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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高院出台文件: 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规范法官律师关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8 07:31
为进一步加强律师执业权力保证,标准法官和律师之间的相互联系,保护司法公正廉洁,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1月1日正式出台《关于进一步尊重和保证律师执业权力 标准法官和律师联系的定见》。
为保证律师执业权力,《定见》明确规则:依法出庭实行职务的律师,在进行有效证件查验和挂号后,不再安检,可直接进入法庭;人民法院收取律师提交的依据资料、署理词、辩解词、申请书等诉讼资料,应当处理接纳手续,出具签收证明;人民法院应保证律师依法享有的阅卷权,便利律师查阅、摘抄、复印案子资料;人民法院应保证律师的案子发展知情权,保证律师依法行使法庭争辩或辩解的权力。树立律师投诉处理机制。对律师的投诉,经查验确给律师执业带来不方便或给案子公正处理带来晦气影响的,责令法官和工作人员当即纠正。
为标准法官与律师联系,《定见》给法官提出严格要求:除法律规则景象外,法官不得为案子的当事人引荐、介绍律师作为署理人、辩解人,也不得违反规则要求或暗示当事人替换律师,或为律师介绍案子署理、辩解及其他法律服务事务;法官不得应律师恳求为案子说情打招呼或探问案子审理状况;法官不得违反规则向律师供给案子咨询定见或法律定见,影响案子的正常审理;法官应当严格执行逃避准则;法官不得私自、违规会晤担任案子署理人或辩解人的律师,会晤应当在规则的场所进行,并由书记员将会晤内容记录在案;法官不得参与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安排的,或许影响司法公正和司法威望的活动。(丁力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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