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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实行行为?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3 10:18
一、什么是实施行为
因为刑法不只处分违法既遂,未遂行为,并且处分准备行为。所以广义的行为概念既包括实施行为,也包括准备行为。
二、实施行为是刑法理论上最重要的概念之一
对这一概念的了解,不能仅从形式上了解,还有必要要从本质上了解。违法的本质是损害法益,没有侵犯法益的行为不行能构成违法,也不行能成为实施行为。即便是某种行为具有法益的损害性,可是这种风险程度极低时,刑法也不行能将其规则为违法,这种行为也不行能成为实施行为。
1、一方面,实施行为是契合构成要件的,具有损害法益急迫风险性的行为。因为我国规则处分准备行为,因而实施行为必定是损害法益的风险性到达急迫程度的行为。即准备行为与实施行为的本质差异在于损害法益的风险程度不同,而不是风险的有无,至于某种行为是否具有损害法益的急迫风险,应以行为时的详细事实为根底进行判别。
2、另一方面,实施行为并不是任何与法益损害成果具有某种联络的行为,而有必要是类型性的法益损害行为。
实施行为以行为人本身直接、活跃的身体活动去实施为准则。成为作为犯。有些事行为人用消沉的动作来完成违法,是不作为犯,这种情况下实施行为的本质内容需求特别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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