十条 稳妥署理从业人员应经过我国保监会安排的稳妥出售基础知识考试。本规矩所称稳妥署理从业人员是指在稳妥署理安排作业,署理出售稳妥产品或许进行相关丢失查勘、理赔的人员。 第四十一条 参与稳妥出售基础知识考试的人员,应具有九年制职责教育以上文化程度或从事稳妥相关作业五年以上。 第四十二条 报名参与稳妥出售基础知识考试,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 考试报名表;(二) 身份证明复印件;(三) 学历证书复印件或从事稳妥相关作业五年以上的证明资料;(四) 近期正面免冠小两寸相片三张。 第四十三条 参与稳妥出售人员基础知识考试,成果合格的,由我国保监会公布《稳妥出售基础知识考试合格证书》(以下简称《考试合格证书》)。 第四十四条 参与稳妥出售人员基础知识考试,成果合格,收取《考试合格证书》,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 考试合格的证明;(二) 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 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四) 近期正面免冠小两寸相片两张。 第四十五条 参与稳妥出售基础知识考试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试成果无效,两年内不得参与考试:(一)以供给虚伪报名资料等诈骗方法报名的;(二)由别人滥竽充数参与考试的;(三)违背考试纪律的;(四)有其他做弊行为的。 第四十六条 《考试合格证书》丢失的,可向原发证机关请求补发。第二节 从业人员执业资历处理稳妥署理从业人员从事稳妥署理事务应契合我国保监会规矩的执业资历条件。 第四十七条 稳妥署理安排应对其稳妥署理从业人员施行执业资历处理。 第四十八条 稳妥署理安排从业人员应当契合下列条件:(一) 品德杰出,无违法违法记载和其他不良记载;(二) 从事署理事务前接连承受稳妥事务知识训练时刻不少于八十小时;(三) 获得《考试合格证书》。从事稳妥事务十年以上,年纪逾越四十周岁的人员,契合前款第(一)、(二)项规矩条件的,能够不受前款第(三)项条件的约束。 第四十九条 稳妥署理安排依据需求能够规矩本安排从业人员执业资历要求,但不得低于本规矩第 四十八条规矩的条件。 第五十条 稳妥署理安排应向契合执业资历条件的从业人员核发本安排的《稳妥署理从业人员执业证书》(以下简称《执业证书》)。因违背有关法令、行政法规、规章遭到处分,被制止进入稳妥行业的人员,稳妥署理安排不得核发《执业证书》;已核发的,应回收《执业证书》。 第五十一条 《执业证书》是稳妥署理从业人员代表稳妥署理安排从事稳妥署理活动的证明。稳妥署理从业人员展开稳妥署理事务,应主意向客户出示《执业证书》。 第五十二条 《执业证书》记载照实记载下列内容:(一) 从业人员名字;(二) 稳妥署理安排称号、运营地址、作业电话;(三) 从业人员职责阐明;(四) 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五) 监督电话。 第五十三条 稳妥署理从业人员辞去职务或被解聘,稳妥署理安排应回收《执业证书》。 第五十四条 《执业证书》由我国保监会共同印制。 第五十五条 稳妥署理安排应树立署理从业人员处理档案,全面反映执业资历处理、从业人员执业情况等内容。第三节 高档处理人员任职资历处理 第五十六条 稳妥署理安排高档处理人员应契合我国保监会规矩的条件。本规矩所称稳妥署理安排高档处理人员包含:(一)稳妥署理公司董事长或施行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二)合伙制稳妥署理安排首要担任人;(三)稳妥署理安排分支安排首要担任人。 第五十七条 稳妥署理安排高档处理人员应契合下列条件:(一)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二) 从事金融稳妥或其他经济作业五年以上;(三) 具有担任事务处理职务两年以上任职阅历;(四) 获得《考试合格证书》。担任事务处理职务七年以上任职阅历的,可不受前款第(四)项的约束。 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稳妥署理安排高档处理人员:(一) 曾因诈骗、贪婪、贿赂、侵吞产业、移用产业或许损坏社会经济秩序等经济违法被判处刑罚;(二) 曾担任因违法被撤消运营执照的或许因运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高档处理人员,且负有个人职责或直接领导职责;(三) 曾对严峻作业失误或经济案子负有个人职责或直接领导职责;(四) 累计两次被金融监管安排撤消高档处理人员任职资历;(五) 曾因从业违规行为遭到金融监管安排行政处分,受处分时刻不满一年;(六) 曾对稳妥安排或稳妥中介安排筹建期间违规行为负有个人职责或直接领导职责;(七) 曾被稳妥监管安排宣告制止进入稳妥业的。 第五十九条 正在承受司法机关、纪检或监察部分查看的人员,不得担任稳妥署理安排高档处理人员。 第六十条 稳妥署理安排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或首要担任人不得在稳妥公司或其他稳妥中介安排兼职。 第六十一条 稳妥署理安排拟任高档处理人员应向我国保监会存案。存案需向居处地点地的我国保监会派出安排提交以下资料一式三份:(一)《稳妥署理安排拟任高档处理人员存案表》;(二)董事会或整体合伙人关于录用或聘任的抉择;(三)拟任高档处理人员身份证明、学历证书复印件;(四)拟任高档处理人员无违法违法记载和其他不良记载的个人声明。 第六十二条 我国保监会可对稳妥署理安排拟任高档处理人员进行查询说话。 第六十三条 我国保监会在收到完好的存案请求资料之日起三十个作业日内,不提出异议即为赞同。提出异议的,书面告诉请求人并阐明理由。 第六十四条 稳妥署理安排改变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应当在存案后换领许可证,并按有关规矩处理工商改变挂号手续。 第六十五条 稳妥署理安排不得以暂时担任人或其他方法指定未经任职资历查看的人员为高档处理人员。如遇特殊情况需指定暂时担任人的,暂时担任的时刻最长不得逾越三个月。第四章 运营规矩 第六十六条 稳妥署理安排的运营区域为居处地点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行政辖区。 第六十七条 稳妥署理安排能够运营下列事务:(一) 署理出售稳妥产品;(二) 署理收取稳妥费;(三) 署理相关事务的丢失勘查和理赔;(四) 处理稳妥公司托付的其他事务。稳妥署理安排的具体署理权限由所署理的稳妥公司授权。稳妥公司授权不得超出本身运营区域及事务规模。 第六十八条 稳妥署理安排应当与所署理的稳妥公司缔结书面托付署理合同。托付署理合同不得违背法令、行政法规和我国保监会有关规矩。 第六十九条 稳妥署理事务的稳妥费能够由投保人直接交给稳妥公司,或由稳妥署理安排代收。代收保费应在约好期限内解付到稳妥公司。 第七十条 稳妥署理安排应当开设独立的代收保费帐户,并在管帐帐务上对代收保费进行明细反映。 第七十一条 稳妥署理安排应按客户要求照实阐明署理手续费金额和手续费占总保费的份额。 第七十二条 稳妥合同中有关于投保人职责革除条款的,稳妥署理安排应当在缔结稳妥合一起向投保人清晰阐明。 第七十三条 稳妥署理安排应树立规范的事务档案,逐笔记载客户称号、署理的险种、代收保费收取时刻和解付时刻、手续费金额及收取时刻等内容。 第七十四条 署理联系停止后,稳妥署理安排应将所署理的稳妥公司的各种单证、资料及未解付的保费等交还被署理的稳妥公司。 第七十五条 稳妥署理安排应当保守在运营过程中知悉的当事人的商业秘密。 第七十六条 稳妥公司可要求其托付的稳妥署理安排向其交纳必定数额的确保金,具体数额和交纳方法由两边洽谈。 第七十七条 稳妥署理安排应按其注册资本或出资额的百分之五缴存运营确保金,或按我国保监会的规矩购买作业职责稳妥。 第七十八条 稳妥署理安排在运营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 虚伪宣扬,误导投保;(二) 阻止投保人施行照实奉告职责或许诱导其不施行照实奉告职责的;(三) 隐秘与稳妥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诈骗投保人、被稳妥人或许受益人;(四) 未经当事人赞同,为其签定稳妥合同;(五) 运用行政权力、职务或作业便当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法逼迫、诱惑或约束别人缔结稳妥合同;(六) 许诺向投保人、被稳妥人或许受益人给予稳妥合同规矩以外的其他利益;(七) 勾结投保人、被稳妥人或受益人骗得稳妥金;(八) 移用、侵吞稳妥费或稳妥金;(九) 假造、分布虚伪现实,危害稳妥安排或其他稳妥中介安排的商业诺言;(十) 与不合法从事稳妥事务或稳妥中介事务的安排或个人发作稳妥事务来往;(十一) 超出运营区域或事务规模从事稳妥署理事务;(十二) 其他危害投保人、被稳妥人或受益人的行为。 第七十九条 稳妥署理安排不得从代收保费中坐扣手续费。 第八十条 稳妥署理安排对外出资不得违背法令、行政法规的规矩,不得用代收保费进行出资。 第八十一条 稳妥署理安排各类事务资料的保管期限,自稳妥合同停止之日起核算,不得少于十年。 第八十二条 稳妥署理从业人员每年稳妥事务知识训练时刻累计不得少于八十小时。 第八十三条 未经我国保监会赞同,稳妥署理安排不得动用运营确保金。 第八十四条 稳妥署理安排不得以运营确保金进行质押融资或对外供给担保。第五章 陈述与发表 第八十五条 稳妥署理安排应按规矩向我国保监会陈述有关事项,报送有关报表和资料。各类报表、资料应当及时、精确、完好,并有法定代表人(担任人)或其授权人签名,加盖安排印章。 第八十六条 稳妥署理安排改变称号,应自改变抉择或许抉择作出之日起五个作业日内,书面陈述我国保监会,换领许可证;并依据有关规矩处理工商改变挂号手续。 第八十七条 稳妥署理安排改变居处,应在迁入新居处前十个作业日内,书面陈述我国保监会,换领许可证;并依据有关规矩处理工商改变挂号手续。 第八十八条 稳妥署理安排的股东或合伙人改变称号,稳妥署理安排应在五个作业日内书面陈述我国保监会。 第八十九条 稳妥署理安排撤消分支安排后,应在分支安排撤消后的五个作业日内,书面陈述我国保监会,缴回许可证。 第九十条 稳妥署理安排应在每个季度完毕后的十个作业日内,向居处地点地的我国保监会派出安排报送《稳妥署理安排监管报表》。 第九十一条 稳妥署理安排应在每年1月31日条件交上年度从业人员稳妥事务知识训练情况的陈述,全面反映上年度稳妥事务知识训练的内容、方法、时刻以及下一年的训练规划等内容。 第九十二条 稳妥署理安排应在每年1月31日条件交上年度从业人员执业处理、证书发放情况的陈述。 第九十三条 稳妥署理安排应在每年1月31日条件交关于上年度运营确保金和作业职责稳妥情况的陈述,阐明运营确保金缴存的方法、金额,以及作业职责稳妥的保证规模、稳妥金额和承保稳妥公司等情况。 第九十四条 稳妥署理安排应在每年1月31日条件交上年度代收保费处理情况的陈述,阐明代收保费帐户设置、日常处理准则、实践缴付、帐面余额等情况。 第九十五条 每一管帐年度完毕后,稳妥署理安排应在两个月内提交该管帐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第九十六条 每一管帐年度完毕后,稳妥署理安排应延聘依法树立的管帐师事务所对本安排进行审计,并在三个月内向我国保监会报送审计陈述及其他有关事项的阐明。 第九十七条 稳妥署理安排任免高档处理人员,应在五个作业日内书面陈述我国保监会。 第九十八条 稳妥署理安排指定暂时担任人的,应在五个作业日内书面陈述我国保监会。 第九十九条 稳妥署理安排的高档处理人员或事务人员涉嫌经济违法被司法部分立案侦查、申述的,稳妥署理安排应在该高档处理人员或事务人员被立案之日起五个作业日内书面陈述我国保监会。结案后应将成果书面陈述我国保监会。 榜首百条 稳妥署理安排事务人员在展开事务过程中,应清晰奉告客户有关稳妥署理安排及所署理稳妥公司的称号、住址、事务规模、联系方法、法令职责等事项。 榜首百零一条 稳妥署理安排有下列事项之一的,应在当地报刊上向社会布告:(一) 改变安排称号;(二) 改变居处;(三) 改变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首要担任人。 榜首百零二条 我国保监会依据需求可对稳妥署理安排拟任高档处理人员或筹建担任人进行布告。 榜首百零三条 我国保监会对依法闭幕或被撤消的稳妥署理安排进行布告。 榜首百零四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我国保监会可予以布告:(一) 没有在规矩时刻内完结筹建作业被我国保监会撤消筹建资历的;(二) 被撤消许可证的;(三) 被回绝换发许可证或没有请求换发许可证的;(四) 被撤消任职资历的;(五) 被宣告为稳妥行业禁入者的。第六章 监督查看 榜首百零五条 我国保监会能够依据需求依法对稳妥署理安排进行查看。 榜首百零六条 我国保监会可托付管帐师事务所等中介安排帮忙查看,但应奉告被查看安排。 