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和生前赠与有什么区别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9 00:42是指被继承人经过的办法,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悉数赠与国家、社会或许人以外的被继承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立遗言人为遗赠人,承受遗赠的人称遗赠受领人.遗赠是遗赠人逝世后才收效的单独\\无偿的民事法律行为.遗赠的标的仅仅是产业权利,遗言人不得把债款搬运给受赠人。
事例:我想把我的产业赠与一位老友,我不知道用什么办法好,是遗赠仍是赠与,您能给我讲讲他们两者的差异吗?
1、法律行为的性质不同。
遗赠是遗言人一方的法律行为,又称单独法行为。遗言人在立遗言时,不用寻求受遗赠人的赞同,就可在遗言中作出遗赠的规则,即便遗言人身后,受遗赠人表明抛弃遗赠权,也不影响遗言的法律效力。此遗言仍然在遗言人逝世时发作法律效力。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受遗赠人有必要承受遗赠。赠与却与些不同,赠与是双办法律行为,不只需有赠与人赠与的意思表明,也要有受赠人的意思表明,仅有赠与人的赠与尚不足以成为赠与的法律联系,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是一种契约联系。
2、发作法律效力的时刻不同
遗言有必要在遗言人逝世今后才干发作法律效力,在遗言人生前无法律效力可言,因而,受遗赠人不得在遗言人没有逝世时恳求交给遗赠物。而赠与这种法律行为恰恰只能在赠与人生前发作法律效力,只需赠与人生前乐意将某英物品或金钱赠给受赠人,受赠人又乐意承受此项赠与,赠与行为即可发作法律效力。
3、办法不同
遗赠有必要以遗言的办法进行。也就是说,有必要依据遗言人缔结遗言所规则的办法进行。因为遗赠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因而,遗赠也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赠与则与此不同,赠与没有严厉的办法,以言词或书面办法都能够进行。一般说来,在人们日常日子中所发作的赠与都是以口头的办法进行的,一方表明无偿给予,对方表明承受,则赠与合同即可建立。
4、在能否改变问题上不同
遗赠在遗言没有发作法律效力曾经,即遗言人在世时能够由遗言人恣意地进行改变、吊销等,只需契合法律规则的条件,这种改变在实质上彻底取决于遗言人的心里毅力。赠与却与此不同,赠与是两边的一种契约联系,赠与人一旦交给赠与物于受赠人,则一般不允许反悔,即不允许赠与人恣意地予以改变,要求受赠与人返还赠与物,此刻,受赠人则有权予以回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