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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的土地出让金返还怎么做账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3 15:31
收到的土地出让金返还怎么做账?土地收据是财务部监制的行政事业单位资金来往结算收据,这收据适宜吗?土地出让金返还在进行所得税清算时要不要交所得税?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会怎么处理?下面听讼网小编来为你回答,期望对你有所协助。
《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务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方针问题的告诉》(财税[2008]151号)
一、财务性资金
本条所称财务性资金,是指企业获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分的财务补助、补助、借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务专项资金,包含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撤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06)》(财会[2006]3号)
第二条 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获得钱银性财物或非钱银性财物,但不包含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本钱。
第八条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别离下列状况处理:
(一)用于补偿企业今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丢失的,确以为递延收益,并在承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二)用于补偿企业已发作的相关费用或丢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依据上述财税法规规则,您公司收到政府部分给与的土地出让金返还,归于财务补助,其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XX元
贷:经营外收入 XX元
土地收据是财务部监制的行政事业单位资金来往结算收据,是不合法收据。政府部分是不能开具发票的,应开具财务部监制的收据。
土地出让金返还假如契合财税[2011]70号规则,则不需求交纳企业所得税;假如土地出让金返还假如不契合财税[2011]70号规则,则需求交纳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则如下:
《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处财务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告诉》(财税[2011]70号)
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务部分及其他部分获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务性资金,凡一起契合以下条件的,能够作为不交税收入,在核算应交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供给规则资金专项用处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务部分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分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办理办法或详细办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作的开销独自进行核算。
土地出让金返是企业的财务补助收入,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不需求冲减企业的土地本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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