榜首百零七条 查看内容首要包含:(一) 安排树立批阅手续、改变事项的存案情况;(二) 资本金或出资额;(三) 运营确保金、作业职责稳妥;(四) 事务运营情况;(五) 财政情况;(六) 信息系统;(七) 处理和内部操控;(八) 高档处理人员的任职资历;(九) 我国保监会以为需求查看的其他事项。 榜首百零八条 稳妥署理安排涉嫌严峻违法的,在被查询期间,我国保监会能够暂停其部分或许悉数事务。 榜首百零九条 我国保监会应提早五个作业日向被查看稳妥署理安排宣告查看告诉书,阐明查看的时刻、查看人员名单以及对被查看单位的要求等。查看告诉书能够传真方法发给被查看稳妥署理安排,正式件在出场时出具;查看组成员出场时应出具作业证件。特殊情况,我国保监会能够在不事前告诉的情况下直接进行现场查看。稳妥署理安排应合作现场查看作业,并按要求供给有关文件、资料。 榜首百一十条 查看人员在现场查看过程中应严格恪守国家有关法令法规及我国保监会现场查看的有关规矩。 榜首百一十一条 稳妥署理安排以为查看人员在查看中有违背法令法规以及我国保监会有关规矩的行为,可向我国保监会告发投诉。稳妥署理安排对我国保监会行政处分不服的,能够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第七章 法令职责 榜首百一十二条 稳妥署理安排违背本规矩,给别人形成危害的,应依法承当民事职责;涉嫌违法的,由司法部分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榜首百一十三条 稳妥署理安排的高档处理人员,按照本规矩被撤消高档处理人员任职资历的,在被撤消高档处理人员任职资历期限内不得在稳妥安排、稳妥中介安排担任高档处理职务或与原职务适当的职务,由我国保监会告诉稳妥安排、稳妥中介安排不得委任,并在全国性报纸上布告。 榜首百一十四条 稳妥署理安排的作业人员,按照本规矩被宣告为稳妥业制止进入者,终身不得从事稳妥事务,由我国保监会告诉稳妥安排、稳妥中介安排不得委任,并在全国性报纸上布告。 榜首百一十五条 稳妥署理安排的高档处理人员或许作业人员,脱离该安排后被发现在该安排作业期间违背有关稳妥处理规矩的,应当依法追究职责。 榜首百一十六条 违背本规矩,私行树立稳妥署理安排、不合法从事稳妥署理事务的,予以撤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缺乏十万元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私行树立金融安排罪、不合法运营罪或许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榜首百一十七条 经过供给虚伪资料等诈骗手法,获得稳妥署理安排赞同筹建或开业的,我国保监会的赞同文件、公布的许可证无效,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榜首百一十八条 稳妥署理安排在筹建期间从事稳妥署理事务活动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缺乏十万元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对筹建担任人予以调换。情节严峻的,撤消稳妥署理安排筹建资历。 榜首百一十九条 稳妥署理安排改变安排方法、兼并、分立没有向我国保监会存案或许树立分支安排没有报我国保监会核准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峻的,责令该安排停业整顿、撤消许可证;对该安排直接担任的高档处理人员,给予正告,责令予以调换,并处两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撤消其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高档处理人员任职资历。 榜首百二十条 稳妥署理安排改变公司规章或合伙协议、注册资本金或出资、股权结构或出资份额、股东或合伙人,未按本规矩向我国保监会存案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对该安排直接担任的高档处理人员,给予正告,责令予以调换,并处两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榜首百二十一条 稳妥署理安排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正告,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一) 许可证记载事项发作改变,未按规矩换领许可证的;(二) 运用过期或许失效许可证的。 榜首百二十二条 稳妥署理安排假造、涂抹、租借、转让、转卖许可证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安排直接担任的高档处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给予正告,责令予以调换,并处两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担任的高档处理人员撤消其十年以上直至终身的高档处理人员任职资历; 情节严峻的,责令停业整顿、撤消许可证;对直接担任的高档处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宣告为稳妥业制止进入者;构成假造、变造、转让金融安排运营许可证罪或许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榜首百二十三条 稳妥署理安排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安排直接担任的高档处理人员,给予正告,责令予以调换,并处两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撤消其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高档处理人员任职资历:(一) 高档处理人员没有按本规矩向我国保监会存案;(二) 未经我国保监会赞同,以暂时担任人名义或其他方法指定高档处理人员;(三) 因特殊情况经我国保监会赞同指定的暂时担任人,其实践任期逾越规矩期限;(四) 任免高档处理人员未按规矩向我国保监会陈述。 榜首百二十四条 稳妥署理安排违背本规矩,超出事务规模或运营区域从事稳妥署理事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缺乏五万元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该安排直接担任的高档处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给予正告,责令予以调换,并处两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担任的高档处理人员撤消其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高档处理人员任职资历;逾期不改正或许形成严峻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撤消许可证;对直接担任的高档处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宣告为稳妥业制止进入者;构成不合法运营罪或许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榜首百二十五条 稳妥署理安排与不合法从事稳妥事务或稳妥中介事务的安排或个人发作稳妥事务来往的,给予正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缺乏一万元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榜首百二十六条 稳妥署理安排违背本规矩给不契合规矩条件的事务人员发放《执业证书》的,给予正告,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榜首百二十七条 稳妥署理安排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安排直接担任的高档处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给予正告,责令予以调换,并处两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担任的高档处理人员撤消其一年以上十年以下的高档处理人员任职资历;情节严峻的,责令停业整顿、撤消许可证;对直接担任的高档处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宣告为稳妥业制止进入者;构成合同诈骗罪、诈骗罪、移用资金罪、移用公款罪或许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一) 隐秘与稳妥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诈骗投保人、被稳妥人或许受益人;(二) 阻止投保人施行照实奉告职责或许诱导其不施行照实奉告职责的;(三) 未经当事人赞同,为其签定稳妥合同的;(四) 移用、侵吞稳妥费或稳妥金的;(五) 运用行政权力、职务或作业便当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法逼迫、诱惑或约束别人缔结稳妥合同;(六) 勾结投保人、被稳妥人或受益人骗得稳妥金;(七) 成心走漏当事人的商业秘密的;(八) 其他危害投保人、被稳妥人或稳妥人利益的行为。 榜首百二十八条 稳妥署理安排在停止署理联系后,未按约好向被署理稳妥公司交给各种单证、资料的,给予正告,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峻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许撤消许可证。 榜首百二十九条 稳妥署理安排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安排直接担任的高档处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给予正告,责令予以调换,并处两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担任的高档处理人员撤消其一年以上十年以下的高档处理人员任职资历;情节严峻的,责令停业整顿、撤消许可证;对直接担任的高档处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宣告为稳妥业制止进入者;构成危害商业诺言罪、产品名誉罪、对单位行贿罪或许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一) 假造、分布虚伪现实,危害其他稳妥中介安排、稳妥安排的商业诺言;(二) 虚伪宣扬;(三) 许诺向投保人、被稳妥人或许受益人给予稳妥合同规矩以外的其他利益;(四) 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榜首百三十条 稳妥署理安排开具或许运用与实践不符的发票、收据、稳妥单证等重要事务凭据的,给予正告,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峻的,责令停业整顿。 榜首百三十一条 稳妥署理安排虚伪理赔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许违法所得缺乏十万元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峻的,责令停业整顿或撤消许可证。 榜首百三十二条 稳妥署理安排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安排直接担任的高档处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给予正告,责令予以调换,并处两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担任的高档处理人员撤消其一年以上十年以下的高档处理人员任职资历;情节严峻的,责令停业整顿或撤消运营许可证;对直接担任的高档处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宣告为稳妥业制止进入者:(一) 未按规矩缴存运营确保金或投保作业职责稳妥的;(二) 违背规矩运用运营确保金的;(三) 未开设独立的代收保费帐户;(四) 从代收保费中坐扣手续费的;(五) 违背有关规矩进行对外出资的;(六) 未按规矩树立专门帐簿记载事务出入情况。 榜首百三十三条 稳妥署理安排逾越授权规模,危害被署理稳妥公司合法权益,或勾结别人诈骗托付人的,给予正告,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峻的,责令停业整顿或撤消许可证。 