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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独资企业设立审批所需材料和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3 00:13

请求事项:外商独资企业建立
1.承诺书、处理人员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2.建立请求表(出资方签字)
3.可行性剖析陈述(包含文字及经济部分,由出资方签字盖章)
4. (1)若出资外方是公司,需开业证明、法定代表人有用证明文件(包含出资方股东名单、董事会名单、董事会授权签字代表的抉择)及资信证明(由开户银行出具)。
(2)若出资外方是自然人,需身份证件复印件及资信证明(由开户银行出具)。
依据《关于外商出资的公司批阅挂号处理法令适用若干问题的履行定见》的要求,(1)、(2)两款证明需经地点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港澳台仅需供给当地公证组织的公证文件。
5.房子、场所租借协议及产权证明复印件
经营范围触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答应的,有关的答应文件应同时报送(如卫生、环保等)。
6.外商出资企业称号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市工商局处理)
7.董事会人员组成名单复印件(包含名字、职务、派遣方、任期、国籍、身份证件号码、亲笔签名)、董事人员派遣书 (由出资方别离签字派遣)、整体董事身份证件复印件;
无董事会则需法定代表人派遣书、身份证件复印件。
8.规章中文正式文本(整体出资方签字)
9.批阅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请求程序:
请求文件一式一份,报区商务局批阅(批阅权限:出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下(不含3000万美元)非约束类职业)。
收取批复后,到市技术监督局处理企业组织组织代码手续(需称号核准通知书、批复原件),持企业组织组织代码通知书、批复原件到区商务局处理同意证书手续。
收取同意证书后,到市工商局处理营业执照手续。
注:
1、提交复印件和翻译件的,应当在复印件和翻译件的内容上注明与原件共同,由请求人或被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书写和签字部分应运用蓝黑或黑色墨水。
3、如提交的文件、证件为外文,均应附中文翻译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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