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自首会判死刑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6 23:13
在咱们国家自古以来有杀人偿命的说法,在现实日子中也有一些人因为一时激动杀人然后投案自首。那么杀人自首会不会减轻处分,会不会判死刑,杀人后自首后法院会怎样判刑,咱们国家的法令对杀人后自首又有哪些法令规则呢?听讼网小编带你了解相关法令知识。
一、什么是杀人罪
杀人罪是指成心不合法掠夺别人生命的行为,是一种最严峻的侵略公民人身权利的违法。
二、构成杀人罪的条件
杀人罪有必要一起具有以下三个要件:
1.杀人罪的主体是具有刑事责任才能的人。依照刑法的规则,除了未满14周岁的人和精神病人外,其他任何人杀人都要负刑事责任。
2.杀人罪是成心违法,有的行为人有清晰的杀人目的,而且期望其行为能致使被害人逝世;有的表现为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或许形成被害人逝世的结果采纳听任的情绪。
3.行为人施行了不合法掠夺别人生命的行为。在实践发作的案子中,不合法掠夺别人生命的办法是多种多样的,如枪杀、刀砍、下毒等。但行为人选用什么办法,不影响本罪的建立。合法掠夺别人生命的,如合理的防卫行为、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依法对罪犯履行死刑的行为,则不能构本钱罪。
三、刑法对杀人罪的规则
我国刑法对成心杀人罪规则了很严峻的处分,《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成心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许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刑法对杀人自首的规则
《刑法》第六十七条:违法今后主动投案,照实供述自己的罪过的,是自首。关于自首的违法分子,能够从轻或许减轻处分。其间,违法较轻的,能够革除处分。
按以上规则,因为违法分子对社会的损害是客观的,投案自首“能够”从轻,但绝不是有必要从轻,对待特殊状况,也存在破例,如暴力性违法分子屡教不改,社会影响恶劣,不杀不足以平民愤这种状况,即任其投案自首,也绝不能从轻处理,依然要依法判处死刑。
附杀人投案自首相关事例:
乐山六旬白叟深夜连杀两人 自首仍判死刑
2016年11月7日上午10:00,在乐山(微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内,跟着“砰”一声法槌敲响,黄志清成心杀人案开庭宣判:被告人黄志清犯成心杀人罪,判处死刑,掠夺政治权利终身。
黄志清案现已通过两次庭审,因为此次是直接宣判,所以程序相对简略许多,整个宣判只持续了十多分钟。
工作的原因还得从一年多前说起。
深夜潜入街坊家 残暴杀戮祖孙二人
2015年9月11日深夜23时许,黄志清从街坊古某某家后门自行开门潜入古家猪圈房。据黄志清归案后解说,他是去讨要古某某欠他的800元钱。关于为何要深夜去讨要,且要从后门进入古家,黄志清却没有合理的解说。
黄志清潜入古家猪圈房后,刚好遇到古某某夜起上厕所,他便跟古某某打招呼。可单独在家带孙女的古某某回身见是黄志清,加上又是深夜,有些吃惊和惧怕,所以随手从猪圈外的槽里拿出水果刀朝黄志清脚上划了一下,将其右膝盖划伤。
黄志清由此心生肝火,萌生了杀戮古某某的主意。在接下来的打架中,黄志清用手勒颈、掐脖的办法欲置古某某于死地,古某某的孙女陈某某(女,殁年3岁)发现后上前咬黄志清右手背,黄志清将陈某某拉倒在地。因陈某某目击黄志清违法的进程,黄志清为杀人灭口,将已损失抵挡才能的古某某叠压于陈某某身上,然后骑在古某某身上持续掐其颈部,并着力向下重压二被害人,致二被害人当场逝世。
案发后,为掩盖自己的违法事实,黄志清将二被害人尸身、以及古某某的手机、都丢掉于古某某家粪池,然后捡起打架进程中两边争抢过的一把水果刀,骑古某某家的一辆赤色电动三轮车逃离,目的制作古某某及陈某某外出的假象。逃跑途中,黄志清将水果刀丢掉于罗金大桥下的河中,将所骑赤色电动三轮车推入间隔罗安大桥上游几十米远的大渡河中。
2015年9月14日,被害人古某某、陈某某的被发现。经判定,二人均系机械性窒息逝世。
违法手法残暴 虽自首但不足以从轻处分
2015年9月15日,黄志清在被家人找到及劝说下预备到公安机关投案,途中在乐山市市中区罗汉镇罗安大桥上被民警挡获。黄志清到案后,照实供述了杀戮古某某、陈某某的违法事实。
法院以为,黄志清成心不合法掠夺别人生命,致二人逝世,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成心杀人罪。黄志清虽系初犯,属暂时起意杀戮古某某,且具有自首情节,但其为杀人灭口,将年仅三岁的幼女陈某某残暴杀戮,其违法动机极端卑鄙,违法手法特别残暴,违法情节特别恶劣,形成结果特别严峻,虽具有自首及初犯、暂时起意杀人等法定和裁夺情节,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分。