榜首百三十四条 稳妥署理安排存在虚伪出资或许抽逃出资的,能够责令停业整顿,处以虚伪出资或许抽逃出资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款;对该安排直接担任的高档处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给予正告,责令予以调换,并处两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担任的高档处理人员撤消其十万以上直至终身的高档处理人员任职资历;情节严峻的,撤消该安排稳妥署理事务运营许可证;对直接担任的高档处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宣告为稳妥业制止进入者;构成虚伪出资、抽逃出资罪或许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榜首百三十五条 稳妥署理安排供给虚伪的陈述、报表、文件、资料或许回绝、阻止依法监督查看的,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安排直接担任的高档处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给予正告,责令予以调换,并处两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担任的高档处理人员撤消其十年以上直至终身的高档处理人员任职资历;情节严峻的,责令停业整顿、撤消运营许可证;对直接担任的高档处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宣告为稳妥业制止进入者。 榜首百三十六条 稳妥署理安排未按规矩提交、报送有关陈述、报表、文件或许资料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该安排直接担任的高档处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给予正告,责令予以调换,并处两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担任的高档处理人员撤消其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高档处理人员任职资历。 榜首百三十七条 稳妥署理安排未按规矩对本安排从业人员进行稳妥事务知识训练的,给予正告,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榜首百三十八条 稳妥署理安排未按规矩进行档案处理的,给予正告,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榜首百三十九条 稳妥署理安排未按规矩向国家交纳稳妥事务监管费或许回绝交纳稳妥事务监管费的,给予正告,自其应当交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未交纳金额千分之二的滞纳金。第八章 附 则 榜首百四十条 本规矩要求提交我国保监会的各类资料,以中文文本为准,并按我国保监会规矩的格局上报。 榜首百四十一条 本规矩由我国保监会担任解说和修订。 榜首百四十二条 本规矩自2003年 月 日起施行,此前公布的有关稳妥署理安排的处理规矩与本规矩不共同的,按本规矩施行。附:稳妥生意公司监督处理规矩(征求定见稿)榜首章 总 则 榜首条 为规范稳妥生意公司运营行为,保护投保人、被稳妥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公正竞争的商场秩序,防备稳妥危险,促进稳妥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稳妥法》(以下简称《稳妥法》)等有关法令、行政法规,制定本规矩。 第二条 本规矩所称稳妥生意公司是指具有稳妥监督处理安排规矩的资历条件,获得运营稳妥生意事务许可证,依据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稳妥人缔结稳妥合同供给中介服务的单位。 第三条 本规矩所称稳妥生意包含直接稳妥生意和再稳妥生意。直接稳妥生意是指稳妥生意公司与投保人签定托付合同,依据投保人或被稳妥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稳妥人缔结稳妥合同供给中介服务,并按约好收取中介费用的生意行为。再稳妥生意是指稳妥生意公司与原稳妥人签定托付合同,依据原稳妥人的利益,为原稳妥人与再稳妥人安排再稳妥事务供给中介服务,并按约好收取中介费用的生意行为。 第四条 我国稳妥监督处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我国保监会”)依法对稳妥生意公司进行监督处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稳妥生意事务须经我国保监会赞同,未经我国保监会赞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稳妥生意活动。 第五条 稳妥生意公司从事稳妥生意活动应当恪守法令、行政法规和我国保监会的有关规矩,遵从自愿、诚实信用和公正竞争准则。 第六条 因稳妥生意公司在处理稳妥事务中的差错,给投保人、被稳妥人形成丢失的,由稳妥生意公司承当补偿职责。第二章 安排处理榜首节 设 立 第七条 稳妥生意公司应当采纳下列安排方法:(一) 有限职责公司;(二) 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树立稳妥生意公司,应当具有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一千万元,其间实收钱银资本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二)有具有我国保监会规矩条件的高档处理人员和从业人员;(三) 有健全的安排安排和处理准则;(四)有契合要求的运营场所和与事务有关的其他设备;(五)法令、行政法规规矩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稳妥生意公司的称号中应当包含“稳妥生意”字样。 第十条 国家行政机关等依据有关法令、行政法规规矩不能出资稳妥生意公司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成为稳妥生意公司的股东、发起人。稳妥公司不得出资树立稳妥生意公司。 第十一条 稳妥生意公司的树立分为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第十二条 稳妥生意公司筹建担任人应当具有以下条件:(一)大专以上学历;(二)从事稳妥生意或相关作业二年以上;(三)无违法违法记载和其他不良记载。请求树立稳妥生意公司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式三份:(一)树立请求书,请求书应当载明拟树立的稳妥生意公司的称号、注册资本或出资额、股权结构或出资份额等;(二)可行性陈述,包含商场情况剖析、近三年的事务发展方案和盈余情况猜测等;(三)筹建方案;(四)筹建担任人的相关资料:1、身份证明复印件;2、学历证书复印件;3、从事稳妥生意相关作业证明资料;4、无违法违法记载和其他不良记载的个人声明;5、受整体出资人托付处理筹建事宜的证明。(五)我国保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十三条 我国保监会自收到请求资料之日起三十内告诉请求人是否受理。依法不予受理的,应阐明理由。依法予以受理的,依据本规矩进行查看,自收到完好的请求文件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赞同筹建或不赞同筹建的抉择,抉择不赞同的,应当告诉请求人并阐明理由。 第十四条 经我国保监会赞同筹建的稳妥生意公司应当树立筹备组,并于赞同之日起六个月内完结筹建作业。逾期未完结筹建作业或未到达开业规范的,原赞同文件主动失效。稳妥生意公司在筹建期内不得从事任何稳妥生意活动。 第十五条 请求人完结筹建作业,向我国保监会提出开业请求的,应提交下列资料:(一)开业请求书;(二)开业请求表;(三)公司规章;(四)内部处理准则,包含安排结构、决策程序、事务、财政和人事准则等;(五)本规矩第六十条规矩的拟任高档处理人员任职资历资料;(六)股东名册、法人股东运营执照复印件及加盖股东单位财政印章的最近三年财政报表、自然人股东身份证明复印件;(七)具有法定资历的验资安排出具的验资证明、资本金入帐原始凭据复印件;(八)核算机软、硬件装备情况;(九)运营场所所有权或运用权的证明文件;(十)工商行政处理部分核准的《企业称号预先核准告诉书》;(十一)我国保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十六条 我国保监会自收到完好的开业请求资料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查验,在三个月内做出是否核准开业的抉择。不核准开业的,应阐明理由。 第十七条 经核准开业的稳妥生意公司由我国保监会公布运营稳妥生意事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并持许可证向工商行政处理部分处理挂号手续,收取运营执照。 第十八条 稳妥生意公司树立分支安排须经我国保监会核准。分支安排可采纳分公司、运营部、办事处的方法。 第十九条 稳妥生意公司请求树立分支安排,应当具有以下条件:(一)开业一年以上;(二)近一年内无严峻违法、违规行为;(三)内控准则健全;(四)我国保监会要求具有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条 稳妥生意公司请求树立分支安排,应提交下列资料:(一) 树立请求书;(二) 树立请求表;(三) 拟设分支安排内部处理结构;(四) 管帐师事务所出具的稳妥生意公司前一管帐年度的审计陈述;(五) 该稳妥生意公司在前一年内承受工商、税务等部分监督查看情况的阐明;(六)本规矩第 六十条要求的拟任首要担任人任职资历资料。 第二十一条 我国保监会自收到完好的树立分支安排的请求资料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核准或不核准的抉择;抉择不核准的,应当告诉稳妥生意公司并阐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 稳妥生意公司分支安排应自我国保监会赞同树立之日起六个月内收取许可证,并处理工商挂号,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处理的,赞同文件主动失效,该稳妥生意公司两年内不得提出树立分支安排的请求。 第二十三条 稳妥生意公司树立代表处应报我国保监会存案。代表处担任处理稳妥生意公司有关事项的咨询、联络、和谐,但不得从事稳妥生意事务运营活动。 第二十四条 稳妥生意公司代表处担任人应契合第四十七条规矩的稳妥生意从业人员资历条件,无违法违法记载和其他不良记载。 第二十五条 稳妥生意公司树立代表处应提交下列资料:(一)稳妥生意公司代表处树立存案表;(二)作业场所所有权或运用权的证明文件;(三)担任人身份证明、《稳妥生意从业人员执业证书》、无违法违法记载和其他不良记载的个人声明。我国保监会自收到完好的存案资料之日起二十个作业日内不提出异议即为赞同。提出异议的,书面告诉请求人并阐明理由。 第二十六条 稳妥生意公司应将许可证正本放置运营场所明显方位。许可证有效期两年,稳妥生意公司应在有效期届满前六十日之前向我国保监会请求换发许可证。稳妥生意公司未获得我国保监会换发的许可证,不得持续运营稳妥生意事务。 第二十七条 稳妥生意公司请求换发许可证,应提交下列资料:(一)请求书;(二)许可证原件;(三)最近年度管帐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陈述;(四)最近年度本安排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五)前两年内本安排恪守稳妥监管法令法规情况的阐明;(六)本安排在前两年内承受工商、税务等部分监督查看情况的阐明及有关附件。 第二十八条 我国保监会自收到完好的换发许可证请求资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对稳妥生意公司进行全面审阅和归纳点评,并作出是否赞同换发许可证的抉择。 第二十九条 稳妥生意公司在前两年内有下列景象之一,我国保监会不予该安排换发许可证:(一)有严峻违法违规行为,应予撤消许可证的;(二)累计两次遭到停业整顿以上行政处分的;(三)请求换发许可证前接连六个月无事务;(四)内部处理混乱,无法正常运营的;(五)高档处理人员和从业人员不契合我国保监会规矩条件的。 第三十条 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稳妥生意公司没有提出许可证换发请求的,许可证主动失效,稳妥生意公司不得持续运营稳妥生意事务。 第三十一条 稳妥生意公司不得假造、涂抹、租借、转借、转让、出卖许可证。