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全文及权威解答_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3 02:2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粉饰、隐秘违法所得、违法所得收益刑事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
(2015年5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1次会议通过)
为依法惩治粉饰、隐秘违法所得、违法所得收益违法活动,依据刑法有关规则,结合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作业实践,现就审理此类案子详细适用法令的若干问题解说如下:
第一条明知是违法所得及其发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搬运、收买、代为出售或许以其他办法粉饰、隐秘,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按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则,以粉饰、隐秘违法所得、违法所得收益罪科罪处分:
(一)粉饰、隐秘违法所得及其发生的收益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
(二)一年内曾因粉饰、隐秘违法所得及其发生的收益行为受过行政处分,又施行粉饰、隐秘违法所得及其发生的收益行为的;
(三)粉饰、隐秘的违法所得系电力设备、交通设备、广播电视设备、共用电信设备、军事设备或许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助款物的;
(四)粉饰、隐秘行为致使上游违法无法及时查办,并形成公私资产丢失无法挽回的;
(五)施行其他粉饰、隐秘违法所得及其发生的收益行为,波折司法机关对上游违法进行清查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能够依据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则的数额起伏内,确认本地履行的详细数额规范,报最高人民法院存案。
司法解说对粉饰、隐秘触及核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核算机信息系统控制权的违法所得及其发生的收益行为构成违法已有规则的,审理此类案子按照该规则。
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解说》,明知是不合法打猎的野生动物而收买,数量到达五十只以上的,以粉饰、隐秘违法所开罪科罪处分。
第二条粉饰、隐秘违法所得及其发生的收益行为契合本解说第一条的规则,认罪、悔罪并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能够确以为违法情节细微,免予刑事处分: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分情节的;
(二)为近亲属粉饰、隐秘违法所得及其发生的收益,且系初犯、偶犯的;
(三)有其他情节细微景象的。
行为人为自用而粉饰、隐秘违法所得,资产价值刚到达本解说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则的规范,认罪、悔罪并退赃、退赔的,一般可不以为是违法;依法清查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
第三条粉饰、隐秘违法所得及其发生的收益,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确以为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则的“情节严峻”:
(一)粉饰、隐秘违法所得及其发生的收益价值总额到达十万元以上的;
(二)粉饰、隐秘违法所得及其发生的收益十次以上,或许三次以上且价值总额到达五万元以上的;
(三)粉饰、隐秘的违法所得系电力设备、交通设备、广播电视设备、共用电信设备、军事设备或许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助款物,价值总额到达五万元以上的;
(四)粉饰、隐秘行为致使上游违法无法及时查办,并形成公私资产重大丢失无法挽回或其他严峻后果的;
(五)施行其他粉饰、隐秘违法所得及其发生的收益行为,严峻波折司法机关对上游违法予以清查的。
司法解说对粉饰、隐秘触及机动车、核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核算机信息系统控制权的违法所得及其发生的收益行为确认“情节严峻”已有规则的,审理此类案子按照该规则。
第四条粉饰、隐秘违法所得及其发生的收益的数额,应当以施行粉饰、隐秘行为时为准。收买或许代为出售资产的价格高于其实践价值的,以收买或许代为出售的价格核算。
屡次施行粉饰、隐秘违法所得及其发生的收益行为,未经行政处分,依法应当追诉的,违法所得、违法所得收益的数额应当累计核算。
第五条事前与偷盗、掠夺、欺诈、争夺等违法分子通谋,粉饰、隐秘违法所得及其发生的收益的,以偷盗、掠夺、欺诈、争夺等违法的共犯论处。
第六条对违法所得及其发生的收益施行偷盗、掠夺、欺诈、争夺等行为,构成违法的,别离以偷盗罪、掠夺罪、欺诈罪、争夺罪等科罪处分。
第七条明知是违法所得及其发生的收益而予以粉饰、隐秘,构成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则的违法,一起构成其他违法的,按照处分较重的规则科罪处分。
第八条确认粉饰、隐秘违法所得、违法所得收益罪,以上游违法事实成立为条件。上游违法没有依法裁判,但查验事实的,不影响粉饰、隐秘违法所得、违法所得收益罪的确认。
上游违法事实经查验事实,但因行为人未到达刑事责任年纪等原因依法不予清查刑事责任的,不影响粉饰、隐秘违法所得、违法所得收益罪的确认。
第九条盗用单位名义施行粉饰、隐秘违法所得及其发生的收益行为,违法所得由行为人私分的,按照刑法和司法解说有关自然人违法的规则科罪处分。
第十条通过违法直接得到的赃物、赃物,应当确以为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则的“违法所得”。上游违法的行为人对违法所得进行处理后得到的孳息、租金等,应当确以为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则的“违法所得发生的收益”。
明知是违法所得及其发生的收益而采纳窝藏、搬运、收买、代为出售以外的办法,如居间介绍生意,收受,持有,运用,加工,供给资金账户,帮忙将资产转换为现金、金融收据、有价证券,帮忙将资金搬运、汇往境外等,应当确以为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则的“其他办法”。
第十一条粉饰、隐秘违法所得、违法所得收益罪是选择性罪名,审理此类案子,应当依据详细违法行为及其指向的目标,确认适用的罪名。
最高法就审理粉饰、隐秘违法所得刑案司法解说答问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四庭负责人访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粉饰、隐秘违法所得、违法所得收益刑事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以下简称《解说》)于2015年5月1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1次会议通过,将于本年6月1日起施行。为此,本报记者就《解说》的起草布景、首要内容和亮点等,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四庭负责人。
问:请介绍《解说》的出台布景和拟定进程?
