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管辖是怎么规定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3 21:43
劳作争议案子的诉讼统辖是怎样规则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作争议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一)》第八条规则:劳作争议案子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许劳作合同实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统辖。
劳作合同实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统辖。
相关常识:
我国《劳作法》等有关法令关于劳作争议案子受理规模的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作争议调停仲裁法》的规则,劳作争议处理组织的受案规模是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员工的下列劳作争议:
(1)因开除、开除、解雇员工和员工辞去职务、主动离任发作的争议;
(2)因实行国家有关薪酬、稳妥、福利、训练、劳作保护的规则发作的争议;
(3)因实行劳作合同发作的争议;
(4)法令、法规规则应当按照本法令处理的其它劳作争议,
主要有现实劳作联系、用人单位与退休聘任人员发作的争议、退休人员与原用人单位发作的争议等。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本单位工人之间,个体工商户与帮工、学徒之间发作的劳作争议参照本法令实行。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