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纠纷案代理词应该怎么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7 20:52
在实践的司法实践,合同胶葛的是民事胶葛的一个大数,占到胶葛的很大份额。呈现合同胶葛能够挑选洽谈和诉讼两种办法处理。假如进行申述一般是托付律师署理。那么保管合同胶葛案署理词应该怎样写?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各位读者进行回答。
保管合同胶葛署理词
敬重的审判长、审判员:
内蒙古XX律师事务所承受本案被告XX的托付,并指使我担任其诉讼署理人。现针对本案提出以下署理定见:
一、本案原告的物品“悉数消融”与被告无关。首要,原告举证的根据保全只阐明数量问题,但不能证明是被告的原因导致“悉数消融”。因被告供给的是冷库,且冷库的常温是零下10度左右。而“悉数消融”除非是零度以上。但零度以上的状况除非接连停电几天,才可能发作。而被告接连每月的电费都在1万元左右。庭审中,被告举证证明:自原告九月份将其物品寄存在被告处,被告接连交纳的电费证明,底子没有发作过停电的现象。至于发作了租借场所改变,也是由大冷库转变到速冻库,且都是在大冷库内发作移动,底子没有移动到大冷库的室外。也便是一直在零度以下的环境操作。所以,原告的物品无论如何也不会在被告的冷库内发作“悉数消融”。现原告的举证也不能证明是因被告的差错导致“悉数消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根据的若干规则》第2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恳求所根据的现实有职责供给根据加以证明。没有根据或许根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现实建议的由负有举证职责的当事人承当晦气结果。所以,应当驳回原告的诉讼恳求。
二、被告是为了原告的利益而改变了存储场所。《食物安全法》第40条规则“食物经营者应当依照确保食物安全的要求贮存食物”。《冷冻食物物流包装、标志、运送和贮存》规范清晰:“冷库内冷冻食物应按食物类别分区域放置,防止串味与穿插感染,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或其他杂物混存。”本案原告寄存的各类水饺、馄饨、羔羊肉,是易蜕变、易串味的特别食物,而且没有向被告阐明该物品的性质,也没有出示相关书面材料来要求被告进行特别维护。因为大冷库贮藏的物品品种繁复,性质各异。当被告发现可能会导致原告的物品蜕变,被告便为了原告的利益,屡次联络原告,可原告接连四天电话不通,办公室也无人,发短信也不回。情急之下被告改变了存储场所,并非原告诉状中所陈说的现实。所以,被告的行为也归于无因办理,况且也没有根据能证明“悉数消融”与被告有任何联络。因而,原告的诉请与现实不符,不该得到支撑。
三、反诉原告的诉讼恳求,应当得到支撑。《民通定见》第93条规则:“ 没有法定的或许约好的责任,为防止别人利益受丢失进行办理或许服务的,有权要求获益人偿付由此而付出的必要费用。”本案中,反诉被告寄存的物品水饺、馄饨、羔羊肉归于易蜕变特别食物。《食物安全法》等法规都有特别规则,反诉原告对其特别的食物由大冷库改变为小冷冻库房内,即由较差的大环境改变为更好的速冻库单间小环境,相关冷库的租金也由每月的600元增加到每月5000元,近两个月的租金也提高了8800元。此项费用应由获益方承当。根据《民通定见》132规则:“办理人或许服务人能够要求获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含在办理或许服务活动中直接开销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遭到的实践丢失。”所以,反诉原告提起的反诉是有法可依的,应该得到支撑。
综上所述,“悉数消融”的丢失无法证明是入库前仍是入库后。且即使“悉数消融”也无任何根据证明与被告有何联络。所以,应当驳回原告的诉讼恳求。别的,反诉原告的诉讼恳求既有现实根据,又有法令根据。恳请人民法院支撑反诉原告的反诉恳求。依法公正、公正施行法令。
署理人: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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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合同胶葛署理词
敬重的审判长、审判员:
内蒙古XX律师事务所承受本案被告XX的托付,并指使我担任其诉讼署理人。现针对本案提出以下署理定见:
一、本案原告的物品“悉数消融”与被告无关。首要,原告举证的根据保全只阐明数量问题,但不能证明是被告的原因导致“悉数消融”。因被告供给的是冷库,且冷库的常温是零下10度左右。而“悉数消融”除非是零度以上。但零度以上的状况除非接连停电几天,才可能发作。而被告接连每月的电费都在1万元左右。庭审中,被告举证证明:自原告九月份将其物品寄存在被告处,被告接连交纳的电费证明,底子没有发作过停电的现象。至于发作了租借场所改变,也是由大冷库转变到速冻库,且都是在大冷库内发作移动,底子没有移动到大冷库的室外。也便是一直在零度以下的环境操作。所以,原告的物品无论如何也不会在被告的冷库内发作“悉数消融”。现原告的举证也不能证明是因被告的差错导致“悉数消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根据的若干规则》第2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恳求所根据的现实有职责供给根据加以证明。没有根据或许根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现实建议的由负有举证职责的当事人承当晦气结果。所以,应当驳回原告的诉讼恳求。
二、被告是为了原告的利益而改变了存储场所。《食物安全法》第40条规则“食物经营者应当依照确保食物安全的要求贮存食物”。《冷冻食物物流包装、标志、运送和贮存》规范清晰:“冷库内冷冻食物应按食物类别分区域放置,防止串味与穿插感染,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或其他杂物混存。”本案原告寄存的各类水饺、馄饨、羔羊肉,是易蜕变、易串味的特别食物,而且没有向被告阐明该物品的性质,也没有出示相关书面材料来要求被告进行特别维护。因为大冷库贮藏的物品品种繁复,性质各异。当被告发现可能会导致原告的物品蜕变,被告便为了原告的利益,屡次联络原告,可原告接连四天电话不通,办公室也无人,发短信也不回。情急之下被告改变了存储场所,并非原告诉状中所陈说的现实。所以,被告的行为也归于无因办理,况且也没有根据能证明“悉数消融”与被告有任何联络。因而,原告的诉请与现实不符,不该得到支撑。
三、反诉原告的诉讼恳求,应当得到支撑。《民通定见》第93条规则:“ 没有法定的或许约好的责任,为防止别人利益受丢失进行办理或许服务的,有权要求获益人偿付由此而付出的必要费用。”本案中,反诉被告寄存的物品水饺、馄饨、羔羊肉归于易蜕变特别食物。《食物安全法》等法规都有特别规则,反诉原告对其特别的食物由大冷库改变为小冷冻库房内,即由较差的大环境改变为更好的速冻库单间小环境,相关冷库的租金也由每月的600元增加到每月5000元,近两个月的租金也提高了8800元。此项费用应由获益方承当。根据《民通定见》132规则:“办理人或许服务人能够要求获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含在办理或许服务活动中直接开销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遭到的实践丢失。”所以,反诉原告提起的反诉是有法可依的,应该得到支撑。
综上所述,“悉数消融”的丢失无法证明是入库前仍是入库后。且即使“悉数消融”也无任何根据证明与被告有何联络。所以,应当驳回原告的诉讼恳求。别的,反诉原告的诉讼恳求既有现实根据,又有法令根据。恳请人民法院支撑反诉原告的反诉恳求。依法公正、公正施行法令。
署理人: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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