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5 20:15重庆市最低日子保证条件确认方法
尽管我国现在经济现已取得了快速的开展,国人的日子水平也有很大程度的进步,可是现在仍有一些人无力保证自己的日常日子,为此,重庆市出台了低保方针。
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的《重庆市最低日子保证条件确认方法》规则,家庭财产情况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不能享用最低日子保证:
(一)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债券的总值超越家庭成员人数乘以当地最低日子保证规范的12倍。银行存款包含一切银行(邮政储蓄)的存款;有价证券、债券以核对当日的市值和资金账户余额确认。
(二)具有2套以上(含)房子,且人均具有建筑面积超越最低住宅保证规范3倍。
(三)具有商业门面、店肆。
(四)具有机动车辆(享用燃油补助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在外)、船只、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
(五)具有注册的企业、公司。
(六)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则的其他景象。
一起,家庭消费开销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视为日子水平显着高于当地最低日子保证规范,不能享用最低日子保证:
(一)3年内建筑自有住宅、购买商品房(不含因灾重建、国家基础设施建造拆迁房子)或高规范装饰现有住宅的。
(二)家庭月水电燃料费、通讯费或物业管理服务费总额占当地最低日子保证规范必定份额以上的。详细份额由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确认。
(三)共同日子的家庭成员有自费出国留学的。
(四)招聘别人从事经营活动的。
(五)半年内购买非基本日子必需品费用为家庭成员人数乘以当地最低日子保证规范的5倍(含)以上的。
(六)非受雇佣常常运用机动车辆、船只、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
(七)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则的其他景象。
曾经的低保方针不透明,导致很多人假充低保户收取保证金,为了处理这种现象,重庆市出台了新的低保方针,然后更大程度的保证低保户的日常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