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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住房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6 07:21
家庭没有自住住所,房租超越家庭工资收入15%提取
(一)请求条件:
员工自己或爱人租借房子,契合下列景象的,员工可请求提取住所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1、租借房子须为一般自住住所,车库、铺面、厂房等非住所性质房产不能提取;
2、员工及其爱人在本市没有自住住所;
3、提取请求应当在当期还款后一年内请求提取。
(二)提取额度:
提取额为租借房子的月租金扣除家庭工资收入15%后的差额部分,且每月最高提取额不超越800元,夫妻两边每次算计提取额不得超越一年内已还且规则的最高款额。一年内分次提取的,提取算计款额不得超越一年内已还且规则的最高款额。
实践发作额超越账户内余额的,提取后的账户余额最少保存10元,不能销户。实践发作额少于账户内余额的,按实践发作额提取;
(三)处理要件:
1、夫妻两边赋闲证明资料或夫妻两边月收入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2、须持经市房子租借管理部门挂号存案的房子租借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关系证明资料或由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请求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房租付款凭据原件及复印件;
6、由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员工家庭没有自住住所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处理时限:
手续完全的情况下,本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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