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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妻要求增加抚养费我该怎么办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3 19:22
小孩刚上小学,前妻要求添加抚育费怎么办
我与前妻于07年育有一女,09年与前妻离婚,其时在法院调停式离婚,上面约好孩子由前妻抚育,我每月“付出抚育费400元,医疗费、教育费凭证由原、被告各承当一半至其女独立日子停止。”。
2010年小孩上幼儿园,我每月除给前妻400元钱,另每年还要付孩子膏火、日常治病费计4500余元,节假日、生日等我还要另我自动给点钱,买些孩子喜爱的东西或衣物送去,这样,均匀每月我要交给前妻1000多元。
2013年我薪酬2400元,小孩也即将上小学,每年膏火只需400多元了(我能够给一半200元),前妻要求添加抚育费,说要上特长班,物价上涨,医疗费也上涨,让我每月付600元(膏火、医疗另算)。
我2011年再婚育有一女,父亲瘫痪,妻子无作业,每月我还要付1600元房贷,所以感觉经济压力很大。
后来我查法律条文解说“抚育费包含日子费、膏火和医疗费”,现在,我想问律师或朋友们,法院最初的行文是否合法,我前妻的要求是否合理,我能否在或许再上法院时,把该给孩子的一切费用一致成一笔钱(“抚育费”),我该怎么办?谢谢。
律师回答:
你与前妻现已离婚,抚育权和抚育费问题现已由法院通过调停确认了,所以你现在只需每个月给付400元给你的前妻作为孩子抚育费即可。而关于你的调停书中关于医疗、教育的费用,实际上是不包含在400元内的,也就是说,孩子每个月根本的日子费用是400元,包含根本的日子开销、教育费用和一般医疗,假如有意外事故或许大病涉及到很多医疗费的开销,那么你需求别的付出,但依据法律规定,你付出的总额不应该超越你收入的30%。
所以到目前停止,你只需求依照本来的调停书,向你前妻付出每个月400元的费用即可,没有大病你不需求付出其他费用,假如你前妻要求添加抚育费,你自愿给付即可,不愿意的能够回绝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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