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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发生工伤情况应该怎么做伤残鉴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2 16:58
工人在工地作业时受伤的状况时有发作,而许多工人在作业受伤后不知道应该假如处理,今日听讼小编就假如发作工伤状况应该怎么做伤残判定的问题进行了具体的介绍,欢迎您的阅览!
假如发作工伤状况应该怎么做伤残判定
员工发作工伤,伤情相对安稳后存在残疾、影响劳作能力的,应当进行劳作能力判定。此外,以下状况也应进行劳作能力判定:罢工留薪超越必定时限的、旧伤复发的、工亡员工亲属彻底丢失劳作能力享用抚恤待遇的、工伤员工装置辅佐用具的等。
判定的程序:
(一)先到(市)县、区劳作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科收取工伤请求确定表,并具体填写表格,其间包含要求地点企业盖章赞同伤者进行工伤判定。
(二)因工伤请求劳作能力判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员工或许其近亲属或许其托付的代理律师按下列规则的期限向市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提出请求:
(1)医疗完结前现已作出工伤确定的,应当在医疗完结后三十日内提出请求;
(2)医疗完结后作出工伤确定的,应当在作出工伤确定后三十日内提出请求;
(3)请求旧伤复发判定的,应当在病况发作后医治完结前提出。
请求因病致残或非因工致残的等级判定和其他判定的,依照相关规则的时限提出请求
(三)自劳作能力判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员工或许其近亲属、地点单位或许社会保险经办组织以为伤残状况发作变化的,能够向市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请求劳作能力复查判定。
被判定人或其近亲属提出请求的,被判定人应已满最短工伤医疗期且病况相对安稳;
用人单位独自请求的,被判定人应已满最长工伤医疗期且病况相对安稳。
(四)受伤严峻的,还能够由社会保障科介绍,到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进行伤残判定。依据工伤判定成果,伤者能够得到因工伤引起的有关丢失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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