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设立出版物批发企业需要哪些材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9 23:50
怎么请求建立出版物批发企业
依据《出版物市场办理规则》,建立出版物批发企业或许其他单位请求从事出版物批发事务须经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答应。
一、请求条件
建立出版物批发企业或许其他单位从事出版物批发事务,应当具有下列条件:
(一)有确认的企业称号和运营范围;
(二)有与出版物批发事务相适应的发行人员,法定代表人或许首要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工作资格或许新闻出版总署认可的与出版物发行专业相关的中级以上专业技能资格;
(三)有与出版物批发事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的运营场所,其间进入批发市场的单店运营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独立设置运营场所的运营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四)注册本钱不少于200万元;
(五)具有相应的计算机办理条件。
二、请求资料
请求资料包含下列书面资料:
(一)请求书,载明单位的称号、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许首要负责人的名字、住址、本钱来历、本钱数额等;
(二)企业规章;
(三)注册本钱信誉证明;
(四)运营场所的状况及使用权证明;
(五)法定代表人或许首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六)法定代表人或许首要负责人的工作或许技能资格证书;
(七)相应计算机办理条件的证明资料。
三、详细程序
请求建立出版物批发企业或许其他单位请求从事出版物批发事务,须向所在地地市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交以上规则的请求资料,地市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自受理请求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阅定见,连同请求资料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阅。
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自受理请求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同意或许不予同意的决议,并书面奉告请求人。同意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颁布《出版物运营答应证》,并报新闻出版总署存案。请求人持《出版物运营答应证》到工商行政办理部门依法收取运营执照。不予同意的,应当阐明理由。
依据《出版物市场办理规则》,建立出版物批发企业或许其他单位请求从事出版物批发事务须经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答应。
一、请求条件
建立出版物批发企业或许其他单位从事出版物批发事务,应当具有下列条件:
(一)有确认的企业称号和运营范围;
(二)有与出版物批发事务相适应的发行人员,法定代表人或许首要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工作资格或许新闻出版总署认可的与出版物发行专业相关的中级以上专业技能资格;
(三)有与出版物批发事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的运营场所,其间进入批发市场的单店运营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独立设置运营场所的运营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四)注册本钱不少于200万元;
(五)具有相应的计算机办理条件。
二、请求资料
请求资料包含下列书面资料:
(一)请求书,载明单位的称号、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许首要负责人的名字、住址、本钱来历、本钱数额等;
(二)企业规章;
(三)注册本钱信誉证明;
(四)运营场所的状况及使用权证明;
(五)法定代表人或许首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六)法定代表人或许首要负责人的工作或许技能资格证书;
(七)相应计算机办理条件的证明资料。
三、详细程序
请求建立出版物批发企业或许其他单位请求从事出版物批发事务,须向所在地地市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交以上规则的请求资料,地市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自受理请求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阅定见,连同请求资料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阅。
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自受理请求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同意或许不予同意的决议,并书面奉告请求人。同意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颁布《出版物运营答应证》,并报新闻出版总署存案。请求人持《出版物运营答应证》到工商行政办理部门依法收取运营执照。不予同意的,应当阐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