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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扣押员工档案法院怎么判决呢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7 13:14

用人单位扣押职工档案法院怎样判定呢?
离任后,没有马上处理个人档案和社会稳妥的搬运手续,几年后要求原作业单位给自己搬运这些手续时,原作业单位却回绝处理,无法之下张某与原作业单位“对薄公堂”。经审理,石家庄市桥西区法院判定张某的原作业单位为张某处理相关搬运手续,被告不服提出上诉。近来,二审法院终审判定出炉,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张某2006年6月到某公司作业,2013年2月合同到期,到期后张某持续作业到6月份后离任。本年2月,张某要求公司给自己处理个人档案和社会稳妥的搬运手续,公司却不予处理,称其时张某对错正常离任,违反了公司的规则。本年5月,张某恳求了劳作裁定。裁定委以为,张某的恳求超越了法定申述时效,不予受理。张某对判定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张某的原作业单位辩称,张某归于非正常离任,离任后将近三年内没有要求公司为其处理个人档案、各项稳妥的搬运手续,公司不存在不给张某处理相关手续的问题。张某自2013年6月至2016年2月期间没有提出诉讼,时刻达两年七个月,早已超出诉讼时效,并要求张某将不辞而别后公司为其多交纳的各项稳妥费用返还公司,然后再为张某处理相关手续。张某称,关于其时离任的原因没必要再和公司羁绊,但没有依照公司规则打辞去职务报告,也未对作业进行交代,确有不当之处,他表明抱歉,期望公司能尽快为自己处理档案和社会稳妥联系搬运手续。
桥西法院经审理以为,处理劳作者的人事档案、社会稳妥联系搬运手续系用人单位关于劳作合同的附随责任。不论劳作者以哪种方法脱离单位,用人单位均应及时将其个人档案和社会稳妥联系转出。关于原告的建议是否超越诉讼时效,依据劳作争议调停裁定法的规则,劳作争议恳求裁定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裁定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许应当知道其权力被损害之日起核算。被告称原告自2013年6月至2016年2月从未提出要求处理个人档案和社会稳妥的搬运手续,被告不存在不给原告处理上述手续问题。可见上述期间关于搬运档案和社会稳妥的争议没有发作。2016年2月原告提出要求处理档案和社会稳妥联系搬运手续,被告未处理,原告应当知道此刻权力被损害,故裁定时效期间从2016年2月起算,原告至2016年5月向劳作裁定部分申述,不超越一年的时效期间。最终,法院依法判定被告某公司为原告张某处理人事档案和各项社保联系搬运手续,原告张某应当帮忙。一审宣判后,被告以原告的恳求超越超越诉讼时效为由提起上诉。近来,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主审法官骆新颖提示:依据《劳作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则:用人单位应当在免除或许停止劳作合同时出具免除或许停止劳作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作者处理档案和社会稳妥联系搬运手续。劳作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只需发作劳作联系免除或停止现实,用人单位就必须为职工依法搬运档案和社保联系,用人单位的该项法令责任不以劳作者的辞去职务理由是否契合单位要求为条件。现实生活中,常常发作用人单位为了约束职工换岗,或许以与职工有其他未决胶葛为由拒不搬运相关档案、社保等行为,这种做法违反了法令有关规则。劳作者的档案和社会稳妥联系事关劳作者再就业及相关社会福利。扣押档案行为是一种严峻的违法行为、侵权行为。所以,用人单位应当学法、懂法,恪守劳作法相关法令规则,不要损害劳作者的合法权益,不然应当承当相应的法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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