答:近年来,跟着侵财违法数量的添加,粉饰、隐秘违法所得、违法所得收益刑事案子一向呈上升态势,其违法方式、违法手法日趋多样化。可是,司法实践中,对该类案子的入罪、出罪和“情节严峻”的界定,没有一致的规范,不利于法令一致施行。一方面,因为法令条文中没有规则相应的数额,有些法院以为只需存在粉饰、隐秘违法所得、违法所得收益的行为即构成违法,对数额很小,情节明显细微的,不敢依法宣告无罪,另一方面,因“情节严峻”的规范没有清晰,很少有罪犯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到七年有期徒刑的惩罚,形成轻重失衡;有些案子,对本罪与其他违法的鸿沟掌握不恰当,等等。各地法院期望最高人民法院赶快出台司法解说,规范审理此类案子的相关问题。最高人民法院通过深化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结合刑事审判作业实践,拟定了本《解说》。《解说》的出台,关于依法惩治粉饰、隐秘违法所得、违法所得收益违法,维护正常的刑事追诉活动,加大对产业权的司法维护力度,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问:《解说》对粉饰、隐秘违法所得、违法所得收益罪的构罪规范是怎么规则的?
答:《解说》清晰了一个以数额为主,统筹其他景象的规范,厘清了行政处分法和刑法适用的鸿沟,使冲击违法的依据清晰化、一致化,防止随意性和不公平现象。一是拟定了本罪的根本数额规范。《解说》将粉饰、隐秘违法所得、违法所得收益罪的根本数额规范设置为“三千元至一万元”,首要是考虑到本罪的构罪数额不该低于上游违法的构罪数额规范,并且参照了偷盗、欺诈等首要上游违法的入罪规范来确认本罪的构罪数额,一起也参阅了最高人民法院现已出台的触及粉饰、隐秘违法所得、违法所得收益罪的司法解说及一些高级法院现已拟定的数额规范。二是拟定了本罪的特别构罪规范。因为粉饰隐秘违法所得、违法所得收益违法所损害的客体不仅仅是产业权,还波折了正常的刑事追诉活动,违法数额尽管在必定程度上反映了本罪的损害性,在大都状况下是确科罪与非罪的首要规范,但并不是唯一规范。为此,《解说》依据行为详细的社会损害性巨细,对虽没有到达必定数额,乃至粉饰、隐秘的违法所得、违法所得收益没有产业价值,但波折正常的刑事追诉活动,应当作为违法处理的几种特别景象作了没有数额约束的入罪规则。如,一年内曾因粉饰、隐秘违法所得及其发生的收益行为受过行政处分,又施行粉饰、隐秘违法所得及其发生的收益行为的;粉饰、隐秘的违法所得系电力设备、交通设备、广播电视设备、共用电信设备、军事设备或许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助款物的。三是设置了兜底条款。依据司法实践中的确存在少量难以适用前述根本规范和特别规范的景象,《解说》遵从了一般的立法例,设置了兜底条款。别的,《解说》还进一步释明晰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解说》关于收买宝贵、濒危野生动物之外的一般野生动物的规则,清晰了收买数量到达五十只以上,构成粉饰、隐秘违法所开罪。
问:《解说》对粉饰、隐秘违法所得、违法所得收益罪的从宽处理有何新的规则?