第二节 改变和停止 第三十二条 稳妥生意公司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报经我国保监会存案:(一)修正公司规章; (二)改变注册资本;(三)改变股东;(四)改变股权结构; (五)改变安排方法;(六)分立、兼并或闭幕。上述存案事项,我国保监会自收到完好的存案资料之日起二十个作业日内不提出异议即为赞同。提出异议的,书面告诉请求人并阐明理由。 第三十三条 稳妥生意公司修正公司规章,应当向我国保监会提交下列存案资料:(一)稳妥生意公司改变事项存案表;(二)股东会关于修正公司规章的抉择;(三)规章的修正阐明;(四)修正后的规章;(五)我国保监会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三十四条 稳妥生意公司改变注册资本,应当向我国保监会提交下列存案资料:(一)稳妥生意公司改变事项存案表;(二)股东会作出的改变抉择;(三)施行方案; (四)新增企业股东应提交运营执照副本复印件,出资方法、 出资额阐明及加盖股东单位财政印章的最近一年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新增自然人股东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及其出资方法、出资额; (五)法定验资安排出具的验资证明; (六)改变前和改变后股权结构; (七)修正后的公司规章;(八)我国保监会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三十五条 稳妥生意公司请求改变股东、股权结构,应当向我国保监会提交下列存案资料:(一)稳妥生意公司改变事项存案表;(二)股东会作出的改变抉择;(三)转让协议书; (四)新增企业股东应提交运营执照副本复印件,出资方法、出资额阐明及加盖股东单位财政印章的最近一年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新增自然人股东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及其出资方法、出资额; (五)改变前和改变后股权结构; (六)修正后的公司规章;(七)我国保监会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三十六条 稳妥生意公司请求改变安排方法、分立或兼并、闭幕,应当向我国保监会提交下列存案资料:(一)稳妥生意公司改变事项存案表;(二)股东会作出的抉择;(三)施行方案。 第三十七条 稳妥生意公司改变注册资本、安排方法,应当在存案请求获准之日起二十个作业日内,换领许可证,并按有关规矩处理工商改变挂号手续。 第三十八条 稳妥生意公司依法闭幕、破产或被撤消的,应向我国保监会交回许可证。第三章 资历处理榜首节 稳妥生意基础知识考试 第三十九条 本规矩所称稳妥生意从业人员是指在稳妥生意公司作业,为投保人或许被稳妥人拟定投保方案、处理投保手续、帮忙索赔的人员,或许为托付人供给防灾防损、危险点评、危险处理咨询服务、从事再稳妥生意事务的人员。稳妥生意从业人员应经过我国保监会安排的稳妥生意基础知识考试。 第四十条 参与稳妥生意从业人员基本知识考试的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从事稳妥相关作业五年以上。 第四十一条 报名参与稳妥生意基础知识考试,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 考试报名表;(二) 身份证明复印件;(三) 学历证书复印件或从事稳妥相关作业五年以上的证明资料;(四) 近期正面免冠小两寸相片三张。 第四十二条 参与稳妥生意基础知识考试,成果合格的,由我国保监会公布《稳妥生意基础知识考试合格证书》(以下简称《考试合格证书》)。 第四十三条 参与稳妥生意基础知识考试的人员成果合格,收取《考试合格证书》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 考试合格的证明;(二) 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 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四) 近期正面免冠小两寸相片两张。 第四十四条 参与稳妥生意基础知识考试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试成果无效,两年内不得参与考试:(一)供给虚伪报名资料或许以其他方法骗得报名的;(二)由别人滥竽充数参与考试的;(三)违背考试纪律的;(四)有其他做弊行为的。 第四十五条 《考试合格证书》丢失的,可向原发证机关请求补发。第二节 从业人员执业资历处理 第四十六条 稳妥生意从业人员从事稳妥生意事务应契合我国保监会规矩的执业资历条件。稳妥生意公司应对其稳妥生意从业人员施行执业资历处理。 第四十七条 稳妥生意公司从业人员应当契合下列条件:(一)品德杰出,无违法违法记载和其他不良记载;(二)从事生意事务前接连承受稳妥事务知识训练时刻不少于八十小时;(三)获得《考试合格证书》。从事稳妥事务十年以上,年纪逾越四十周岁的人员契合前款第(一)、(二)项规矩的,能够不受前款第(三)项规矩的约束。 第四十八条 稳妥生意公司依据需求能够规矩本公司从业人员执业资历要求,但不得低于本规矩第 四十七条规矩的条件。 第四十九条 稳妥生意公司应向契合执业资历条件的从业人员核发本公司的《稳妥生意从业人员执业证书》(以下简称《执业证书》)。因违背有关法令、行政法规、规章遭到处分,被制止进入稳妥行业的人员,稳妥生意公司不得核发《执业证书》。已核发的,应回收《执业证书》。 第五十条 《执业证书》是稳妥生意从业人员代表稳妥生意公司从事稳妥生意事务活动的证明文件。稳妥生意从业人员展开稳妥生意事务,应主意向客户出示《执业证书》。 第五十一条 《执业证书》应照实记载下列内容:(一) 从业人员名字;(二) 稳妥生意公司称号、运营地址、作业电话;(三)从业人员职责阐明;(四)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五)监督电话。 第五十二条 稳妥生意从业人员辞去职务或被解聘,稳妥生意公司应回收《执业证书》。 第五十三条 《执业证书》由我国保监会共同印制。 第五十四条 稳妥生意公司应树立稳妥生意从业人员处理档案,全面反映执业资历处理情况、从业人员执业情况等内容。第三节 高档处理人员任职资历处理 第五十五条 稳妥生意公司高档处理人员应契合我国保监会规矩的条件。本规矩所称稳妥生意公司高档处理人员包含下列人员:(一) 稳妥生意公司董事长或施行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二) 稳妥生意公司分支安排首要担任人; 第五十六条 稳妥生意公司高档处理人员应契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二)获得《考试合格证书》;(三)从事金融稳妥或其他经济作业五年以上;(四)具有从事企业处理作业二年以上任职阅历。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企业处理作业七年以上的人员,可不受前款第(二)项规矩的约束。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稳妥生意公司高档处理人员:(一)曾因诈骗、贪婪、贿赂、侵吞产业、移用产业或许损坏社会经济秩序等经济违法被判处刑罚;(二)曾担任因违法被撤消运营执照的或许因运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高档处理人员,且负有个人职责或直接领导职责;(三)曾对严峻作业失误或经济案子负有个人职责或直接领导职责;(四)累计两次被金融监管安排撤消高档处理人员任职资历;(五)曾因从业违规行为遭到金融监管安排行政处分,受处分时刻不满一年;(六)曾对稳妥安排或稳妥中介安排筹建期间违规行为负有个人职责或直接领导职责;(七)曾被稳妥监管安排宣告制止进入稳妥行业的。 第五十八条 正在承受司法机关、纪检或监察部分查看的人员,暂不得担任稳妥署理安排高档处理人员。 第五十九条 稳妥生意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或首要担任人不得在稳妥公司或其他稳妥中介安排兼职。 第六十条 稳妥生意公司拟任高档处理人员应向我国保监会存案。存案需向我国保监会提交以下资料一式三份:(一)《稳妥生意公司拟任高档处理人员存案表》;(二)董事会关于录用或聘任的抉择;(三)拟任高档处理人员身份证明、学历证书复印件;(四)《考试合格证书》,从事稳妥相关作业证明;(五)拟任高档处理人员供给的没有本规矩第 五十七 、 五十八条规矩景象的个人声明。 第六十一条 我国保监会可对稳妥生意公司拟任高档处理人员进行查询说话。 第六十二条 我国保监会自收到完好的存案请求资料之日起三十个作业日内不提出异议即为赞同。提出异议的,书面告诉请求人并阐明理由。 第六十三条 稳妥生意公司改变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应当在存案后换领许可证。并按有关规矩处理工商改变挂号手续。 第六十四条 稳妥生意公司不得以暂时担任人或其他方法指定未经任职资历查看的人员为高档处理人员。如遇特殊情况需指定暂时担任人的,暂时担任的时刻最长不得逾越三个月。第四章 运营规矩 第六十五条 稳妥生意公司能够运营下列事务:(一)为投保人拟定投保方案、挑选稳妥人、处理投保手续;(二)帮忙被稳妥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三)再稳妥生意事务;(四)为托付人供给防灾、防损或危险点评、危险处理咨询服务;(五)我国保监会赞同的其他事务。 第六十六条 稳妥生意公司所生意的事务应与承保公司的事务规模和运营区域共同,但涉及到共保、异地承保及统括保单等事务时,可按我国报监会的有关规矩施行。 第六十七条 稳妥生意公司应当与托付人缔结书面托付合同。 第六十八条 稳妥生意公司应当开设独立的客户资金专用帐户。 第六十九条 稳妥生意公司应树立规范的事务档案,逐笔记载客户称号、生意的险种、代领的各项稳妥金或稳妥赔款、代收的保费、收费时刻和解付时刻、佣钱的收取金额及时刻等内容。稳妥生意公司各类事务资料的保管期限,自稳妥合同停止之日起核算,不得少于十年。 第七十条 稳妥生意公司应当保守在运营过程中知悉的当事人的商业秘密。 第七十一条 稳妥生意公司对应解付的保费,须在约好的时刻内进行解付。 第七十二条 稳妥生意公司在运营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虚伪宣扬,误导客户投保;(二)阻止投保人施行照实奉告职责或许诱导其不施行照实奉告职责的;(三)隐秘与稳妥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诈骗投保人、被稳妥人或许受益人;(四)未经当事人赞同,为其签定稳妥合同;(五)运用行政权力、职务或作业便当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法逼迫、诱惑或约束别人缔结稳妥合同;(六)许诺向投保人、被稳妥人或受益人给予稳妥合同规矩以外的其他利益;(七)勾结投保人、被稳妥人或受益人歹意诈骗稳妥人;(八)移用、侵吞稳妥费或稳妥金;(九)逾越授权规模,危害托付人的合法权益;(十)假造、分布虚伪信息,或运用其他手法危害同业诺言;(十一)与不合法从事稳妥事务或稳妥中介事务的安排或个人发作稳妥生意来往;(十二)超出运营区域或事务规模;(十三)其他危害投保人、被稳妥人利益的行为。 第七十三条 稳妥生意公司对外出资不得违背法令、行政法规的规矩,不得用代收保费进行出资。 第七十四条 稳妥生意从业人员每年事务训练时刻累计不得少于八十小时。 第七十五条 稳妥生意公司应按其注册资本或出资额的百分之十五 缴存运营确保金,或按我国保监会的规矩购买作业职责稳妥。 第七十六条 未经我国保监会赞同,稳妥生意公司不得动用运营确保金。不得以运营确保金进行质押融资或对外供给担保。 第七十七条 稳妥生意公司在注册地以外从事事务能够派驻常驻事务人员,常驻事务人员是指在事务地点地接连驻留三十日以上的事务人员。第五章 陈述和发表 第七十八条 稳妥生意公司应按规矩向我国保监会书面陈述有关重要事项,报送有关报表和资料。报送的报表、陈述和资料应当及时、精确、完好。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名,加盖安排印章。 第七十九条 稳妥生意公司改变称号,应自改变抉择作出之日起五个作业日内,书面陈述我国保监会,换领许可证。并依据有关规矩处理工商改变挂号手续。 第八十条 稳妥生意公司改变居处,应在迁入新居处前十个作业日内,书面陈述我国保监会,换领许可证。并依据有关规矩处理工商改变挂号手续。 第八十一条 稳妥生意公司的股东改变称号,稳妥生意公司应自股东改变称号后五个作业日内书面陈述我国保监会。 第八十二条 稳妥生意公司撤消分支安排,应自分支安排撤消之日起五个作业日内书面陈述我国保监会。 第八十三条 稳妥生意公司应在每个季度完毕后十个作业日内,向我国保监会报送规矩格局的《稳妥生意公司监管报表》。 第八十四条 稳妥生意公司应在每年一月三十一日条件交上年度从业人员事务训练的内容、方法、时数及当年训练方案等方面情况的陈述。 