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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股权管理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6 08:51

(一)由省级财务(国资)部分担任的国有股权处理事宜,经当地财务(国资)部分逐级审阅后,报省级财务(国资)部分同意。
(二)由财务部担任的国有股权处理事宜,按以下两种景象处理:
国有股权由当地单位持有的,国有股权处理事宜由省级财务(国资)部分审阅后报财务部同意。
国有股权由中心单位持有的,国有股权处理事宜由中心单位审阅后报财务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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