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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检察院申请补充侦查的范文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0 11:43
如果说检察院在给案子侦办的过程中没有收集到什么依据,被害人或许是原告想要别的收集依据的话应该怎么办呢?其实是可以向检察院请求补充侦办的哦。以下是听讼网小编就给我们的介绍。
(注:本范本适用于违法嫌疑人已被同意逮捕,在捕后侦办阶段由律师代为提起取保候审请求时运用。) 
请求人: 
被请求违法嫌疑人:(姓名、性别、年纪、民族、原籍、单位职务、住址)因涉嫌某某罪名已被北京市公安局向阳分局刑事拘留,现拘押于向阳区看守所。) 
请求事项:恳请贵局对违法嫌疑人XXX采纳取保候审办法。 
事实与理由: 
律师事务所接受家族托付,指使自己作为不合法吸收大众存款案违法嫌疑人XXX的律师,为其在侦办阶段供给法令协助。 
经过问询托付人,会晤违法嫌疑人XXX,并结合法令规则和北京市近期公布的刑事司法方针,自己以为,违法嫌疑人XXX所涉案子性质细微,又是从犯,且系在《关于限令违法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布告》(以下简称《布告》)所规则的期限内自动投案自首的,因而,恳请贵局详细审查上述情节,对XXX依法改变强制办法为取保候审。 
一、XXX在《布告》规则期限内自动投案自首,依据《布告》精力应当从宽处理
2011年6月17日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公布了2011年第4号《关于限令违法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布告》。《布告》第一条限令“各类违法在逃人员,自本布告发布之日起至2011年9月30日,到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有关单位、安排投案自首。”本案违法嫌疑人XXX于2011年7月18日向自意向警方投案自首,自愿置于警方操控之下,并活跃合作公安机关查询,契合《布告》关于投案期限的要求。《布告》也第3条明确规则,“在期限内自动投案自首的,依法予以从轻、减轻处分。其间违法较轻的,可以依法革除处分。” 
二、恳请贵局归纳考虑本案的详细情节 
因为本案现在处于侦办阶段,自己没有查阅案子,因而,不便于对本案实体问题宣布观念。但,自己作为为违法嫌疑人供给法令协助的律师,提请贵局重视以下两个问题: 
1、XXX即使被确定共同违法人,其在本案中的位置和效果,很或许是归于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分或许革除处分。 
2、假设XXX被科罪的话,拘押状况将严峻限制法院对其“从犯”和“自首”两大法定从宽量刑情节的适用,使得XXX接受本不应当接受的惩罚。 
依据司法实践经验,因为种种原因,对违法嫌疑人拘押的期限会对法院判定成果形成严峻影响。因而,恳请贵院对XXX采纳非拘押的强制办法,以使得其从犯和自首的量刑情节在科罪的情况下可以得以充分体现。 
综上所述,XXX自动投案自首,一方面是其活跃合作侦办机关追诉违法的客观体现,另一方面更反映出他迫切希望侦办机关查明案子本相、辨明职责的片面希望。XXX所涉案子尽管或许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惩罚,但就本案详细情况,XXX契合《刑诉法》第51条规则的“采纳取保候审不致发作社会危险性的”条件。 
因而,贵局改变强制办法,对XXX采纳取保候审,既是对法令和公民人身自由的尊重,是对无罪推定准则的遵循,又是对本市刑事司法方针的实在贯彻执行。 
特此请求,望予同意! 
以上便是小编给我们介绍的一些关于向检察院请求补充侦办的相关范文了,我们不要忘了在最终落款的当地填上自己的姓名和请求日期。我们还有什么不明白的法令问题欢迎来听讼网寻求法令咨询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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