第八十五条 稳妥生意公司应在每年一月三十一日条件交上年度运营确保金或作业职责稳妥情况的陈述,阐明缴存运营确保金的方法、金额或作业职责稳妥的保证规模、稳妥职责额度和承保稳妥公司。 第八十六条 稳妥生意公司应在每年一月三十一日条件交上年度客户资金处理情况的陈述,阐明客户资金帐户设置情况、日常处理准则、实践缴付情况、帐面余额情况等。 第八十七条 每一管帐年度完毕后,稳妥生意公司应在两个月内提交该管帐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第八十八条 每一管帐年度完毕后,稳妥生意公司应延聘依法树立的管帐师事务所对本安排事务运营和财政情况进行审计,并在三个月内向我国保监会报送审计陈述及其他有关事项的阐明。 第八十九条 稳妥生意公司任免高档处理人员,应于任免后五个作业日内陈述我国保监会。 第九十条 稳妥生意公司指定暂时担任人的,应于指定后五个作业日内陈述我国保监会。 第九十一条 稳妥生意公司的高档处理人员因涉嫌违法被司法部分立案侦查、申述的,稳妥生意公司应自立案侦查、申述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陈述我国保监会。结案后应将成果及时陈述保监会。 第九十二条 稳妥生意公司在注册地以外从事稳妥生意事务的常驻人员,应将事务人员名单、联系方法陈述当地派出安排。 第九十三条 依据需求,我国保监会可对稳妥生意公司拟任高档处理人员或筹建担任人进行布告,布告期限为十五日。 第九十四条 依法闭幕或被撤消的稳妥生意公司由我国保监会予以布告。 第九十五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我国保监会可进行布告:(一)在规矩时刻内未完结筹建作业被我国保监会撤消筹建资历的;(二)被撤消许可证的;(三)被回绝换发许可证或没有请求换发许可证的;(四)被我国保监会撤消任职资历的;(五)被宣告为稳妥行业禁入者的。 第九十六条 稳妥生意公司在展开事务过程中,应清晰奉告客户有关稳妥生意公司的称号、居处、事务规模、法令职责等事项,按客户要求阐明稳妥生意公司收取的生意佣钱。 第九十七条 稳妥生意公司下列事项之一发作改变的,应于十日内涵全国性报刊上向社会布告:(一)安排称号;(二)居处;(三)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第六章 监督查看 第九十八条 我国保监会能够依据需求依法对稳妥生意公司进行查看。 第九十九条 查看内容首要包含:(一)安排树立批阅手续、改变事项的存案情况;(二)资本金或出资额;(三)运营确保金、作业职责稳妥;(四)事务运营情况;(五)财政情况;(六)信息系统;(七)处理和内部操控;(八)高档处理人员的任职资历;(九)我国保监会以为需求查看的其他事项。 榜首百条 稳妥生意公司涉嫌严峻违法的,在被查询期间,我国保监会能够暂停其部分或许悉数事务。 榜首百零一条 我国保监会应提早五个作业日向被查看单位宣告查看告诉书,阐明本次查看的时刻、查看人员名单以及对被查看单位合作查看作业的要求等。告诉书能够提早以传真的方法发给被查看单位,正式件在出场时出具,出场时应一起出具查看人员的作业证件。特殊情况,我国保监会能够在不事前告诉的情况下直接进行现场查看。 榜首百零二条 稳妥生意公司对查看应予以合作,并按我国保监会要求供给有关文件、资料。 榜首百零三条 我国保监会能够托付管帐师事务所等中介安排对稳妥生意公司进行查看,托付应当选用书面的方法,并奉告被查看安排。 榜首百零四条 查看人员在现场查看过程中应严格恪守国家有关法令法规及我国保监会现场查看的有关规矩。 榜首百零五条 稳妥生意公司以为查看人员在查看中有违背法令法规以及我国保监会有关规矩的行为,可向我国保监会告发投诉。稳妥生意公司对我国保监会行政处分不服的,能够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第七章 罚 则 榜首百零六条 稳妥生意公司的高档处理人员,按照本规矩被撤消高档处理人员任职资历的,在被撤消高档处理人员任职资历的期限内不得在任何稳妥安排、稳妥中介安排担任高档处理职务或与原职务适当的职务。由我国保监会告诉各稳妥安排、稳妥中介安排不得委任,并在全国性报纸上布告。 榜首百零七条 稳妥生意公司的作业人员,按照本规矩被宣告为稳妥业制止进入者,终身不得从事稳妥事务,由我国保监会告诉各稳妥安排、稳妥中介安排不得委任,并在全国性报纸上布告。。 榜首百零八条 稳妥生意公司的高档处理人员或许作业人员,脱离该安排后被发现在该安排作业期间违背国家有关稳妥处理规矩的,应当依法追究职责。 榜首百零九条 违背本规矩,私行树立稳妥生意公司、不合法从事稳妥生意事务的,予以撤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缺乏十万元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私行树立金融安排罪、不合法运营罪或许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榜首百一十条 稳妥生意公司改变安排方法、兼并、分立没有向我国保监会存案或许树立分支安排没有报我国保监会赞同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峻的,责令该安排停业整顿、撤消《许可证》。对该安排直接担任的高档处理人员,给予正告,责令予以调换,并处两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撤消其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高档处理人员任职资历;。 榜首百一十一条 稳妥生意公司改变公司规章、注册资本金或出资、股权结构或出资份额、股东,未按本规矩向我国保监会存案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对该安排直接担任的高档处理人员,给予正告,责令予以调换,并处两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榜首百一十二条 稳妥生意公司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正告,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许可证记载事项发作改变,未按规矩换领许可证的;(二)运用过期或许失效许可证的。 榜首百一十三条 稳妥生意公司假造、涂抹、租借、转让、出卖许可证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峻的,责令停业整顿、撤消许可证。对该安排直接担任的高档处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给予正告,责令予以调换,并处两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担任的高档处理人员撤消其十年以上直至终身的高档处理人员任职资历;对直接担任的高档处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宣告为稳妥业制止进入者;构成假造、变造、转让金融安排运营许可证罪或许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榜首百一十四条 稳妥生意公司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高档处理人员没有按本规矩向我国保监会存案;(二)以暂时担任人名义及其他方法指定高档处理人员没有向我国保监会陈述;(三)因特殊情况经我国保监会赞同指定的暂时担任人,其实践任期逾越规矩期限;(四)未按规矩向我国保监会抄报高档处理人员任免抉择。对该安排直接担任的高档处理人员,给予正告,责令予以调换,并处两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撤消其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高档处理人员任职资历。 榜首百一十五条 稳妥生意公司违背本规矩,超?鲆滴穹段Щ蚓虼邮卤O站鸵滴竦模鹆罡恼皇瘴シㄋ茫⒋ξシㄋ靡槐兑陨先兑韵路?睿幻挥形シㄋ没蛭シㄋ貌蛔阄逋蛟模σ晕逋蛟陨先蛟韵碌姆?睿挥馄诓桓恼蛘咴斐裳现睾蠊模鹆钔R嫡佟⒌跸砜芍ぁ6愿没怪苯痈涸鸬母呒豆芾砣嗽焙推渌苯釉鹑稳嗽保杈妫鹆钣枰猿坊唬⒋α酵蛟陨鲜蛟韵碌姆?睿欢灾苯痈涸鸬母呒豆芾砣嗽比∠湟荒暌陨衔迥暌韵碌母呒豆芾砣嗽比沃白矢瘢欢灾苯痈涸鸬母呒豆芾砣嗽焙推渌苯釉鹑稳嗽毙嘉O找到菇胝撸还钩煞欠ň锘蛘咂渌锏模婪ㄗ肪啃淌略鹑巍?nbsp; 榜首百一十六条 稳妥生意公司在筹建期间从事稳妥生意事务活动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缺乏十万元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对筹建担任人予以调换。情节严峻的,撤消筹建资历。 榜首百一十七条 稳妥生意公司与不合法从事稳妥事务或稳妥中介事务的安排或个人发作稳妥生意事务来往的,给予正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缺乏一万元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榜首百一十八条 稳妥生意公司违背本规矩给不具有稳妥生意资历的事务人员发放《执业证书》的,给予正告,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榜首百一十九条 稳妥生意公司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峻的,责令停业整顿、撤消许可证:(一)隐秘与稳妥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诈骗投保人、被稳妥人或许受益人;(二)阻止投保人施行照实奉告职责或许诱导其不施行照实奉告职责的;(三)未经当事人赞同,为其签定稳妥合同;(四)移用、侵吞稳妥费或稳妥金的;(五)运用行政权力、职务或作业便当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法逼迫、诱惑或约束别人缔结稳妥合同;(六)勾结投保人、被稳妥人或受益人骗得稳妥金;(七)成心走漏当事人的商业秘密的;(八)其他危害投保人、被稳妥人或稳妥人利益的行为。对该安排直接担任的高档处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给予正告,责令予以调换,并处两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担任的高档处理人员撤消其一年以上十年以下的高档处理人员任职资历;对直接担任的高档处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宣告为稳妥业制止进入者;构成合同诈骗罪、诈骗罪、移用资金罪、移用公款罪或许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榜首百二十条 稳妥生意公司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峻的,责令停业整顿、撤消许可证:(一) 假造、分布虚伪现实,危害其他稳妥中介安排、稳妥安排的商业诺言;(二) 虚伪宣扬;(三) 许诺向投保人、被稳妥人或许受益人给予稳妥合同规矩以外的其他利益;(四) 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对该安排直接担任的高档处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给予正告,责令予以调换,并处两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担任的高档处理人员撤消其一年以上十年以下的高档处理人员任职资历;对直接担任的高档处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宣告为稳妥业制止进入者;构成危害商业诺言罪、产品名誉罪、对单位行贿罪或许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榜首百二十一条 稳妥生意公司开具或许运用与实践不符的发票、收据、稳妥单证等重要事务凭据的,给予正告,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峻的,责令停业整顿。 榜首百二十二条 稳妥生意公司虚伪索赔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许违法所得缺乏十万元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峻的,责令停业整顿或撤消许可证。 榜首百二十三条 稳妥生意公司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峻的,责令停业整顿或撤消许可证:(一)未按规矩缴存运营确保金或投保作业职责稳妥的;(二)违背规矩运用运营确保金的;(三)未开设独立的客户资金帐户的;(四)违背有关规矩进行对外出资的;(五)未按规矩树立专门帐簿记载事务出入情况的。