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诉答辩状怎么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9 22:51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假如被告提起反诉的,需求写反诉状,相应的,原告需求提出辩论状。那么,反诉辩论状怎样写呢?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反诉辩论状
辩论人(本诉原告、反诉被告):冼某升,男,汉族, 1966年10月2日出世,现住在佛山市xx区xx镇xx村xx街xx巷xx号,电话13809xx9324。
被辩论人(本诉被告、反诉原告):广州市某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
地址:惠州市河南岸xx路xxx新村xx大厦首层xx号。
负责人:黎某某 电话0752-21xx489、216xx25。
辩论人因装饰合同纠纷将被辩论人起诉至贵院的(2011)惠城法民一初字第xx号案子,被辩论人提起反诉。辩论人现就被辩论人的反诉,提出以下辩论定见。
一、被辩论人要求辩论人付出工程欠款67254元及违约金122402.28元没有现实和法律根据。
1、被辩论人单方面添加工程项目,违反合同约好。
在辩论人与被辩论人签署的《装饰工程合同书》第一项第3条规则工程装置内容、施工费用、增减项目都需求经两边签认后收效。但是,被辩论人将两边约好的工程总造价7.1万元添加到13.9006万元(折后价12.5982万元),没有辩论人的签字承认,因而该添加的所谓工程项目和工程款违反了合同约好,超出了辩论人的托付规模,本身是对辩论人权力的危害,不只无权要求辩论人付出添加的金钱,并且需求承当侵权职责。
2、被辩论人所谓辩论人承受工程量和工程款改变,没有任何根据。
被辩论人以辩论人在施工图纸中“配电体系图”中签字承认“开工,以实践数为准”,就果断以为被辩论人所从事的全部工程施工都得到辩论人认可,明显是荒诞的。一方面两边在《装饰工程合同书》第七项第1条规则施工图须辩论人签字认可后被辩论人方可施工,另一方面第七款第3条规则辩论人改变规划或增减项目须书面告诉被辩论人并列明原因、部位、时刻、资料等,这就阐明任何未经辩论人签字承认的施工一概归于被辩论人违约,任何未经辩论人书面具体告诉被辩论人的改变行为一概视为未改变。被辩论人拿出辩论人在配电体系图中的签字承认,就以为辩论人认可全部施工改变,显着违反了合同约好。即便辩论人赞同了施工改变,也仅仅赞同配电体系图的改变,辩论人并没有在其他图纸上签字承认。
二、被辩论人回绝付出第三期所谓工程款契合法律规则。
在辩论人与被辩论人签署的《装饰工程合同书》第四项地1条规则工程总价款为7.1万元,第一期工程款、第二期工程款分别为总价款的50%和35%,即辩论人现已付出了总价款的85%,实行了首要合同责任。但是,被辩论人经辩论人承认完结的工程量却没有到达总量一半,辩论人不是仔细依照合同约好完结装饰项目,而是再三单方面添加装饰项目以牟取合同约好之外的不合法利益,因而辩论人有权行使一起实行抗辩权,要求被辩论人供给的合法工程量与辩论人所付出的工程款相适应。
辩论人现已付出了合同约好总价款85%的工程款,在被辩论人未能完结合同约好85%的工程量之前,辩论人回绝付出第三期所谓工程款,契合相关法律规则。被辩论人只要完结了相应的工程量,才有权要求辩论人付出余下的工程款。
三、被辩论人单方面罢工,需承当违约职责。
根据辩论人与被辩论人签署的《装饰工程合同书》第七项第1条的规则,施工图须在辩论人签字承认后被辩论人方能够施工,2010年11月4日辩论人在被辩论人供给的施工图上签字,因而被辩论人最早开工时刻应该是2010年11月4日。到2010年11月30日,被辩论人开工不超越26天,辩论人现已付出合同约好85%的工程款。依照《装饰工程合同书》规则两个月的工期进展,被辩论人没有完结总工程量对折,就要求辩论人付出95%的总价款,并在2010年12月22日单方面罢工,显着危害了辩论人合法权益。
此外,该《装饰工程合同书》没有约好合法罢工的事由,因而被辩论人即便本身权益遭到危害,也只享有法律所规则对完结的作业效果行使留置权或经过合法途径要求辩论人付清工程款,而无权采纳罢工这种激化矛盾的粗犷方法危害辩论人利益。因而,被辩论人单方面罢工既没有法定根据也没有约好根据,归于严峻违约行为,需承当违约职责。
综上所述,被辩论人单方面添加装饰工程量,在收取绝大部分合同约好工程款后未完结相应工程量的情况下,又单方面罢工,严峻危害了辩论人合法权益。因而,被辩论人要求辩论人付出未经辩论人签字认可的新增工程款,明显没有现实和法律根据。被辩论人单方面罢工形成辩论人严峻损失,被辩论人需承当违约职责并依照合同约好完好实行合同责任。
