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对小偷罚款是违法行为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2 05:26
法令咨询:
我是一家超市的售货员,经常会遇到这样的状况:在运营期间,有单个顾客趁职工不注意把货品放在衣袖里,不付款就出了超市。假如这一行为被超市的监控人员看到并当场抓获,在依据确认的状况下,超市一般会进行必定数量的罚款后才放走企图偷盗的顾客。请问,超市是否有权对有“偷盗行为”的顾客进行罚款?
律师回答:
首要,偷东西的顾客进入超市偷东西归于入室偷盗,不论偷的东西价值多少,按照新刑法的规则都构成偷盗罪。可是在这个工作里边,超市归于受害人,按照法令规则,超市对遭受的丢失能够要求犯罪嫌疑人补偿丢失,所以超市在自行抓到嫌疑人后罚款的行为归于要求补偿的行为,可是超市罚款的数额有必要合理。假如超市使用本身的条件强逼嫌疑人交纳不合理的罚款,相反超市的行为很有或许构成敲诈勒索。
常识链接
商家“偷一罚十”违法
根据我国的法令规则,商家“偷一罚十”规则是不合法的,也是不合理的,此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剖析。
1.“偷一罚十”的“罚”是行政处分。根据我国行政处分法的规则,行政处分只能由行政机关来行使,商家不是行政机关,无权设置处分规则。假如公民对行政机关所作的行政处分不服,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现在商家自行处分顾客,顾客即便不服,也无法按照法令规则寻求救助,这实际上掠夺了他们的申辩权与诉讼权,构成了对窃物者的合法权益的一种侵略。在现实生活中,是否构成偷盗也要由国家司法机关来确定。商家自己直接确定顾客构成偷盗,对被置疑人的名誉权构成了危害。何况对真实的偷盗行为,我国法令也有清晰的处分规则。治安管理处分法令不只规则有处分的方法,并且还规则有罚款的最高数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约好或许规则罚款的数额。关于偷盗数额较大构成犯罪的,我国刑法也有清晰的规范。因而,商家贴出“偷一罚十”告示,不管内行政法上仍是在刑法上都是站不住脚的。
2.我国顾客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清晰规则:“运营者不得以格局合同、告诉、声明、店堂告示等方法作出对顾客不公正、不合理的规则,或许减轻、革除其危害顾客合法权益应当承当的民事责任。格局合同、告诉、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由于商家拟定的“偷一罚十”规则对顾客而言既不公正又不合理,因而这种规则是无效的。
3.虽然在现实生活中,“偷一罚十”的戒备效果非常显着,关于保护社会的正常运营次序,净化社会风气也具有必定的含义。但是,这种以非法手段对待“小偷”的行为实际上归于一种“土政策”,其不只危害了顾客,并且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次序,破坏了一致的社会主义法制,结果是极为严峻的。由于已然商家能够无视法令,作出“偷一罚十”的规则,就不免一些商家作出“偷一罚五十”、乃至是“偷一罚一百”的规则。事实上,商家完全能够选用合法途径保护自己的权益。例如,商家既能够将偷拿者送到公安机关承受处理,也能够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偷拿者补偿等。
我是一家超市的售货员,经常会遇到这样的状况:在运营期间,有单个顾客趁职工不注意把货品放在衣袖里,不付款就出了超市。假如这一行为被超市的监控人员看到并当场抓获,在依据确认的状况下,超市一般会进行必定数量的罚款后才放走企图偷盗的顾客。请问,超市是否有权对有“偷盗行为”的顾客进行罚款?
律师回答:
首要,偷东西的顾客进入超市偷东西归于入室偷盗,不论偷的东西价值多少,按照新刑法的规则都构成偷盗罪。可是在这个工作里边,超市归于受害人,按照法令规则,超市对遭受的丢失能够要求犯罪嫌疑人补偿丢失,所以超市在自行抓到嫌疑人后罚款的行为归于要求补偿的行为,可是超市罚款的数额有必要合理。假如超市使用本身的条件强逼嫌疑人交纳不合理的罚款,相反超市的行为很有或许构成敲诈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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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偷一罚十”违法
根据我国的法令规则,商家“偷一罚十”规则是不合法的,也是不合理的,此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剖析。
1.“偷一罚十”的“罚”是行政处分。根据我国行政处分法的规则,行政处分只能由行政机关来行使,商家不是行政机关,无权设置处分规则。假如公民对行政机关所作的行政处分不服,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现在商家自行处分顾客,顾客即便不服,也无法按照法令规则寻求救助,这实际上掠夺了他们的申辩权与诉讼权,构成了对窃物者的合法权益的一种侵略。在现实生活中,是否构成偷盗也要由国家司法机关来确定。商家自己直接确定顾客构成偷盗,对被置疑人的名誉权构成了危害。何况对真实的偷盗行为,我国法令也有清晰的处分规则。治安管理处分法令不只规则有处分的方法,并且还规则有罚款的最高数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约好或许规则罚款的数额。关于偷盗数额较大构成犯罪的,我国刑法也有清晰的规范。因而,商家贴出“偷一罚十”告示,不管内行政法上仍是在刑法上都是站不住脚的。
2.我国顾客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清晰规则:“运营者不得以格局合同、告诉、声明、店堂告示等方法作出对顾客不公正、不合理的规则,或许减轻、革除其危害顾客合法权益应当承当的民事责任。格局合同、告诉、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由于商家拟定的“偷一罚十”规则对顾客而言既不公正又不合理,因而这种规则是无效的。
3.虽然在现实生活中,“偷一罚十”的戒备效果非常显着,关于保护社会的正常运营次序,净化社会风气也具有必定的含义。但是,这种以非法手段对待“小偷”的行为实际上归于一种“土政策”,其不只危害了顾客,并且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次序,破坏了一致的社会主义法制,结果是极为严峻的。由于已然商家能够无视法令,作出“偷一罚十”的规则,就不免一些商家作出“偷一罚五十”、乃至是“偷一罚一百”的规则。事实上,商家完全能够选用合法途径保护自己的权益。例如,商家既能够将偷拿者送到公安机关承受处理,也能够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偷拿者补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