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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已签订的合同如何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4 02:18

有些公司没有合法合理的运营,导致它们的经营执照被撤消了。一旦公司的经营执照被撤消的话,关于公司的正常运营活动会形成相应的影响的,特别是之前签定好的生意合同,那么公司被撤消经营执照已签定的合同怎么处理?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回答,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一)公司被撤消经营执照后,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均遭到法令的约束,其只能从事清算范围内的活动,非为清算意图所签定的合同应认定为无效。
关于公司被撤消经营执照后,其法人主体的存续问题,工商管理部门的观念与最高人民法院的观念并不共同。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为,撤消公司经营执照的行为,是经过行政权的行使掠夺公司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公司经营执照被撤消,其法人资格即被消除。但此观念的缺点是,许多运营不善、债款缠身的企业成心不参与年检,让工商行政机关撤消其经营执照,假如其法人资格被消除,其结果是,债权人申述这些被撤消经营执照的企业,法院会以法人资格不存在,被告不明确,而不予立案。
(二)公司被撤消经营执照后,未经发动清算程序且非以清算组的名义与其他企业签定合同的行为违背法令的强制性规则,依法应认定为无效。
《公司法》规则,公司依法被撤消经营执照的应予以闭幕,并应当在闭幕事由呈现之日起十五日内建立清算组,开端清算;《企业法人挂号管理条例》规则,企业法人歇业、被撤消、宣告破产或许因其他原因停止经营,应当向挂号主管机关处理刊出挂号。这些都是法令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则,要求公司被撤消经营执照后须先进行清算,然后处理刊出挂号后该公司才停止。
假如公司被撤消经营执照后没有建立清算组进行清算,而仍其他方签定合同,这一行为显着违背上述法令的强制性规则,按照《合同法》第52条的规则,违背法令、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则的合同为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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