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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超期与承诺延误有什么区别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9 21:18
假如自己对其他人做出了许诺的话,那么就必定要做到,这个许诺是能够直接写在合同中的,有的时分许诺有可能会超期或者是许诺延误,那么这个状况一般有怎样的差异呢?下面,为了协助咱们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许诺超期与许诺延误有什么差异
许诺超期是指受要约人片面上超越许诺期限而宣布许诺导致许诺拖延抵达要约人。《合同法》第28条规则:“受要约人超越许诺期限宣布许诺的,除要约人及时告诉受要约人该许诺有用的以外,为新要约。”
许诺延误是指受要约人宣布的许诺因为外界原因而推迟抵达要约人。《合同法》第29条规则:“受要约人在许诺期限内宣布许诺,依照一般景象能够及时抵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许诺抵达要约人时超越许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告诉受要约人因许诺超越期限不接受该许诺的以外,该许诺有用。”
“许诺超期”与“许诺延误”是两个重要且简单混杂的概念,咱们来对这两个概念作一总结:
1、许诺超期:许诺是在许诺期限届满后宣布,此刻许诺原则上按无效处理,但要约人及时认可的则有用。
2、许诺延误:许诺是在许诺期限内宣布的,仅仅因为外界原因超出许诺期限后抵达。此刻许诺原则上按有用处理,但要约人及时表明对立的则无效。
以上内容便是相关的答复,许诺超期主要是在片面上面,就现已超越了许诺的期限的,这个许诺延误的话,一般是宣布的许诺,是因为外界的一些原因导致了推迟抵达要约人,假如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能够咨询听讼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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