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有权征地50亩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9 21:21
我国基础设施建造是十分多的,进行基础设施建造的时分,就需求用到土地,所以进行基础设施建造一般是需求对土地进行征收的,征收土地就需求进行经济补偿,那么县政府有权征地50亩吗?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县政府有没有权征地50亩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则,县政府是没有权对土地进行征收的,征收土地50亩的需求经国务院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同意: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犁地超越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越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则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意,并报国务院存案。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按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则先行处理农用地转用批阅。其间,经国务院同意农用地转用的,一起处理征地批阅手续,不再另行处理征地批阅;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同意权限内同意农用地转用的,一起处理征地批阅手续,不再另行处理征地批阅,超越征地同意权限的,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则另行处理征地批阅。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县政府有没有权征地50亩”问题进行的回答,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则,县政府是没有权对土地进行征收的,征收土地50亩的需求经国务院同意。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县政府有没有权征地50亩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则,县政府是没有权对土地进行征收的,征收土地50亩的需求经国务院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同意: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犁地超越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越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则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意,并报国务院存案。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按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则先行处理农用地转用批阅。其间,经国务院同意农用地转用的,一起处理征地批阅手续,不再另行处理征地批阅;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同意权限内同意农用地转用的,一起处理征地批阅手续,不再另行处理征地批阅,超越征地同意权限的,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则另行处理征地批阅。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县政府有没有权征地50亩”问题进行的回答,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则,县政府是没有权对土地进行征收的,征收土地50亩的需求经国务院同意。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