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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分割房产要“三看”指的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2 01:46
婚姻法》等对离婚案子中的房产的处理没有作详细的规则。各地法院在审理离婚案子中,关于房产切割的问题呈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相同的事例各地法院的裁判成果不一样,严重地影响了司法的威望,为此,2004年4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苦干问题的解说(二)》对离婚案子中的房产问题作出了许多详细的、清晰的、可操作性的规则。离婚案子中,争议的焦点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决裂、子女的抚育及产业的切割。而现在,房产切割更成了困扰当事人及法官的首要问题。
结合近几年来署理的离婚案子,当事人在切割夫妻一起房产时对下列问题应该作充沛的了解,以便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及合作法院的调停、判定和履行。
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购买的房子
该房子购买不久,当事人两边成婚,婚后该房的按揭借款由两边一起归还。对该房的一切权,不同的法院有时会作出不同的判定,但干流的观念是,该房属婚前购买者一切,但在离婚时,对另一方的按揭借款比例,应当予以补偿
关于一方爸爸妈妈的赠与
对此,司法解说有清晰的规则。当事人成婚前,爸爸妈妈为两边置办房子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爸爸妈妈清晰表明赠与两边的在外。 当事人成婚后,爸爸妈妈为两边置办房子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两边的赠与,但爸爸妈妈清晰表明赠与一方的在外。
没有获得一切权房子的归属
如对该房子有争议且洽谈不成的,人民法院对房子的一切权一般不作出判定,只对该房的使用权作出判定,当然,案子完毕后,该房获得一切权的,如有争议,可向法院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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