对该安排直接担任的高档处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给予正告,责令予以调换,并处两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担任的高档处理人员撤消其一年以上十年以下的高档处理人员任职资历;对直接担任的高档处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宣告为稳妥业制止进入者。 榜首百二十四条 稳妥生意公司逾越授权规模,危害托付人合法权益,或勾结别人诈骗托付人的,给予正告,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峻的,责令停业整顿或撤消许可证。 榜首百二十五条 稳妥生意公司存在虚伪出资或许抽逃出资的,能够责令停业整顿,处以虚伪出资或许抽逃出资额5%以上10%以下罚款;情节严峻的,撤消许可证。对该安排直接担任的高档处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给予正告,责令予以调换,并处两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担任的高档处理人员撤消其十年以上直至终身的高档处理人员任职资历;对直接担任的高档处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宣告为稳妥业制止进入者;构成虚伪出资、抽逃出资罪或许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榜首百二十六条 稳妥生意公司供给虚伪的陈述、报表、文件或许资料或许回绝或阻止依法监督查看的,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峻的,责令停业整顿、撤消许可证。对该安排直接担任的高档处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给予正告,责令予以调换,并处两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担任的高档处理人员撤消其十年以上直至终身的高档处理人员任职资历;对直接担任的高档处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宣告为稳妥业制止进入者。榜首百二十 七条 稳妥生意公司未按规矩提交、报送有关陈述、报表、文件或许资料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安排直接担任的高档处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给予正告,责令予以调换,并处两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担任的高档处理人员撤消其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高档处理人员任职资历。 榜首百二十八条 稳妥生意公司未按规矩对本安排从业人员进行事务训练的,给予正告,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榜首百二十九条 稳妥生意公司未按规矩进行档案处理的,给予正告,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榜首百三十条 稳妥生意公司未按规矩向国家交纳稳妥事务监管费或许回绝交纳稳妥事务监管费的,给予正告,自其应当交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未交纳金额千分之二的滞纳金。第八章 附 则 榜首百三十一条 在我国境内树立外资稳妥生意公司适用本规矩,法令、行政法规和我国参与的有关世界公约还有规矩的,适用其规矩。 榜首百三十二条 本规矩要求提交我国保监会的各类资料,以中文文本为准,并按我国保监会规矩的格局上报。 榜首百三十三条 本规矩由我国保监会担任解说和修订。 榜首百三十四条 本规矩自二零零三年 月 日起施行,此前公布的有关稳妥生意公司的处理规矩与本规矩不共同的,按本规矩施行。附:稳妥公估安排监督处理规矩(征求定见稿)榜首章 总 则 榜首条 为规范稳妥公估安排运营行为,保护投保人、被稳妥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公正竞争的商场秩序,防备稳妥危险,促进稳妥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稳妥法》(以下简称《稳妥法》)等有关法令、行政法规,制定本规矩。 第二条 本规矩所称稳妥公估安排是指具有稳妥监督处理安排规矩的资历条件,获得运营稳妥公估事务许可证,承受稳妥当事人托付,专门从事稳妥标的点评、勘验、判定、估损、理算等事务的单位。 第三条 我国稳妥监督处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我国保监会”)依法对稳妥公估安排施行监督处理。未经我国保监会赞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稳妥公估安排名义从事稳妥标的点评、勘验、判定、估损、理算等事务。 第四条 稳妥公估安排从事稳妥标的点评、勘验、判定、估损、理算等事务应当恪守法令、行政法规和我国保监会的有关规矩,坚持客观、公正、公正的准则。第二章 安排处理榜首节 设 立 第五条 稳妥公估安排应当采纳下列安排方法:(一)合伙企业;(二)有限职责公司;(三)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树立稳妥公估安排,应当具有下列条件:(一)稳妥公估合伙企业的出资不得低于人民币五十万元,稳妥公估有限职责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五十万元,稳妥公估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一千万元,其间实收钱银资本均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二)有具有我国保监会规矩条件的高档处理人员从业人员;(三)有健全的安排安排和处理准则;(四)有契合要求的运营场所和与事务有关的其他设备;(五)《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令、行政法规要求具有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稳妥公估安排的称号中应当包含“稳妥公估”字样。 第八条 国家行政机关等依据有关法令、行政法规不能出资稳妥公估安排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成为稳妥公估安排的股东、发起人或合伙人。 第九条 向稳妥公估安排出资的境外出资者应具有以下条件:(一)运营稳妥公估事务十年以上;(二)在我国境内现已树立代表安排二年以上;(三)我国保监会规矩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十条 稳妥公估安排的树立分为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第十一条 稳妥公估安排筹建担任人应当具有以下条件:(一)大专以上学历;(二)从事稳妥公估或相关作业二年以上;(三)无违法违法记载和其他不良记载。 第十二条 请求树立稳妥公估安排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式三份:(一)树立请求书,请求书应当载明拟树立的稳妥公估安排的称号、注册资本或出资额、股权结构或出资份额等;(二)可行性陈述,包含商场情况剖析、近三年的事务发展方案和盈余情况猜测等;(三)筹建方案;(四)筹建担任人的相关资料:1、身份证明复印件;2、学历证书复印件;3、从事稳妥公估相关作业证明资料;4、无违法违法记载和其他不良记载的个人声明;5、受整体出资人托付处理筹建事宜的证明。(五)我国保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十三条 我国保监会自收到请求资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告诉请求人是否受理。依法不予受理的,应阐明理由;依法予以受理的,依据本规矩进行查看,自收到完好的请求资料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筹建请求人作出赞同筹建或不赞同筹建的抉择。抉择不赞同的,应告诉请求人并阐明理由。 第十四条 经我国保监会赞同筹建稳妥公估安排的,应当树立筹备组,并于赞同之日起六个月内完结筹建作业;逾期未完结筹建作业或未到达开业规范的,原赞同文件主动失效。稳妥公估安排在筹建期内不得从事任何稳妥公估活动。 第十五条 请求人完结筹建作业,向我国保监会提出开业请求的,应提交下列资料:(一) 开业请求书;(二) 开业请求表;(三)公司规章或合伙协议;(四)内部处理准则,包含安排结构、决策程序、事务、财政和人事准则等。(五)本规矩第五十九条要求的拟任高档处理人员任职资历资料;(六)股东或合伙人名册、法人股东运营执照复印件及加盖股东单位财政印章的最近三年财政报表、自然人股东或合伙人身份证复印件;(七) 具有法定资历的验资安排出具的验资证明、资本金入帐原始凭据复印件;(八)核算机软、硬件装备情况;(九)运营场所运用权或所有权的证明文件;(十)工商行政处理部分赞同的《企业称号预先核准告诉书》;(十一)我国保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十六条 我国保监会自收到完好的开业请求资料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查验,在三个月内作出是否核准开业的抉择,并书面告诉开业请求人。抉择不核准的,应阐明理由。 第十七条 经核准开业的稳妥公估安排由我国保监会公布运营稳妥生意事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并持许可证向工商行政处理部分处理挂号手续,收取运营执照。 第十八条 稳妥公估安排树立分支安排须经我国保监会核准。分支安排可采纳分公司、运营部、办事处的方法。 第十九条 稳妥公估安排请求树立分支安排,应当具有以下条件:(一)开业一年以上;(二)近一年内无严峻违法、违规行为;(三)内控准则健全;(四)我国保监会要求具有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条 稳妥公估安排请求树立分支安排,应提交下列资料:(一)树立请求书;(二)树立请求表;(三)拟设分支安排内部处理结构,(四)管帐师事务所出具的该稳妥公估安排前一管帐年度的审计陈述;(五)该稳妥公估安排在前一年内承受工商、税务等部分监督查看情况的阐明;(六)本规矩第五十九条要求的拟任首要担任人任职资历资料。 第二十一条 我国保监会自收到完好的树立分支安排的请求资料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核准或不核准的抉择;抉择不核准的,应告诉稳妥公估安排并阐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 稳妥公估安排分支安排应自我国保监会赞同树立之日起六个月内收取许可证,并处理工商挂号。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处理的,赞同文件主动失效,该稳妥公估安排两年内不得提出树立分支安排的请求。 第二十三条 稳妥公估安排树立代表处应报我国保监会存案。代表处担任处理稳妥公估安排有关事项的咨询、联络、和谐,但不得从事稳妥公估事务运营活动。 第二十四条 稳妥公估安排代表处担任人应契合以下条件:(一)契合本规矩第四十七条规矩的稳妥公估从业人员执业资历条件;(二)无违法违法记载和其他不良记载。 第二十五条 稳妥公估安排树立代表处应提交下列资料:(一)稳妥公估安排代表处树立存案表;(二)作业场所所有权或运用权的证明文件(三)担任人的相关资料:1、 身份证明;2、 《稳妥公估从业人员执业证书》;3、 无违法违法记载和其他不良记载的个人声明。我国保监会自收到完好的存案资料之日起二十日内不提出异议即为赞同。提出异议的,书面告诉请求人并阐明理由。 第二十六条 稳妥公估安排应将许可证正本放置运营场所明显方位。许可证有效期两年,稳妥公估安排应在有效期届满前六十日之前向我国保监会请求换发许可证。稳妥公估安排未获得我国保监会换发的许可证,不得持续运营稳妥公估事务。 第二十七条 稳妥公估安排请求换发许可证,应提交下列资料:(一)请求书;(二)许可证原件;(三)最近年度管帐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陈述;(四)最近年度本安排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五)前两年内本安排恪守稳妥监管法令法规情况的阐明;(六)本安排在前两年内承受工商、税务等其他部分监督查看情况的阐明及有关附件。 