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收到判决书就执行了怎么办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3 05:47
在法院现已判定之后,那么在被履行人收到判定书那一刻开端,这个个就现已发作了法令效益,假如说被履行人判定书还没有拿到的话,就被履行了怎么处理?下面,为了协助我们更好的了解相关法令知识,听讼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期望对您有协助。
未收到判定书就履行了怎么办
民事判定书没有合法送达的,不发作法令效力。
判定书,法令术语,是指法院依据判定写成的文书。是法令界常用的一种使用写作文体,包含民事判定书、刑事判定书、行政判定书和刑事顺便民事判定书。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新规:法院收效的判定书从2014年1月1日起在互联网全面发布,除触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未成年违法以及不宜“晒”的4类判定书外,大众均可随时查阅。
民事判定书分类
民事判定书有:一审程序的民事判定书、二审程序的判定书和审判监督程序的民事判定书等几种类型,怎么写好民事判定书是法令写作的重要研讨内容之一,民事判定书也是法令界常用的一种使用写作文体。
一审判定书
榜首审程序的民事判定书,亦称一审民事判定书,它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对受理的民事案子和经济纠纷案子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则的榜首审一般程序或简易程序审理完结后,依照国家的民事法令、法规或经济法令、法规,就处理案子的实体问题作出的具有法令效力的书面文书处理决议。
二审判定书
第二审程序的民事判定书,亦称二审民事判定书,它是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民事判定对当事人不服榜首审法院民事判定提起上诉的民事案子或经济纠纷案子,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则的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后,依法作出保持或许改动一审民事判定的书面处理决议。
再审判定书
审判监督程序的的民事判定书,亦称再审民事判定书,他是人民法院对本院或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发作法令效力的民事判定和调停协议,发现确有过错,或许依据当事人契合法定条件的再请求,或许依据人民检察院的抗诉,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则的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后,就诉讼那个当事人之间的权力责任联系,作出从头承认处理的书面决议。
特别程序的民事判定书,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十五章的规则,审理特别类型的案子,就某种法令现实是否存在或许某种权力的实践状况怎么依法作出承认的书面决议。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子的特点是:榜首,都不具有民事权益争议的内容;第二,申述人或请求人都不要求追查民事责任。
以上内容便是相关的答复,只需没有拿到判定书对方就不能对自己强制履行,假如自己没有办法的话能够提申述讼,对方这个程序是彻底不合规的,只需没有送达就没有法令效益发作,假如您还有其他法令问题的能够咨询听讼网相关律师。
未收到判定书就履行了怎么办
民事判定书没有合法送达的,不发作法令效力。
判定书,法令术语,是指法院依据判定写成的文书。是法令界常用的一种使用写作文体,包含民事判定书、刑事判定书、行政判定书和刑事顺便民事判定书。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新规:法院收效的判定书从2014年1月1日起在互联网全面发布,除触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未成年违法以及不宜“晒”的4类判定书外,大众均可随时查阅。
民事判定书分类
民事判定书有:一审程序的民事判定书、二审程序的判定书和审判监督程序的民事判定书等几种类型,怎么写好民事判定书是法令写作的重要研讨内容之一,民事判定书也是法令界常用的一种使用写作文体。
一审判定书
榜首审程序的民事判定书,亦称一审民事判定书,它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对受理的民事案子和经济纠纷案子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则的榜首审一般程序或简易程序审理完结后,依照国家的民事法令、法规或经济法令、法规,就处理案子的实体问题作出的具有法令效力的书面文书处理决议。
二审判定书
第二审程序的民事判定书,亦称二审民事判定书,它是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民事判定对当事人不服榜首审法院民事判定提起上诉的民事案子或经济纠纷案子,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则的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后,依法作出保持或许改动一审民事判定的书面处理决议。
再审判定书
审判监督程序的的民事判定书,亦称再审民事判定书,他是人民法院对本院或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发作法令效力的民事判定和调停协议,发现确有过错,或许依据当事人契合法定条件的再请求,或许依据人民检察院的抗诉,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则的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后,就诉讼那个当事人之间的权力责任联系,作出从头承认处理的书面决议。
特别程序的民事判定书,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十五章的规则,审理特别类型的案子,就某种法令现实是否存在或许某种权力的实践状况怎么依法作出承认的书面决议。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子的特点是:榜首,都不具有民事权益争议的内容;第二,申述人或请求人都不要求追查民事责任。
以上内容便是相关的答复,只需没有拿到判定书对方就不能对自己强制履行,假如自己没有办法的话能够提申述讼,对方这个程序是彻底不合规的,只需没有送达就没有法令效益发作,假如您还有其他法令问题的能够咨询听讼网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