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落实廉政准则防止利益冲突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4 05:20
法发〔2012〕6号
最高人民法院
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履行廉政原则
避免利益冲突的若干规则》的告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造兵团分院: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履行廉政原则避免利益冲突的若干规则》印发给你们,请仔细贯彻履行。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关于人民法院履行廉政原则
避免利益冲突的若干规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标准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行为,促进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公平廉洁法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并参照《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原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不得承受或许影响公平履行公务的礼金、礼品、请客以及旅行、健身、文娱等活动安排。
违背本条规则的,按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置法令》第五十九条的规则处理。
第三条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下列盈利性活动:
(一)自己独资或许与别人合资、合股经办商业或许其他企业;
(二)以别人名义入股经办企业;
(三)以承揽、租借、受聘等方法从事运营活动;
(四)违背规则具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许证券;
(五)自己或许与别人合伙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许出资入股;
(六)以自己或许别人名义从事以盈利为意图的民间假贷活动;
(七)以自己或许别人名义从事或许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其他盈利性活动。
违背本条规则的,按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置法令》第六十三条的规则处理。
第四条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不得为别人的经济活动供给担保。
违背本条规则的,按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置法令》第六十五条的规则处理。
第五条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不得使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生意股票或许认股权证;不得使用在办案工作中获取的内情信息,直接或许直接生意股票和证券出资基金,或许向别人提出生意股票和证券出资基金的主张。
违背本条规则的,按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置法令》第六十三条的规则处理。
第六条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在审理相关案子时,以自己或许别人名义持有与所审理案子相关的上市公司股票的,应自动申请回避。
违背本条规则的,按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置法令》第三十条的规则处理。
第七条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不得违背规则在律师事务所、中介机构及其他经济实体、社会团体中兼职,不得违背规则从事为案子当事人或许其他商场主体供给信息、介绍事务、展开咨询等有偿中介活动。
违背本条规则的,按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置法令》第六十三条的规则处理。
第八条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在离任或许退休后的规则年限内,不得具有下列行为:
(一)承受与自己原所办案子和其他事务相关的企业、律师事务所、中介机构的聘任;
(二)担任原任职法院所办案子的诉讼署理人或许辩护人;
(三)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署理人、辩护人。
违背本条规则的,别离按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置法令》第十七条、第三十条、第六十三条的规则处理。
第九条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不得使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指派别人选拔自己的爱人、子女及其爱人、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
违背本条规则的,按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置法令》第七十一条的规则处理。
第十条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不得使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自己的爱人、子女及其爱人、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付出、报销学习、训练、旅行等费用。
违背本条规则的,别离按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置法令》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则处理。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不得使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自己的爱人、子女及其爱人、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出国(境)久居、留学、省亲等向别人讨取赞助,或许让别人付出、报销上述费用。
违背本条规则的,别离按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置法令》第五十六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则处理。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不得使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阻碍有关机关对触及自己的爱人、子女及其爱人、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案子的查询处理。
违背本条规则的,按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置法令》第九十七条的规则处理。
第十三条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不得使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进行下列活动:
(一)听任自己的爱人、子女及其爱人、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案子当事人及其亲属、署理人、辩护人、履行中介机构人员以及其他关系人的资产;
(二)为自己的爱人、子女及其爱人、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经商、办企业供给便当条件;
(三)听任自己的爱人、子女及其爱人、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以自己名义获取私利。
违背本条规则的,别离按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置法令》第五十六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则处理。
第十四条人民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履行岗位法官不得违背规则听任爱人、子女在其任职辖区内开办律师事务所、为案子当事人供给诉讼署理或许其他有偿法令服务。
违背本条规则的,按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置法令》第六十五条的规则处理。
第十五条人民法院领导干部和归纳行政岗位人员不得听任爱人、子女在其职权和事务范围内从事或许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有偿中介服务等活动。
违背本条规则的,按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置法令》第六十五条的规则处理。
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不得违背规则干涉和干预商场经济活动,从中收受资产或许为自己的爱人、子女及其爱人、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获取利益。
违背本条规则的,别离按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置法令》第五十六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则处理。
第十七条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不得违背规则搅扰阻碍有关机关对建造工程招投标、运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运营等商场经济活动进行正常监管和案子查办。
违背本条规则的,按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置法令》第九十七条的规则处理。
第十八条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违背本规则,能够及时自动纠正的,能够从宽处理。对其间情节较轻的,能够免予处置,但应当给予批判教育;对其间情节较重的,能够从轻或许减轻处置,必要时也能够给予相应的安排处理。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违背本规则,需求承受行政处罚或许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交有关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违背本规则所获取的经济利益应当予以收缴;违背本规则所获取的其他利益应当按照法令或许有关规则予以纠正或许吊销。
第二十条本规则所称“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是指各级人民法院行政编制和工作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本规则所称“人民法院领导干部”,是指各级人民法院的领导班子成员及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本规则所称“审判、履行岗位法官”,是指各级人民法院未担任院级领导职务的审判委员会委员以及在立案、审判、履行、审判监督、国家赔偿等部分从事审判、履行工作的法官和履行员。
本规则所称“归纳行政岗位人员”,是指在各级人民法院内设部分从事归纳行政管理、司法辅佐事务的人民法院工作人员。
第二十一条本规则所称“其他特定关系人”,是指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爱人、子女及其爱人之外的其他近亲属和具有密切关系的人。
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此前公布的有关规则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规则由最高人民法院担任解说。