第二十八条 我国保监会自收到完好的换发许可证请求资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对稳妥公估安排进行全面审阅和归纳点评,并作出是否赞同换发许可证的抉择。 第二十九条 稳妥公估安排在请求换发许可证前两年内有下列景象之一的,我国保监会不予换发许可证:(一)有严峻违法违规行为,应予撤消许可证的;(二)累计三次遭到正告以上行政处分的;(三)在请求换发许可证之前接连六个月年没有展开事务的;(四)内部处理混乱,无法正常运营的;(五)高档处理人员和从业人员不契合我国保监会规矩条件的。 第三十条 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稳妥公估安排没有提出许可证换发请求的,许可证主动失效,稳妥公估安排不得持续运营稳妥公估事务。 第三十一条 稳妥公估安排不得假造、涂抹、租借、转借、转让、出卖许可证。第二节 改变和停止 第三十二条 稳妥公估安排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报我国保监会存案:(一)修正公司规章或合伙协议;(二)改变注册资本或出资额;(三)改变股东或合伙人;(四)改变股权结构或出资份额;(五)改变安排方法;(六)分立、兼并或闭幕。我国保监会自收到完好的存案资料之日起二十个作业日内不提出异议即为赞同。提出异议的,书面告诉请求人并阐明理由。 第三十三条 稳妥公估安排修正公司规章或合伙协议,应当向我国保监会提交下列存案资料:(一)稳妥公估安排改变事项存案表;(二)股东会或许整体合伙人关于修正公司规章或合伙协议的抉择;(三)规章或合伙协议的修正阐明;(四)修正后的规章或合伙协议;(五)我国保监会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三十四条 稳妥公估安排改变注册资本或出资额,应当向我国保监会提交下列存案资料:(一)稳妥公估安排改变事项存案表;(二)股东会或许整体合伙人作出的改变抉择;(三)施行方案;(四)新增企业股东,应提交运营执照副本复印件,出资方法、出资额阐明及加盖股东单位财政印章的最近一年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新增自然人股东或合伙人,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及其出资方法、出资额阐明;(五)法定验资安排出具的验资证明;(六)改变前和改变后股权结构或出资份额;(七)修正后的公司规章或合伙协议;(八)我国保监会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三十五条 稳妥公估安排请求改变股东或合伙人、股权结构或出资份额,应当向我国保监会提交下列存案资料:(一)稳妥公估安排改变事项存案表;(二)股东会或整体合伙人作出的改变抉择;(三)转让协议书;(四)新增企业股东,应提交运营执照副本复印件,出资方法、出资额阐明及加盖股东单位财政印章的最近一年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新增自然人股东或合伙人,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及其出资方法、出资额阐明;(五)改变前和改变后的股权安排;(六)修正后的公司规章或合伙协议;(七)我国保监会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三十六条 稳妥公估安排请求改变安排方法、分立、兼并或闭幕,应当向我国保监会提交下列存案资料:(一)稳妥公估安排改变或停止事项存案表;(二)股东会或整体合伙人作出的抉择;(三)施行方案。 第三十七条 稳妥公估安排改变注册资本、安排方法,应当自存案请求获准之日起二十个作业日内,换领许可证,并按有关规矩处理工商改变挂号手续。 第三十八条 稳妥公估安排依法闭幕、破产和被撤消的,应向我国保监会交回许可证。第三章 资历处理榜首节 稳妥公估基础知识考试 第三十九条 本规矩所称稳妥公估从业人员是指在稳妥公估安排作业,从事稳妥标的承保前查验、评价及危险点评的人员,或许从事稳妥标的出险后的查勘、查验、估损及理算的人员。稳妥公估从业人员应经过我国保监会安排的稳妥公估基础知识考试。 第四十条 参与稳妥公估基础知识考试的人员,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或从事稳妥相关作业五年以上。 第四十一条 报名参与稳妥公估基础知识考试,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 考试报名表;(二) 身份证明复印件;(三) 学历证书复印件或从事稳妥相关作业五年以上的证明资料;(四) 近期正面免冠小两寸相片三张。 第四十二条 参与稳妥公估基础知识考试,成果合格的,由我国保监会公布《稳妥公估基础知识考试合格证书》(以下简称《考试合格证书》)。 第四十三条 参与稳妥公估基础知识考试的人员成果合格,收取《考试合格证书》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 考试合格的证明;(二) 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 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四) 近期正面免冠小两寸相片两张。 第四十四条 参与稳妥公估基础知识考试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试成果无效,两年内不得参与考试:(一)供给虚伪报名资料或许以其他方法骗得报名的;(二)由别人滥竽充数参与考试的;(三)违背考试纪律的;(四)有其他做弊行为的。 第四十五条 《考试合格证书》丢失的,可向原发证机关请求补发。第二节 从业人员执业资历处理 第四十六条 稳妥公估从业人员从事稳妥公估事务应契合我国保监会规矩的执业资历条件。稳妥公估安排应对其稳妥公估从业人员施行执业资历处理。 第四十七条 稳妥公估从业人员应当契合下列条件:(一)品德杰出,无违法违法记载和其他不良记载;(二)从事稳妥公估事务前接连承受稳妥事务知识训练时刻不少于80小时;(三)获得《考试合格证书》。从事稳妥事务十年以上、年纪逾越四十周岁的人员,契合前款第(一)、(二)项规矩的,可不受前款第(三)项规矩的约束。 第四十八条 稳妥公估安排依据需求可规矩本安排从业人员执业资历要求,但不得低于本规矩第 四十七条规矩的条件。 第四十九条 稳妥公估安排应向契合执业资历条件的从业人员核发本安排的《稳妥公估从业人员执业证书》(以下简称《执业证书》)。因违背有关法令、行政法规、规章遭到处分,被制止进入稳妥行业的人员,稳妥公估安排不得核发《执业证书》。已核发的,应回收《执业证书》。 第五十条 《执业证书》是稳妥公估从业人员代表稳妥公估安排从事稳妥公估活动的证明文件。稳妥公估从业人员展开稳妥公估事务,应主意向客户出示《执业证书》。 第五十一条 《执业证书》应照实记载下列内容:(一)从业人员名字;(二)稳妥公估安排称号、运营地址、作业电话;(三)从业人员职责阐明;(四)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五)监督电话。 第五十二条 稳妥公估从业人员辞去职务或被解聘,稳妥公估安排应回收《执业证书》。 第五十三条 《执业证书》由我国保监会共同印制。 第五十四条 稳妥公估安排应树立稳妥公估从业人员处理档案,全面反映执业资历处理情况、从业人员执业情况等内容。第三节 高档处理人员任职资历处理 第五十五条 稳妥公估安排高档处理人员应契合我国保监会规矩的条件。本规矩所称稳妥公估安排高档处理人员包含下列人员:(一)合伙制稳妥公估安排首要担任人;(二)稳妥公估公司董事长或施行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三)稳妥公估安排分公司等分支安排首要担任人; 第五十六条 稳妥公估安排高档处理人员应契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二)获得《考试合格证书》;(三)从事金融稳妥或其他经济作业五年以上;(四)从事企业处理作业两年以上。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企业处理作业七年以上的人员,可不受前款第(二)项规矩的约束。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不得担任稳妥公估安排高档处理人员:(一)曾因诈骗、贪婪、贿赂、侵吞产业、移用产业或许损坏社会经济秩序等经济违法被判处刑罚;(二)曾担任因违法被撤消运营执照的或许因运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高档处理人员,且负有个人职责或直接领导职责;(三)曾对严峻作业失误或经济案子负有个人职责或直接领导职责;(四)累计两次被金融监管安排撤消高档处理人员任职资历;(五)曾因从业违规行为遭到金融监管安排行政处分,受处分时刻不满一年;(六)曾对稳妥安排或稳妥中介安排筹建期间违规行为负有个人职责或直接领导职责;(七)曾被稳妥监管安排宣告制止进入稳妥行业的。 第五十八条 正在承受司法机关、纪检或监察部分查看的人员,暂不得担任稳妥公估安排高档处理人员。 第五十九条 稳妥公估安排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或首要担任人不得在稳妥公司或其他稳妥中介安排兼职。 第六十条 稳妥公估安排拟任高档处理人员应向我国保监会存案。稳妥公估安排拟任高档处理人员存案,需向我国保监会提交以下资料一式三份:(一)稳妥公估安排拟任高档处理人员存案表;(二)董事会或整体合伙人关于录用或聘任的抉择;(三)拟任高档处理人员身份证明、学历证书复印件;(四)拟任高档处理人员《合格证书》的复印件,从事稳妥相关作业证明资料;(五) 拟任高档处理人员供给的没有本规矩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规矩景象的个人声明。 第六十一条 我国保监会可对稳妥公估安排的拟任高档处理人员进行查询说话。 第六十二条 我国保监会自收到完好的存案请求资料之日起三十个作业日内,不提出异议即为赞同。提出异议的,书面告诉请求人并阐明理由。 第六十三条 稳妥公估安排改变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应当在存案后换领许可证,并按有关规矩处理工商改变挂号手续。 第六十四条 稳妥公估安排不得以暂时担任人或其他方法指定未经任职资历查看的人员为高档处理人员。如遇特殊情况需指定暂时担任人的,暂时担任的时刻最长不得逾越三个月。第四章 运营规矩 第六十五条 稳妥公估安排能够运营下列事务:(一)稳妥标的承保前或承保后的查验、评价及危险点评;(二)对稳妥标的出险后的查勘、查验、估损及理算;(三)经我国保监会赞同的其他事务。 第六十六条 稳妥公估安排应当与托付人签定书面托付合同。 第六十七条 稳妥公估安排依法处理事务,应按约好收取酬劳。 第六十八条 稳妥公估安排应当树立稳妥公估事务的具体记载。 第六十九条 稳妥公估安排应当保守在运营过程中知悉的当事人的商业秘密。 第七十条 稳妥公估安排应按其注册资本或出资额的百分之五缴存运营确保金,或按我国保监会的规矩购买作业职责稳妥。 第七十一条 稳妥公估安排在注册地以外从事事务能够派驻常驻事务人员,常驻事务人员是指在事务地点地接连驻留30日以上的事务人员。 第七十二条 稳妥公估安排在执业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出具虚伪的稳妥公估陈述;(二) 运用行政权力、职务或作业便当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法逼迫、诱惑或约束别人缔结稳妥公估合同;(三)越授权规模,危害托付人的合法权益;(四)假造、分布虚伪现实,危害稳妥安排或其他稳妥中介安排的商业诺言;(五)与不合法从事稳妥事务或稳妥中介事务的安排或个人发作稳妥公估事务来往;(六)超出事务规模和运营区域;(七) 其他危害投保人、被稳妥人利益的行为。 第七十三条 稳妥公估安排各类事务资料的保管期限,自稳妥合同停止之日起核算,不得少于十年。 第七十四条 稳妥公估安排对外出资不得违背法令、行政法规的规矩。 第七十五条 稳妥公估从业人员每年事务训练时刻累计不得少于八十小时。 第七十六条 未经我国保监会赞同,稳妥公估安排不得动用运营确保金。稳妥公估安排不得以运营确保金进行质押融资或对外供给担保。第五章 陈述和发表 第七十七条 稳妥公估安排应按规矩向我国保监会陈述有关事项,报送有关报表和资料。报送的各类报表、资料应当有法定代表人或首要担任人、或其授权人签名,并加盖安排印章。 第七十八条 稳妥公估安排向我国保监会报送的各类报表、陈述和资料应当及时、精确、完好。 第七十九条 稳妥公估安排改变称号,应自改变抉择作出之日起五个作业日内,书面陈述我国保监会,换领许可证,并依据有关规矩处理工商改变挂号手续。 