此致
惠州市xx区人民法院
辩论人:冼某升
二O一一年xx月xx日
反诉辩论状
辩论人(本诉原告、反诉被告):冼某升,男,汉族, 1966年10月2日出世,现住在佛山市xx区xx镇xx村xx街xx巷xx号,电话13809xx9324。
被辩论人(本诉被告、反诉原告):广州市某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
地址:惠州市河南岸xx路xxx新村xx大厦首层xx号。
负责人:黎某某 电话0752-21xx489、216xx25。
辩论人因装饰合同纠纷将被辩论人起诉至贵院的(2011)惠城法民一初字第xx号案子,被辩论人提起反诉。辩论人现就被辩论人的反诉,提出以下辩论定见。
一、被辩论人要求辩论人付出工程欠款67254元及违约金122402.28元没有现实和法律根据。
1、被辩论人单方面添加工程项目,违反合同约好。
在辩论人与被辩论人签署的《装饰工程合同书》第一项第3条规则工程装置内容、施工费用、增减项目都需求经两边签认后收效。但是,被辩论人将两边约好的工程总造价7.1万元添加到13.9006万元(折后价12.5982万元),没有辩论人的签字承认,因而该添加的所谓工程项目和工程款违反了合同约好,超出了辩论人的托付规模,本身是对辩论人权力的危害,不只无权要求辩论人付出添加的金钱,并且需求承当侵权职责。
2、被辩论人所谓辩论人承受工程量和工程款改变,没有任何根据。
被辩论人以辩论人在施工图纸中“配电体系图”中签字承认“开工,以实践数为准”,就果断以为被辩论人所从事的全部工程施工都得到辩论人认可,明显是荒诞的。一方面两边在《装饰工程合同书》第七项第1条规则施工图须辩论人签字认可后被辩论人方可施工,另一方面第七款第3条规则辩论人改变规划或增减项目须书面告诉被辩论人并列明原因、部位、时刻、资料等,这就阐明任何未经辩论人签字承认的施工一概归于被辩论人违约,任何未经辩论人书面具体告诉被辩论人的改变行为一概视为未改变。被辩论人拿出辩论人在配电体系图中的签字承认,就以为辩论人认可全部施工改变,显着违反了合同约好。即便辩论人赞同了施工改变,也仅仅赞同配电体系图的改变,辩论人并没有在其他图纸上签字承认。
二、被辩论人回绝付出第三期所谓工程款契合法律规则。
在辩论人与被辩论人签署的《装饰工程合同书》第四项地1条规则工程总价款为7.1万元,第一期工程款、第二期工程款分别为总价款的50%和35%,即辩论人现已付出了总价款的85%,实行了首要合同责任。但是,被辩论人经辩论人承认完结的工程量却没有到达总量一半,辩论人不是仔细依照合同约好完结装饰项目,而是再三单方面添加装饰项目以牟取合同约好之外的不合法利益,因而辩论人有权行使一起实行抗辩权,要求被辩论人供给的合法工程量与辩论人所付出的工程款相适应。
辩论人现已付出了合同约好总价款85%的工程款,在被辩论人未能完结合同约好85%的工程量之前,辩论人回绝付出第三期所谓工程款,契合相关法律规则。被辩论人只要完结了相应的工程量,才有权要求辩论人付出余下的工程款。
三、被辩论人单方面罢工,需承当违约职责。
根据辩论人与被辩论人签署的《装饰工程合同书》第七项第1条的规则,施工图须在辩论人签字承认后被辩论人方能够施工,2010年11月4日辩论人在被辩论人供给的施工图上签字,因而被辩论人最早开工时刻应该是2010年11月4日。到2010年11月30日,被辩论人开工不超越26天,辩论人现已付出合同约好85%的工程款。依照《装饰工程合同书》规则两个月的工期进展,被辩论人没有完结总工程量对折,就要求辩论人付出95%的总价款,并在2010年12月22日单方面罢工,显着危害了辩论人合法权益。
此外,该《装饰工程合同书》没有约好合法罢工的事由,因而被辩论人即便本身权益遭到危害,也只享有法律所规则对完结的作业效果行使留置权或经过合法途径要求辩论人付清工程款,而无权采纳罢工这种激化矛盾的粗犷方法危害辩论人利益。因而,被辩论人单方面罢工既没有法定根据也没有约好根据,归于严峻违约行为,需承当违约职责。
综上所述,被辩论人单方面添加装饰工程量,在收取绝大部分合同约好工程款后未完结相应工程量的情况下,又单方面罢工,严峻危害了辩论人合法权益。因而,被辩论人要求辩论人付出未经辩论人签字认可的新增工程款,明显没有现实和法律根据。被辩论人单方面罢工形成辩论人严峻损失,被辩论人需承当违约职责并依照合同约好完好实行合同责任。
此致
惠州市xx区人民法院
辩论人:冼某升
二O一一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