答:针对本罪罪小刑轻的特色,《解说》对刑法第三十七条免于刑事处分及刑法第十三条但书不清查刑事责任的规则予以详细化。《解说》规则,粉饰、隐秘违法所得、违法所得收益行为适用免予刑事处分有必要一起具有二个条件。第一个条件即“行为人认罪、悔罪并退赃、退赔”。第二个条件即《解说》规则的三种景象,一是具有法定从宽处分情节的,包含自首、建功、未成年人违法、又聋又哑的人或许瞎子违法、违法间断、违法未遂、从犯、率直等;二是为近亲属粉饰、隐秘违法所得及其发生的收益,且系初犯、偶犯的;关于近亲属之间犯本罪的处理,既表现了对近亲属间的粉饰、隐秘违法所得、违法所得收益的广大、人道准则,又设置了初犯、偶犯的条件,防止被乱用;三是其他情节细微的。意图是针对司法实践中呈现新的状况,的确需求给予行为人免予刑事处分,又不契合前两项条件的。
《解说》还规则了为自用而收买的从宽处理准则。这一规则首要依据刑法谦抑性及这类行为人片面恶性小的特色。《解说》清晰了为自用而收买不以违法论处,需求契合三个条件:一是购买赃物的意图是为自用;二是所粉饰、隐秘赃物的价值,刚到达本解说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则即刚到达三千元至一万元;三是行为人认罪、悔罪并退赃、退赔。
问:《解说》对粉饰、隐秘违法所得、违法所得收益罪情节严峻的景象是怎么界定的?
答:依据1997年刑法,构本钱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控制,并处或许单处分金。刑法修正案(六)对本罪添加了一个法定刑起伏,即情节严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旨在严厉冲击此类违法。但因为司法实践中对何谓“情节严峻”没有清晰的规范可循,一方面使得法院简单不敢确认情节严峻,不利于冲击严峻违法,另一方面也形成量刑规范不一致,相同数额、情节的案子在不同区域判定成果差异很大。《解说》首要从违法所得、违法所得收益的数额、品种、次数、上游违法的性质及对司法机关清查上游违法的波折程度等要素确认“情节严峻”,规则了一般规范、特别规范,并设置了兜底条款。关于一般规范。《解说》从违法数额上予以确认,设定为粉饰、隐秘违法所得及其发生的收益价值总额到达十万元以上。“情节严峻”的数额规范不宜设置过高,不然实践中很难用到,但也不宜设置过低,不然或许形成量刑大幅上升,十万元的数额规范参照了偷盗、欺诈、争夺刑事案子的有关司法解说的数额规则,表现了本罪的社会损害性一般要小于上游违法的特色。关于特别规范。包含三种状况:一是粉饰、隐秘违法所得十次以上的,行为次数多,社会损害性大,应严厉冲击;二是施行粉饰、隐秘违法所得行为三次以上的,价值总额到达前项十万元规范的百分之五十(五万元)的;三是针对共用设备、设备及其他特别资产,对情节严峻的规范有所下降,不要求次数的约束,只需数额到达一般规范十万元的一半即五万元以上,就可确以为“情节严峻”。别的,考虑到有的粉饰、隐秘违法所得、违法所得收益的行为,尽管所触及的违法数额不大,乃至很小,但上游违法的损害特别大,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乃至给国家和社会带来巨大的丢失,《解说》规则,“粉饰、隐秘行为致使上游违法无法及时查办,并形成公私资产重大丢失无法挽回或其他严峻后果的”和“施行其他粉饰、隐秘违法所得及其发生的收益行为,严峻波折司法机关对上游违法予以清查的”的状况下,即使其违法数额不到十万元乃至不到五万元,依然应当依法确以为情节严峻。
问:《解说》对粉饰、隐秘违法所得、违法所得收益罪与上游违法联系的处理是怎么规则的?
答:本着粉饰、隐秘违法所得、违法所得收益罪,应当以上游违法事实成立为条件这一根本准则,《解说》做了两方面规则,既坚持确认本罪应当以上游违法事实成立为条件,又清晰指出上游违法没有依法裁判,但查验事实的,或查验事实后因行为人未到达刑事责任年纪等原因依法不予清查刑事责任的,均不影响粉饰、隐秘违法所得、违法所得收益罪的确认。
问:《解说》中针对亲属间犯该罪以及为自用而犯该罪的从宽力度很大,会不会引起争议?
答:粉饰、隐秘违法所得、违法所得收益罪的社会损害性与上游违法比较相对较小,司法实践中适用非拘禁刑的份额很高。并且《解说》关于从宽处分的详细条件做了严厉的约束,也考虑到了怎么防止该规则被乱用。关于亲属间犯有关赃物的违法,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在刑法典傍边规则了处分上的特例,我国古代也早有“亲亲相隐”的思维。从人伦和常理来看,亲属间违法以及为自用而犯该罪的社会损害性相对较小,对此类违法广大处理简单被大众所承受,会获得更好的法令作用和社会作用。
问:《解说》发布后,最高法院之前发布的触及粉饰、隐秘违法所得、违法所得收益罪内容的司法解说,是否还有用?
答:《解说》发布之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损害核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子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法释[2011]19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与偷盗、掠夺、欺诈、争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子详细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法释[2007]11号)等司法解说,对粉饰、隐秘核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核算机信息系统控制权、机动车的违法所得及其发生的收益行为的构罪规范或许“情节严峻”景象已有规则。为此《解说》专门作了着重,人民法院审理上述类型案子依然按照上述司法解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