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的相关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3 09:49
关于制造、贩卖、传达淫秽物品罪的相关规则
1,刑法第二篇第六章第九节 制造、贩卖、传达淫秽物品罪
第三百六十三条 【制造、仿制、出书、贩卖、传达淫秽物品牟利罪;为别人供给书号出书淫秽书刊罪】以牟利为意图,制造、仿制、出书、贩卖、传达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控制,并处分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并处分金或许没收产业。
为别人供给书号,出书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控制,并处或许单处分金;明知别人用于出书淫秽书刊而供给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则处分。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达淫秽物品罪;安排播映淫秽音像制品罪】传达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许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控制。
安排播映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控制,并处分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
制造、仿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安排播映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则从重处分。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达淫秽物品的,从重处分。
第三百六十五条 【安排淫秽扮演罪】安排进行淫秽扮演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控制,并处分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
第三百六十六条 【单位犯本节规则之罪的处分】单位犯本节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三百六十五条规则之罪的,对单位判处分金,并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则处分。
第三百六十七条 【淫秽物品的规模】本法所称淫秽物品,是指详细描绘性行为或许显露宣传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
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
包括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2,相关司法解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书物刑事案件详细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1998.12.17法释〔1998]30号)
第八条以牟利为意图,施行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则的行为,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以制造、仿制、出书、贩卖、传达淫秽物品牟利罪科罪处分:
(一)制造、仿制、出书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五十至一百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一百至二百张(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一百至二百副(册)以上,淫秽相片、画片五百至一千张以k的;
(二)贩卖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一百至二百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二百至四百张(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二百至四百副(册)以上,淫秽相片、画片一千至二千张以上的;
(三)向别人传达淫秽物品达二百至五百人次以上,或许安排播映淫秽影、像达十至二十场次以上的;
(四)制造、仿制、出书、贩卖、传达淫秽物品,获利五千至一万元以上的。
以牟利为意图,施行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则的行为,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确认为制造、仿制、出书、贩卖、传达淫秽物品牟利罪“情节严重”:
(一)制造、仿制、出书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二百五十至五百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五百至一千张(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五百至一千副(册)以上,淫秽相片、画片二千五百至五千张以上的;
(二)贩卖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五百至一千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一千至二千张(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一千至二千副(册)以上,淫秽相片、画片五千至一万张以上的;
(三)向别人传达淫秽物品达一千至二千人次以上,或许安排放淫秽影、像达五十至一百场次以上的;
(四)制造、仿制、出书、贩卖、传达淫秽物品,获利三万至五万元以上的。
以牟利为意图,施行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则的行为,其数量(数额)到达前款规则的数量(数额)五倍以上的,应当确认为制造、仿制、出书、贩卖、传达淫秽物品牟利罪“情节特别严重”。
第九条第三款明知别人用于出书淫秽书刊而供给书号、刊号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则,以出书淫秽物品牟利罪科罪处分。
第十六条出书单位与别人事前通谋,向其出售、租借或许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出书单位的称号、书号、刊号、版号,别人施行本解说
第二条、第四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则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对该出书单位应当以共犯论处。
第十七条本解说所称“运营数额”,是指以非法出书物的定价数额乘以行为人运营的非法出书物数量所得的数额。本解说所称“违法所得数额”,是指获利数额。非法出书物没有定价或许以境外钱银定价的,其单价数额应当依照行为人实践出售的价格确认。
第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能够依据本地的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本解说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则的有关数额、数量规范的起伏内,确认本地履行的详细规范,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存案。
1,刑法第二篇第六章第九节 制造、贩卖、传达淫秽物品罪
第三百六十三条 【制造、仿制、出书、贩卖、传达淫秽物品牟利罪;为别人供给书号出书淫秽书刊罪】以牟利为意图,制造、仿制、出书、贩卖、传达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控制,并处分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并处分金或许没收产业。
为别人供给书号,出书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控制,并处或许单处分金;明知别人用于出书淫秽书刊而供给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则处分。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达淫秽物品罪;安排播映淫秽音像制品罪】传达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许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控制。
安排播映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控制,并处分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
制造、仿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安排播映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则从重处分。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达淫秽物品的,从重处分。
第三百六十五条 【安排淫秽扮演罪】安排进行淫秽扮演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控制,并处分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
第三百六十六条 【单位犯本节规则之罪的处分】单位犯本节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三百六十五条规则之罪的,对单位判处分金,并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则处分。
第三百六十七条 【淫秽物品的规模】本法所称淫秽物品,是指详细描绘性行为或许显露宣传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
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
包括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2,相关司法解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书物刑事案件详细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1998.12.17法释〔1998]30号)
第八条以牟利为意图,施行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则的行为,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以制造、仿制、出书、贩卖、传达淫秽物品牟利罪科罪处分:
(一)制造、仿制、出书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五十至一百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一百至二百张(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一百至二百副(册)以上,淫秽相片、画片五百至一千张以k的;
(二)贩卖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一百至二百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二百至四百张(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二百至四百副(册)以上,淫秽相片、画片一千至二千张以上的;
(三)向别人传达淫秽物品达二百至五百人次以上,或许安排播映淫秽影、像达十至二十场次以上的;
(四)制造、仿制、出书、贩卖、传达淫秽物品,获利五千至一万元以上的。
以牟利为意图,施行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则的行为,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确认为制造、仿制、出书、贩卖、传达淫秽物品牟利罪“情节严重”:
(一)制造、仿制、出书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二百五十至五百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五百至一千张(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五百至一千副(册)以上,淫秽相片、画片二千五百至五千张以上的;
(二)贩卖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五百至一千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一千至二千张(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一千至二千副(册)以上,淫秽相片、画片五千至一万张以上的;
(三)向别人传达淫秽物品达一千至二千人次以上,或许安排放淫秽影、像达五十至一百场次以上的;
(四)制造、仿制、出书、贩卖、传达淫秽物品,获利三万至五万元以上的。
以牟利为意图,施行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则的行为,其数量(数额)到达前款规则的数量(数额)五倍以上的,应当确认为制造、仿制、出书、贩卖、传达淫秽物品牟利罪“情节特别严重”。
第九条第三款明知别人用于出书淫秽书刊而供给书号、刊号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则,以出书淫秽物品牟利罪科罪处分。
第十六条出书单位与别人事前通谋,向其出售、租借或许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出书单位的称号、书号、刊号、版号,别人施行本解说
第二条、第四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则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对该出书单位应当以共犯论处。
第十七条本解说所称“运营数额”,是指以非法出书物的定价数额乘以行为人运营的非法出书物数量所得的数额。本解说所称“违法所得数额”,是指获利数额。非法出书物没有定价或许以境外钱银定价的,其单价数额应当依照行为人实践出售的价格确认。
第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能够依据本地的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本解说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则的有关数额、数量规范的起伏内,确认本地履行的详细规范,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存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