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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破产清偿顺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2 10:34
清偿次序是稳妥公司破产中的重要问题之一。稳妥公司破产是指稳妥公司不能付出到期债款,经稳妥监督管理机构赞同,由法院依法宣告破产,而停止公司事务经营活动并消除其法人资格的一种法令行为。那么,稳妥公司破产清偿次序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听讼网小编为您供给相关介绍,供您参阅。
一、稳妥公司破产清偿次序
依据《稳妥法》的规则,第九十一条 破产产业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款后,依照下列次序清偿:  
(一)所欠员工薪酬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应当划入员工个人账户的根本养老稳妥、根本医疗稳妥费用,以及法令、行政法规规则应当付出给员工的补偿金;  
(二)补偿或许给付稳妥金;  
(三)稳妥公司欠缴的除第(一)项规则以外的社会稳妥费用和所欠税款;  
(四)一般破产债款。  
破产产业不足以清偿同一次序的清偿要求的,依照份额分配。  
破产稳妥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档管理人员的薪酬,依照该公司员工的平均薪酬核算。
二、稳妥公司破产的程序
关于破产开端程序。破产程序一般由有关当事人请求开端。稳妥公司债款人和债款人,以及稳妥公司的接收组等都有权向法院请求稳妥公司破产。国外有些国家稳妥立法规则,法院能够直接宣告稳妥公司破产,可是我国《稳妥法》对此有不同规则。我国稳妥公司请求破产有必要事前经稳妥监督管理部门赞同,然后人民法院才干宣告稳妥公司破产。破产请求人提出破产请求时,有必要提交有关资料,阐明债款人现已具有破产条件。破产案子一般由稳妥公司所在地法院审理。[3]
关于破产宣告程序。法院受理破产请求后,通过审理确认具有下列条件的,可依法宣告稳妥公司破产:一是请求人的确具有破产请求权;二是稳妥公司具有法定的破产原因;三是债款人与债款人不能依法到达宽和。有些国家破产立法和观念以为,尽管没有破产请求,但法院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发现债款人不能实行偿债职责的,也可宣告稳妥公司破产,这便是法院享有的依职权宣告破产。而在我国,破产法并没有赋予法院依职权宣告破产的权利,特别对稳妥公司而言,根据稳妥业对社会公众利益的巨大影响,即便稳妥公司到达破产条件,假如无人请求稳妥公司破产,或许虽有人请求稳妥公司破产,但稳妥监督管理部门不赞同破产的,依然不能宣告稳妥公司破产。
关于破产债款的申报程序。法院宣告稳妥公司破产后应发布布告宣告下列事项:破产宣告的主要内容;由法院选任的破产管理人名字、住址;申报债款的时期;以及第一次债款人会议的日期等。过期不申报债款者,视为主动抛弃债款。所申报的债款被确以为破产债款后,有权参与破产产业的分配。关于完结破产程序。破产产业分配结束后,未能清偿的债款宣告豁免,债款人不再承当清偿职责,破产程序完结。
三、稳妥公司破产还账程序
(1)债款人或债款人向人民法院书面提出破产还账请求;
(2)人民法院检查、决议是否立案,进入破产还账程序;
(3)人民法院在10日内告诉债款人和已知的债款人,并宣布布告;
(4)债款人在收到告诉后30日内,未收到告诉的债款人在第一次布告后90日内向受理破产案子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款;
(5)在债款申报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由人民法院招集举行第一次债款人会议;
(6)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子后至作出破产宣告之前,由债款人请求宽和并提出宽和协议草案,经债款人会议讨论通过,经人民法院认可后,由法院宣布布告,间断破产程序(此程序并非必经程序);
(7)法院裁决宣告破产,并在宣告之日起15日内建立清算组;
(8)破产清算、完结破产程序、刊出挂号。
破产产业应当按必定的次序和份额,公平地分配给债款人。破产产业的分配,是破产清算的最终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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