第二十四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
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履行廉政原则
避免利益冲突的若干规则》的告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造兵团分院: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履行廉政原则避免利益冲突的若干规则》印发给你们,请仔细贯彻履行。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关于人民法院履行廉政原则
避免利益冲突的若干规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标准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行为,促进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公平廉洁法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并参照《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原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不得承受或许影响公平履行公务的礼金、礼品、请客以及旅行、健身、文娱等活动安排。
违背本条规则的,按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置法令》第五十九条的规则处理。
第三条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下列盈利性活动:
(一)自己独资或许与别人合资、合股经办商业或许其他企业;
(二)以别人名义入股经办企业;
(三)以承揽、租借、受聘等方法从事运营活动;
(四)违背规则具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许证券;
(五)自己或许与别人合伙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许出资入股;
(六)以自己或许别人名义从事以盈利为意图的民间假贷活动;
(七)以自己或许别人名义从事或许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其他盈利性活动。
违背本条规则的,按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置法令》第六十三条的规则处理。
第四条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不得为别人的经济活动供给担保。
违背本条规则的,按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置法令》第六十五条的规则处理。
第五条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不得使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生意股票或许认股权证;不得使用在办案工作中获取的内情信息,直接或许直接生意股票和证券出资基金,或许向别人提出生意股票和证券出资基金的主张。
违背本条规则的,按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置法令》第六十三条的规则处理。
第六条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在审理相关案子时,以自己或许别人名义持有与所审理案子相关的上市公司股票的,应自动申请回避。
违背本条规则的,按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置法令》第三十条的规则处理。
第七条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不得违背规则在律师事务所、中介机构及其他经济实体、社会团体中兼职,不得违背规则从事为案子当事人或许其他商场主体供给信息、介绍事务、展开咨询等有偿中介活动。
违背本条规则的,按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置法令》第六十三条的规则处理。
第八条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在离任或许退休后的规则年限内,不得具有下列行为:
(一)承受与自己原所办案子和其他事务相关的企业、律师事务所、中介机构的聘任;
(二)担任原任职法院所办案子的诉讼署理人或许辩护人;
(三)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署理人、辩护人。
违背本条规则的,别离按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置法令》第十七条、第三十条、第六十三条的规则处理。
第九条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不得使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指派别人选拔自己的爱人、子女及其爱人、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
违背本条规则的,按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置法令》第七十一条的规则处理。
第十条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不得使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自己的爱人、子女及其爱人、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付出、报销学习、训练、旅行等费用。
违背本条规则的,别离按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置法令》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则处理。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不得使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自己的爱人、子女及其爱人、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出国(境)久居、留学、省亲等向别人讨取赞助,或许让别人付出、报销上述费用。
违背本条规则的,别离按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置法令》第五十六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则处理。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不得使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阻碍有关机关对触及自己的爱人、子女及其爱人、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案子的查询处理。
违背本条规则的,按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置法令》第九十七条的规则处理。
第十三条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不得使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进行下列活动:
(一)听任自己的爱人、子女及其爱人、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案子当事人及其亲属、署理人、辩护人、履行中介机构人员以及其他关系人的资产;
(二)为自己的爱人、子女及其爱人、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经商、办企业供给便当条件;
(三)听任自己的爱人、子女及其爱人、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以自己名义获取私利。
违背本条规则的,别离按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置法令》第五十六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则处理。
第十四条人民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履行岗位法官不得违背规则听任爱人、子女在其任职辖区内开办律师事务所、为案子当事人供给诉讼署理或许其他有偿法令服务。
违背本条规则的,按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置法令》第六十五条的规则处理。
第十五条人民法院领导干部和归纳行政岗位人员不得听任爱人、子女在其职权和事务范围内从事或许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有偿中介服务等活动。
违背本条规则的,按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置法令》第六十五条的规则处理。
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不得违背规则干涉和干预商场经济活动,从中收受资产或许为自己的爱人、子女及其爱人、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获取利益。
违背本条规则的,别离按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置法令》第五十六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则处理。
第十七条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不得违背规则搅扰阻碍有关机关对建造工程招投标、运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运营等商场经济活动进行正常监管和案子查办。
违背本条规则的,按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置法令》第九十七条的规则处理。
第十八条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违背本规则,能够及时自动纠正的,能够从宽处理。对其间情节较轻的,能够免予处置,但应当给予批判教育;对其间情节较重的,能够从轻或许减轻处置,必要时也能够给予相应的安排处理。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违背本规则,需求承受行政处罚或许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交有关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违背本规则所获取的经济利益应当予以收缴;违背本规则所获取的其他利益应当按照法令或许有关规则予以纠正或许吊销。
第二十条本规则所称“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是指各级人民法院行政编制和工作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本规则所称“人民法院领导干部”,是指各级人民法院的领导班子成员及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本规则所称“审判、履行岗位法官”,是指各级人民法院未担任院级领导职务的审判委员会委员以及在立案、审判、履行、审判监督、国家赔偿等部分从事审判、履行工作的法官和履行员。
本规则所称“归纳行政岗位人员”,是指在各级人民法院内设部分从事归纳行政管理、司法辅佐事务的人民法院工作人员。
第二十一条本规则所称“其他特定关系人”,是指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爱人、子女及其爱人之外的其他近亲属和具有密切关系的人。
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此前公布的有关规则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规则由最高人民法院担任解说。
第二十四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