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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之后能否请求返还彩礼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0 05:52
在我国男女两边确认成婚后,男方家庭一般会向女方家庭赠送彩礼,这是一种约定成俗的规则,而在实践中赠送彩礼形成男方家庭日子困难的状况十分多,那么离婚之后能否恳求返还彩礼?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离婚之后能不能恳求返还彩礼
案情简介:彩礼导致日子困难
王某与李某于2009年8月经人介绍结识并很快确认爱情联系。2010年5月,两人到民政部门处理成婚登记手续。当月,依照当地风俗请了成婚酒。王某向亲属东挪西借,送给李家索要的彩礼和礼品合计价值2万余元。
婚后,为了归还成婚时的欠款,夫妻两人各自外出打工。因为长时间分家缺少交流,两人爱情逐渐疏远。王某到县人民法院申述离婚。王某还以为,最初李家索要的彩礼过多,超出了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导致自己债台高筑,加上与其母老弱多病,日子困难,因而要求被告李某返还最初的彩礼2万元。李某赞同离婚,但以为彩礼不该返还。
法院判定:返还彩礼
法院审理以为,原、被告均表明爱情决裂,两边赞同离婚,因而,原告的离婚恳求应予支撑。因为原告婚前支交给被告彩礼2万余元,数额较大,导致其家庭日子困难,应当酌情予以返还。法院最终作出一审判定,准予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离婚;被告李某返还原告王某彩礼7000元。
律师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若干问题的解说(二)》第十条规则:“当事人恳求返还依照风俗给付的彩礼的,假如查明归于以下景象,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撑:……(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日子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则,应当以两边离婚为条件。”该条款是离婚时关于彩礼返还的规则。一般的讲,这种因给付形成的日子困难,有必要是导致日子的肯定困难而非相对困难。《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则:“离婚时,如一方日子困难,另一方应当从其住宅等个人产业中给予恰当协助。具体办法由两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定”。《婚姻法》解说(一)对“日子困难”也做出了解说,“一方日子困难”,“是指依托个人产业和离婚时分得的产业无法保持当地根本日子水平”。实践中,法官只能根据此条作出必定的判别。
别的,合法的婚姻联系是受法令保护的。假如要求返还彩礼一方对婚姻的决裂存在差错,而另一方并无任何差错,法院是否还应该严厉依照解说的规则判定予以返还?假如判定,就会形成男方不为其差错背负责任的结果,这明显使法令陷入了为难的地步。
还有便是日子困难的根据规范问题,实际中有的出具的是证人证言,有的是村委会的证明,有的是城镇的证明,还有的当事人提出要法院去查询,但这种景象不归于法院查询的责任规模。
在本案中,因为原告王某婚前付出彩礼2万余元,数额较大,远远超越其经济承受能力,使其本来贫穷的家庭落井下石。法院遂根据该司法解说酌情判定李某返还彩礼7000元。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离婚之后能不能恳求返还彩礼”问题进行的回答,经过事例的剖析,根据婚姻法司法解说的规则,离婚之后契合必定条件是能够要求女方交还彩礼的。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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