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挪用公款罪的相关法律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2 21:56
一些国家工作人员,运用其职务上的便当,移用国家的公款,形成国家或公民的利益受损,一旦数额过大,就会构成移用公款罪。那么关于移用公款罪的相关法令规则有哪些呢?下面听讼网的小编就给咱们介绍一下,期望对咱们有所协助,让咱们对这方面的法令知识有个新的知道。
关于移用公款罪的相关法令规则
移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运用职务上的便当,移用公款归个人运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许移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盈利活动的;或许移用数额较大,超越3个月未还的行为。
《中华公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运用职务上的便当,移用公款归个人运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许移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盈利活动的,或许移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越三个月未还的,是移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移用公款数额巨大不交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移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助款物归个人运用的,从重处分。
第一百八十五条 银行或许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运用职务上的便当,移用本单位或许客户资金的,按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则科罪处分。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非国有金融机构从事公事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按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则科罪处分。
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运用职务上的便当,移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运用或许假贷给别人,数额较大、超越三个月未还的,或许虽未超越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盈利活动的,或许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移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许数额较大不交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事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事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按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则科罪处分。
第九十三条 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事的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公民团体中从事公事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事的人员,以及其他按照法令从事公事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第二百八十七条 运用计算机施行金融欺诈、偷盗、贪婪、移用公款、盗取国家秘密或许其他违法的,按照本法有关规则科罪处分。
全国公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公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说: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归于移用公款“归个人运用”:
(一)将公款供自己、亲朋或许其他自然人运用的;
(二)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运用的;
(三)个人决议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运用,获取个人利益的。
咱们阅读到这儿,信任现已对这方面的相关规则现已有所了解,其实这方面的法令知识没有咱们常人幻想地那么杂乱,假如你对上述文章中的叙说或许关于自己现实生活中的一些问题感到疑问,欢迎来听讼网找专业律师进行相关专业咨询,或许直接托付听讼网律师。
关于移用公款罪的相关法令规则
移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运用职务上的便当,移用公款归个人运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许移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盈利活动的;或许移用数额较大,超越3个月未还的行为。
《中华公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运用职务上的便当,移用公款归个人运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许移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盈利活动的,或许移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越三个月未还的,是移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移用公款数额巨大不交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移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助款物归个人运用的,从重处分。
第一百八十五条 银行或许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运用职务上的便当,移用本单位或许客户资金的,按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则科罪处分。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非国有金融机构从事公事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按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则科罪处分。
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运用职务上的便当,移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运用或许假贷给别人,数额较大、超越三个月未还的,或许虽未超越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盈利活动的,或许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移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许数额较大不交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事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事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按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则科罪处分。
第九十三条 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事的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公民团体中从事公事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事的人员,以及其他按照法令从事公事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第二百八十七条 运用计算机施行金融欺诈、偷盗、贪婪、移用公款、盗取国家秘密或许其他违法的,按照本法有关规则科罪处分。
全国公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公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说: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归于移用公款“归个人运用”:
(一)将公款供自己、亲朋或许其他自然人运用的;
(二)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运用的;
(三)个人决议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运用,获取个人利益的。
咱们阅读到这儿,信任现已对这方面的相关规则现已有所了解,其实这方面的法令知识没有咱们常人幻想地那么杂乱,假如你对上述文章中的叙说或许关于自己现实生活中的一些问题感到疑问,欢迎来听讼网找专业律师进行相关专业咨询,或许直接托付听讼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