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楼盘广告LV包当道具不正当竞争成被告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7 12:38
 
因将LV包作为楼盘广告模特手中的道具,房产开发商上海鑫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上海世界丽都置业有限公司被法国路易威登马利蒂公司告上法庭。今日(8月23日),市二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确定两被告在楼盘广告中运用LV包构成不正当竞赛,判令向原告补偿经济损失人民币5万元。
2004年7月至10月,鑫贵公司和丽都公司在本市延安中路陕西路路口处的大楼上建立一块高300米,宽60米的野外广告牌,为其开发、运营的“世界丽国都”楼盘进行宣扬,广告中心有一半蹲模特图画,模特手中拎一只印有“LV”字母及花形状图画提包。
“LV”商标注册人,闻名奢侈品生产商法国路易威登马利蒂公司得知此广告后,以为两房产开发商未经注册人答应私行运用“LV”商标,运用“LV”商标及产品的知名度招引相关受众的注意力,借此提高其房地产项目的知名度,侵犯了路易威登的商标权,且构成不正当竞赛。
对此,两被告予以争辩反驳:广告中运用的并非“LV”商标,而是“LV”品牌手提包,该手提包仅是模特手中的一个道具,对被告的楼盘不具有任何标识效果。从整个广告版面来看,手提包上的“LV”图画远远小于广告中“世界丽国都”、开发商全称等字体,不会使顾客将路易威登误以为楼盘提供者。因而不构成商标侵权,也不构成不正当竞赛。
市二中审理后以为,原告经过长时间运营才取得今日的名誉,原告的商标和产品也因而才成为时髦、高级的标志。两被告在明知“LV”手提包有较高知名度的情况下,在巨幅广告中以近三分之一的份额和耀眼的橙色杰出模特和模特手中的“LV”包,以此招引受众的视野,并从而经过“LV”手提包的知名度来提高其广告楼盘的品尝,意在宣扬收支其楼盘的都是手拎“LV”包的时髦、尊贵人士,该楼盘相同时髦、高级。其将宣扬行为建立在原告产品之上,系成心运用原告资源,不正当地获取利益,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利,打破了诚实信用、相等公正的竞赛次序,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赛。
关于商标侵权部分,法院以为因被告运用的是“LV”包,而非独自的“LV”图画,并且从运用情况来看,包中的“LV”图画对广告中的楼盘没有任何商标性标识效果,该种运用也不会使顾客对楼盘的开发者等发生混杂,故商标侵权不构成。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