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执行的原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1 15:21
1.教育性准则 (1)概念:是指履行赏罚应从完成特别防备及一般防备的意图动身,对违法人及社会公众进行活跃教育,而非消沉的赏罚与震慑。 (2)具体要求: ①正确履行赏罚; ②坚持赏罚与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作相结合的准则; ③对受刑人的改造,要以教育疏导为主、以强制性的履行办法为辅; ④区别对待政策,依据每个违法人的个人性情、违法品种、人身风险程度等,采纳不同的教育办法。 2.人道主义准则 (1)概念:是指尊重监犯品格,制止运用严酷处分手法,关怀监犯的实际困难,重视监犯的政治思维和文明、技术教育,促使其成为自力更生的新人。 (2)具体要求: ①从观念上把监犯当人看待,在品格上不轻视监犯,使其树立起重生的决心; ②树立科学的赏罚履行准则,正确适用死缓准则,削减死刑的当即履行; ③生活上关怀监犯,特别对未成年犯,治疗其心灵上的伤口; ④活跃为刑满释放人员供给参与学习、工作和劳作的时机。 3.区别对待准则 (1)概念:是指在赏罚履行过程中,依据监犯的具体情况,给予个别处遇办法。即依据违法人的年纪、性别、性情特色、文明程度、生理情况、违法性质及特色、罪过严峻程度及人身风险性巨细等,给予不同的处遇,采纳不同的教育改造方法。 (2)具体要求: ①关押上,依据监犯违法性质不同别离关押; ②教育上,依据监犯认罪态度和思维改造难易,采纳不同的教育方法。 ③劳作上,依据监犯身体条件和文明程度,分配恰当工种,拟定合理定额。 ④奖惩上,依据监犯的体现给予奖惩。 4.社会化准则 (1)概念:是指在赏罚履行过程中,依托社会力气对受刑人进行帮教,使之易于复归社会。 (2)具体要求: ①调集社会活跃因素影响违法人。 ②培育受刑人再社会化才能,使之习惯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