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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6 21:01
【释义】
因歹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危害职责胶葛是指因歹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而引起的危害职责胶葛。所谓歹意诉讼,现在尚无清晰的法令界定,但学界一般以为,当事人以获取不合法或不正当利益为意图而成心提起一个在事实上和法令上无依据之诉的行为即构成歹意诉讼。
【统辖】
因歹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危害职责胶葛本质上归于侵权胶葛。关于侵权胶葛案子的地域统辖,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矩,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许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上述侵权行为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28条的规矩,包含侵权行为施行地和侵权成果发作地。应当说,歹意诉讼的受理地都归于侵权行为地。
因歹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危害职责胶葛的级别统辖,尽管尚无法令或许司法解释的清晰规矩,但应当契合知识产权案子的一般统辖规矩。关于触及专利等特别类型知识产权问题的案子,为保证案子审理的顺利进行,一般宜由具有特别知识产权案子统辖权的法院统辖。
【法令适用】
我国口前对歹意诉讼没有清晰的法令规矩,但并非彻底没有法令依据。标准歹意诉讼的根本民事法令标准是《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关于侵权的一般性规矩。此外,《专利法》第47条第2款关于专利权人歹意行使权力做出了原则性规矩。
【确认该案由应当留意的问题】
因歹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危害职责胶葛是本次修正案由中新添加的一种案由类型。歹意诉讼归于乱用诉权的一种首要体现,在现实生活中层出不穷。理论上,歹意诉讼不只会发作在知识产权诉讼范畴,在其他民事诉讼乃至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也会发作。可是,因为知识产权的无形性和作为竞争手段的东西性,实践中简单以所谓行使知识产权的名义歹意提起诉讼,越来越多的人呼吁要对此现象加以规制。在2008年第三次修正《专利法》时,就从前企图把歹意诉讼的构成要件独自写一条,但因为难以从文字上精确界定,终究未能如愿,而是留给司法实践中去依据个案来判别,不断堆集经历。本次添加此种案由类型,既是指引地方法院可以受理此类诉求,也是期望可以经过知识产权审判来总结相关司法经历。
《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是关于侵权的一般性规矩,详细到个案中怎么界定歹意诉讼,需求非常慎重。但作为案子受理环节,不宜对此检查过度,关键是看是否契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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