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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在国外不愿回来该如何办理离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8 21:37
两边均为我国国籍,在国内挂号成婚,但一方在国外不能、不肯回国,离婚案子怎么处理?
(一)两边能达到调停的处理方法
1. 国外一方,托付国内的亲属、朋友或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需填写固定格局的授权托付书、离婚意见书、写好的授权托付书、离婚意见书需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再在国内法院申述离婚。
2. 与此同时,可由国内一方向其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最好在诉状上写明已基本就离婚问题协商一致的现实,以求得法院及早开庭;
3. 法院择日开庭后,原告及其代理人与被告代理人就离婚问题达到调停书。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经调停两边达到协议,应制发调停书。当事人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依协议的内容制造判决书送达当事人。一段时间后可收取收效法律文书;
(二)两边未达到调停的处理方法
1.国内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国外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需求留意的是,与现居住在国内的夫妻两边的离婚案子不同的是,此类案子我国外一方当事人如不能回国或许不肯回国,也是能够的,只须处理相关手续之后、托付代理人参与诉讼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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