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婚姻法关于探视权的规定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5 10:55
探视权是指夫妻离婚后,损失抚育权的一方对孩子的探望、联络、会晤、往来、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力。在离婚胶葛中,离婚探视权成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也是夫妻两边争锋相对的焦点,那么我国《婚姻法》中写了探视权的规则都有哪些呢?听讼网小编为我们整理了下面的文章,期望能够帮忙我们更好的了解探视权。
婚姻法有关探视权的规则:
婚姻法第38条第1款规则:“离婚后,不直接抚育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力,另一方有帮忙的责任。”
由此可见,探视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育子女的父或母依照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定,遵从必定的方法和时刻,探望子女的权力。探视权归于身份权的领域,是依据爸爸妈妈子女联系而享有的身份权。也是有子女的父或母,依据夫妻离婚而发作的一种身份权。它是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力。
婚姻法第38条第2款规则:“行使探视权的方法、时刻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定”。
为此探视权的行使有了牢靠的法令程序确保。处理了未修改前探视权行使无法定程序作确保的空白,对司法工作者处理此类胶葛和当事人行使探视权均供给了法令依据。当事人经民政部门协议的探视权行使或经法院调停或判定的探视权行使,父或母任何一方不得设置实行妨碍,不得回绝一方行使权力,任何一方侵略对方权力,都必须承当法令责任。一旦其权力遭到侵略,对方都有独立的民事恳求权和恳求实行权。
婚姻法第38条第3款规则:“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间断探望的权力;间断的事由消失后,应当康复探望的权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一)第25条也规则:“当事人在实行收效判定、裁决或调停书的过程中,恳求间断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咨询两边当事人定见后,以为需求间断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决。间断探望的景象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依据当事人的恳求告诉其康复探望权的行使”。
权力的行使必须有必定的极限,超越必要的极限就要遭到法令的制裁。探视权作为一种民事权力,也应遵从这个规则,本着互利准则,在法令规则的范围内进行。挂号离婚或法院判定离婚时,夫妻两边未就探视权提出恳求,而在离婚后发作探视权胶葛的,能够“探视权胶葛”为由,独自提起诉讼。
以上便是有关于离婚子女探视权的常识内容介绍,不论你是作为孩子的母亲仍是作为孩子的父亲,假如还有其他有关探视权疑问,都能够依据你的具体情况,来咨询听讼网专业离婚律师,也能够经过托付听讼网律师来赶快处理本身的法令问题。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