俗话说,激动是魔鬼,在往常的日子中,咱们一定要多学习法令知识,用法令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是靠呈一时之能,图一时之快,终究害人害已。假如您有刑事方面法令咨询,请咨询听讼网刑事律师,他们会为你带来专业的回答。
一、什么是杀人罪
杀人罪是指成心不合法掠夺别人生命的行为,是一种最严峻的侵略公民人身权利的违法。
二、构成杀人罪的条件
杀人罪有必要一起具有以下三个要件:
1.杀人罪的主体是具有刑事责任才能的人。依照刑法的规则,除了未满14周岁的人和精神病人外,其他任何人杀人都要负刑事责任。
2.杀人罪是成心违法,有的行为人有清晰的杀人目的,而且期望其行为能致使被害人逝世;有的表现为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或许形成被害人逝世的结果采纳听任的情绪。
3.行为人施行了不合法掠夺别人生命的行为。在实践发作的案子中,不合法掠夺别人生命的办法是多种多样的,如枪杀、刀砍、下毒等。但行为人选用什么办法,不影响本罪的建立。合法掠夺别人生命的,如合理的防卫行为、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依法对罪犯履行死刑的行为,则不能构本钱罪。
三、刑法对杀人罪的规则
我国刑法对成心杀人罪规则了很严峻的处分,《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成心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许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刑法对杀人自首的规则
《刑法》第六十七条:违法今后主动投案,照实供述自己的罪过的,是自首。关于自首的违法分子,能够从轻或许减轻处分。其间,违法较轻的,能够革除处分。
按以上规则,因为违法分子对社会的损害是客观的,投案自首“能够”从轻,但绝不是有必要从轻,对待特殊状况,也存在破例,如暴力性违法分子屡教不改,社会影响恶劣,不杀不足以平民愤这种状况,即任其投案自首,也绝不能从轻处理,依然要依法判处死刑。
附杀人投案自首相关事例:
乐山六旬白叟深夜连杀两人 自首仍判死刑
2016年11月7日上午10:00,在乐山(微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内,跟着“砰”一声法槌敲响,黄志清成心杀人案开庭宣判:被告人黄志清犯成心杀人罪,判处死刑,掠夺政治权利终身。
黄志清案现已通过两次庭审,因为此次是直接宣判,所以程序相对简略许多,整个宣判只持续了十多分钟。
工作的原因还得从一年多前说起。
深夜潜入街坊家 残暴杀戮祖孙二人
2015年9月11日深夜23时许,黄志清从街坊古某某家后门自行开门潜入古家猪圈房。据黄志清归案后解说,他是去讨要古某某欠他的800元钱。关于为何要深夜去讨要,且要从后门进入古家,黄志清却没有合理的解说。
黄志清潜入古家猪圈房后,刚好遇到古某某夜起上厕所,他便跟古某某打招呼。可单独在家带孙女的古某某回身见是黄志清,加上又是深夜,有些吃惊和惧怕,所以随手从猪圈外的槽里拿出水果刀朝黄志清脚上划了一下,将其右膝盖划伤。
黄志清由此心生肝火,萌生了杀戮古某某的主意。在接下来的打架中,黄志清用手勒颈、掐脖的办法欲置古某某于死地,古某某的孙女陈某某(女,殁年3岁)发现后上前咬黄志清右手背,黄志清将陈某某拉倒在地。因陈某某目击黄志清违法的进程,黄志清为杀人灭口,将已损失抵挡才能的古某某叠压于陈某某身上,然后骑在古某某身上持续掐其颈部,并着力向下重压二被害人,致二被害人当场逝世。
案发后,为掩盖自己的违法事实,黄志清将二被害人尸身、以及古某某的手机、都丢掉于古某某家粪池,然后捡起打架进程中两边争抢过的一把水果刀,骑古某某家的一辆赤色电动三轮车逃离,目的制作古某某及陈某某外出的假象。逃跑途中,黄志清将水果刀丢掉于罗金大桥下的河中,将所骑赤色电动三轮车推入间隔罗安大桥上游几十米远的大渡河中。
2015年9月14日,被害人古某某、陈某某的被发现。经判定,二人均系机械性窒息逝世。
违法手法残暴 虽自首但不足以从轻处分
2015年9月15日,黄志清在被家人找到及劝说下预备到公安机关投案,途中在乐山市市中区罗汉镇罗安大桥上被民警挡获。黄志清到案后,照实供述了杀戮古某某、陈某某的违法事实。
法院以为,黄志清成心不合法掠夺别人生命,致二人逝世,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成心杀人罪。黄志清虽系初犯,属暂时起意杀戮古某某,且具有自首情节,但其为杀人灭口,将年仅三岁的幼女陈某某残暴杀戮,其违法动机极端卑鄙,违法手法特别残暴,违法情节特别恶劣,形成结果特别严峻,虽具有自首及初犯、暂时起意杀人等法定和裁夺情节,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分。
俗话说,激动是魔鬼,在往常的日子中,咱们一定要多学习法令知识,用法令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是靠呈一时之能,图一时之快,终究害人害已。假如您有刑事方面法令咨询,请咨询听讼网刑事律师,他们会为你带来专业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