第八十条 稳妥公估安排改变居处,应在迁入新居处前十个作业日内,书面陈述我国保监会,换领许可证,并依据有关规矩处理工商改变挂号手续。 第八十一条 稳妥公估安排的股东或合伙人改变称号,稳妥公估安排应自股东或合伙人改变称号后五个作业日内书面陈述我国保监会。 第八十二条 稳妥公估安排撤消分支安排,应自分支安排撤消之日起五个作业日内书面陈述我国保监会。 第八十三条 稳妥公估安排应在每个季度完毕后十个作业日内,向我国保监会报送规矩格局的《稳妥公估安排监管报表》。 第八十四条 稳妥公估安排应在每年一月三十一日前向我国保监会提交上年度从业人员事务训练的内容、方法、时刻及当年训练方案等方面情况的陈述。 第八十五条 稳妥公估安排应在每年一月三十一日条件交上年度从业人员执业证书发放、处理情况的陈述。 第八十六条 稳妥公估安排应在每年一月三十一日前向我国保监会提交上年度运营确保金或作业职责稳妥情况的陈述,阐明缴存运营确保金的方法、金额或作业职责稳妥的保证规模、稳妥职责额度和承保稳妥公司。 第八十七条 每一管帐年度完毕后,稳妥公估安排应在两个月内提交该管帐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第八十八条 每一管帐年度完毕后,稳妥公估安排应延聘依法树立的管帐师事务所对本安排事务运营和财政情况进行审计,并在三个月内向我国保监会报送审计陈述及其他有关事项的阐明。 第八十九条 稳妥公估安排任免高档处理人员,应自任免之日起五个作业日内陈述我国保监会。 第九十条 稳妥公估安排指定暂时担任人的,应自指定之日起五个作业日内及时向我国保监会陈述。 第九十一条 稳妥公估安排的高档处理人员因涉嫌违法被司法部分立案侦查、申述的,稳妥公估安排应自立案侦查、申述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陈述我国保监会。结案后应将成果书面陈述我国保监会。 第九十二条 稳妥公估安排应将在注册地以外从事稳妥公估事务的常驻人员名单、联系方法陈述我国保监会当地派出安排。 第九十三条 我国保监会依据需求可对稳妥公估安排拟任高档处理人员或筹建担任人进行布告,布告期限为十五天。 第九十四条 依法闭幕或被撤消的稳妥公估安排由我国保监会予以布告。 第九十五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我国保监会可进行布告:(一)在规矩时刻内未完结筹建作业,被我国保监会撤消筹建资历的;(二)许可证被宣告失效的;(三)没有如期请求换发许可证的或被回绝换发许可证;(四)被我国保监会撤消任职资历的;(五)被宣告为稳妥行业禁入者的。 第九十六条 稳妥公估安排在展开事务过程中,应清晰奉告客户有关稳妥公估安排的称号、居处、事务规模、法令职责等事项。 第九十七条 稳妥公估安排下列事项之一发作改变的,应于十日内涵全国性报刊上向社会布告:(一)称号;(二)居处;(三)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首要担任人。第六章 监督查看 第九十八条 我国保监会依法对稳妥公估安排进行查看。稳妥公估安排应予以合作,并按我国保监会要求供给有关文件、资料。 第九十九条 我国保监会对稳妥公估安排进行查看的内容首要包含:(一)安排树立批阅手续,改变事项的存案情况;(二)资本金或出资额;(三)运营确保金、作业职责稳妥;(四)事务运营情况;(五)财政情况;(六)信息系统;(七)处理和内部操控;(八)高档处理人员的任职资历;(九)我国保监会以为需求查看的其他事项。 榜首百条 稳妥公估安排涉嫌严峻违法的,在被查询期间,我国保监会能够暂停其部分或悉数事务。 榜首百零一条 我国保监会应提早五个作业日向被查看单位宣告查看告诉书,阐明本次查看的时刻、查看人员名单以及对被查看单位合作查看作业的要求等。告诉书能够提早以传真的方法发给被查看单位,正式件在出场时出具,出场时应一起出具查看人员的作业证件。特殊情况,我国保监会能够在不事前告诉的情况下直接进行现场查看。 榜首百零二条 稳妥公估安排对查看应予以合作,并按我国保监会要求供给有关文件、资料。 榜首百零三条 我国保监会能够托付管帐师事务所等中介安排对稳妥公估安排进行查看,托付应当选用书面的方法,并奉告被查看安排。 榜首百零四条 查看人员在现场查看过程中应严格恪守国家有关法令法规及我国保监会现场查看的有关规矩。 榜首百零五条 稳妥公估安排以为查看人员在查看中有违背法令法规以及我国保监会有关规矩的行为,可向我国保监会告发投诉。稳妥公估安排对我国保监会行政处分不服的,能够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第七章 法令职责 榜首百零六条 稳妥公估安排违背本规矩,给别人形成危害的,应依法承当民事职责;涉嫌违法的,由司法部分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榜首百零七条 稳妥公估安排的高档处理人员,按照本规矩被撤消高档处理人员任职资历的,在被撤消高档处理人员任职资历期限内不得在任何稳妥安排、稳妥中介安排担任高档处理职务或与原职务适当的职务,由我国保监会告诉各稳妥安排、稳妥中介安排不得委任,并在全国性报纸上布告。 榜首百零八条 稳妥公估安排的作业人员,按照本规矩被宣告为稳妥业制止进入者,终身不得从事稳妥事务,由我国保监会告诉各稳妥安排、稳妥中介安排不得委任,并在全国性报纸上布告。 榜首百零九条 稳妥公估安排的高档处理人员或许作业人员,脱离该安排后被发现在该安排作业期间违背有关稳妥处理规矩的,应当依法追究职责。 榜首百一十条 违背本规矩,私行树立稳妥公估安排或以稳妥公估安排名义从事稳妥公估事务的,予以撤消。 榜首百一十一条 稳妥公估安排在筹建期间从事稳妥公估事务活动的,责令对筹建担任人予以调换。情节严峻的,撤消树立资历。 榜首百一十二条 稳妥公估安排存在虚伪出资或许抽逃出资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安排直接担任的高档处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给予正告,责令予以调换;对直接担任的高档处理人员撤消其五年以上直至终身的高档处理人员任职资历; 情节严峻的,我国保监会宣告其许可证失效;对直接担任的高档处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宣告为稳妥业制止进入者。 榜首百一十三条 稳妥公估安排改变公司规章或合伙协议、注册资本金或出资、股权结构或出资份额、股东或合伙人,未按本规矩向我国保监会存案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对该安排直接担任的高档处理人员,给予正告,责令予以调换。 榜首百一十四条 稳妥公估安排改变安排方法、兼并、分立,未按本规矩向我国保监会存案或许树立分支安排没有报我国保监会核准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峻的,我国保监会宣告其许可证失效;对该安排直接担任的高档处理人员,给予正告,责令予以调换,并撤消其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高档处理人员任职资历。 榜首百一十五条 稳妥公估安排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正告,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许可证记载事项发作改变,未按规矩换领许可证的;(二)运用过期或许失效许可证的。 榜首百一十六条 稳妥公估安排假造、涂抹、租借、转让、出卖许可证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安排直接担任的高档处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给予正告,责令予以调换;对直接担任的高档处理人员撤消其十年以上直至终身的高档处理人员任职资历; 情节严峻的,我国保监会宣告其许可证失效;对直接担任的高档处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宣告为稳妥业制止进入者。 榜首百一十七条 稳妥公估安排违背本规矩向不契合要求的人员发放《执业证书》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安排直接担任的高档处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给予正告,责令予以调换;对直接担任的高档处理人员撤消其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高档处理人员任职资历。 榜首百一十八条 稳妥公估安排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安排直接担任的高档处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给予正告,责令予以调换;对直接担任的高档处理人员撤消其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高档处理人员任职资历。(一)高档处理人员没有按本规矩向我国保监会存案;(二)以暂时担任人名义及其他方法指定高档处理人员没有向我国保监会陈述;(三)因特殊情况经我国保监会赞同指定的暂时担任人,其实践任期逾越规矩期限;(四) 未按规矩向我国保监会抄报高档处理人员任免抉择。 榜首百一十九条 稳妥公估安排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安排直接担任的高档处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给予正告,责令予以调换;对直接担任的高档处理人员撤消其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高档处理人员任职资历; 情节严峻的,我国保监会宣告其许可证失效;对直接担任的高档处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宣告为稳妥业制止进入者。(一)出具?榧俚谋O展辣ǜ妫?二) 运用行政权力、职务或作业便当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法逼迫、诱惑或约束别人缔结稳妥公估合同;(三)越授权规模,危害托付人的合法权益;(四)假造、分布虚伪现实,危害稳妥安排或其他稳妥中介安排的商业诺言;(五)与不合法从事稳妥事务或稳妥中介事务的安排或个人发作稳妥公估事务来往;(六)超出事务规模和运营区域;(七) 其他危害投保人、被稳妥人利益的行为。 榜首百二十条 稳妥公估安排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安排直接担任的高档处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给予正告,责令予以调换;对直接担任的高档处理人员撤消其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高档处理人员任职资历; 情节严峻的,我国保监会宣告其许可证失效;对直接担任的高档处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宣告为稳妥业制止进入者。(一)按规矩缴存运营确保金或投保作业职责稳妥的;(二)违背规矩运用确保金的。 榜首百二十一条 稳妥公估安排未按规矩供给陈述、报表、文件、资料或许回绝或阻止依法监督查看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安排直接担任的高档处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给予正告,责令予以调换;对直接担任的高档处理人员撤消其一年以上十年以下的高档处理人员任职资历;情节严峻的,我国保监会宣告其许可证失效;对直接担任的高档处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宣告为稳妥业制止进入者。 榜首百二十二条 稳妥公估安排未按规矩对本安排从业人员进行事务训练的,给予正告,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榜首百二十三条 稳妥公估安排未按规矩进行档案处理的,给予正告,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榜首百二十四条 稳妥公估安排未按规矩向国家交纳稳妥事务监管费或许回绝交纳稳妥事务监管费的,给予正告,自其应当交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未交纳金额千分之二的滞纳金。第八章 附 则 榜首百二十五条 本规矩要求提交我国保监会的各类资料,以中文文本为准,并按我国保监会规矩的格局上报。 榜首百二十六条 本规矩由我国保监会担任解说和修正。 榜首百二十七条 本规矩自二零零三年 月 日起施行,此前公布的有关稳妥公估安排的处理规矩与本规矩不共同的,按本规矩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