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的法律定义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1 19:49
控制是什么意思控制的适用目标和期限核算有什么规则控制归于我国刑法规则的一种量刑品种,对违法分子不实施关押,依法实施社区纠正,约束必定自在的惩罚办法。判处控制的行为人依然留在原作业单位或许寓居地作业或劳作,依然是同工同酬,期限为3个月到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能超越3年的惩罚。下面就由听讼网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期望对你有协助。
一、控制的法令界说
控制是指对违法分子不实施关押,依法实施社区纠正,约束其必定自在的惩罚办法,详细体现在:
1、对违法分子不予关押,不掠夺其人身自在。被判处控制的违法分子在服刑期间,不拘押在监狱、看守所等履行场所中,仍留在原作业单位或寓居地,也不脱离自己的家庭,不中止与社会的正常往来。对罪犯不予关押,是控制刑与其他惩罚办法的重要差异。
2、被判处控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施社区纠正,其自在遭到必定约束。约束罪犯自在首要表现在约束罪犯的政治自在、担任领导职务、外出经商、迁居等自在。
3、被判控制的罪犯能够自谋生计,在劳作中与一般公民同工同酬。
二、控制的法令依据
依据《刑法修正案》第二条规则:在刑法第三十八条中添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判处控制,能够依据违法状况,一起制止违法分子在履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触摸特定的人。”
原第二款作为第三款,修改为:“对判处控制的违法分子,依法实施社区纠正。”
也就是说,控制由原先的公安机关履行,改由当地社区纠正组织进行,即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履行。
三、控制适用目标
1、罪过性质轻、损害小。我国刑法分则规则能够适用控制的违法首要会集在波折社会办理次序罪和波折婚姻家庭罪中,这些违法的一起特点是罪过性质不非常严峻,社会损害性较小。
2、人身危险性较小。控制并不掠夺违法人的人身自在,而是在必定程度上约束其人身自在,所以,适用控制刑的违法分子有必要是人身危险性较小者,假如违法的人身危险性非常大,控制将难以达到预防违法的意图。
四、控制期限的核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将控制规则为主刑的一种,由人民法院判定,公安机关履行。控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但是在数罪并罚时,能够延长到3年。控制的刑期,从判定履行之日起核算,判定履行曾经先行拘押的,拘押1日折抵刑期2日。控制刑期的上限尽管比拘役长,但由于控制仅仅约束人身自在,而拘役是掠夺人身自在。从性质上讲,控制仍轻于拘役。
控制的刑期,从判定履行之日起核算;判定履行曾经先行拘押的,拘押1日折抵刑期2日,之所以规则拘押1日折抵刑期2日,是因为判定履行曾经先行拘押的归于掠夺自在,而控制仅仅约束自在。
别的,关于通过同意脱离所寓居的市、县外出的罪犯,被答应外出的期间,应计入履行期,但超越答应的时刻不计入履行期;关于未被同意而私行脱离地点地域的罪犯,其外出期间,不得计入履行期。扣除的履行期,由县级公安机关在其法令文书上注明,并加盖公章,告诉自己,一起书面告诉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原审判或同意机关。
一、控制的法令界说
控制是指对违法分子不实施关押,依法实施社区纠正,约束其必定自在的惩罚办法,详细体现在:
1、对违法分子不予关押,不掠夺其人身自在。被判处控制的违法分子在服刑期间,不拘押在监狱、看守所等履行场所中,仍留在原作业单位或寓居地,也不脱离自己的家庭,不中止与社会的正常往来。对罪犯不予关押,是控制刑与其他惩罚办法的重要差异。
2、被判处控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施社区纠正,其自在遭到必定约束。约束罪犯自在首要表现在约束罪犯的政治自在、担任领导职务、外出经商、迁居等自在。
3、被判控制的罪犯能够自谋生计,在劳作中与一般公民同工同酬。
二、控制的法令依据
依据《刑法修正案》第二条规则:在刑法第三十八条中添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判处控制,能够依据违法状况,一起制止违法分子在履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触摸特定的人。”
原第二款作为第三款,修改为:“对判处控制的违法分子,依法实施社区纠正。”
也就是说,控制由原先的公安机关履行,改由当地社区纠正组织进行,即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履行。
三、控制适用目标
1、罪过性质轻、损害小。我国刑法分则规则能够适用控制的违法首要会集在波折社会办理次序罪和波折婚姻家庭罪中,这些违法的一起特点是罪过性质不非常严峻,社会损害性较小。
2、人身危险性较小。控制并不掠夺违法人的人身自在,而是在必定程度上约束其人身自在,所以,适用控制刑的违法分子有必要是人身危险性较小者,假如违法的人身危险性非常大,控制将难以达到预防违法的意图。
四、控制期限的核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将控制规则为主刑的一种,由人民法院判定,公安机关履行。控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但是在数罪并罚时,能够延长到3年。控制的刑期,从判定履行之日起核算,判定履行曾经先行拘押的,拘押1日折抵刑期2日。控制刑期的上限尽管比拘役长,但由于控制仅仅约束人身自在,而拘役是掠夺人身自在。从性质上讲,控制仍轻于拘役。
控制的刑期,从判定履行之日起核算;判定履行曾经先行拘押的,拘押1日折抵刑期2日,之所以规则拘押1日折抵刑期2日,是因为判定履行曾经先行拘押的归于掠夺自在,而控制仅仅约束自在。
别的,关于通过同意脱离所寓居的市、县外出的罪犯,被答应外出的期间,应计入履行期,但超越答应的时刻不计入履行期;关于未被同意而私行脱离地点地域的罪犯,其外出期间,不得计入履行期。扣除的履行期,由县级公安机关在其法令文书上注明,并加盖公章,告诉自己,一起书面告诉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原审判或同意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