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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物业管理收费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8 14:47

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 
因为新的《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还在研讨拟定之中,为了便于正常作业,要求各 
区、县(自治县、市)物价部门仍按《重庆市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办法》(渝价[1999]398 
号文)履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并依据《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则,针对履行中各地反映的物业服务及其收费中存在的问题,作如下弥补告诉,请同时遵照履行。 
一、2005年2月28日前已按新的《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批阅的,仍按其规则履行;2005年2月28日后,持续按《实施办法》履行。 
二、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等级归纳鉴定准则。即依据物业具有的条件和物业管理企业供给的服 
务内容、服务规范,依照申报所对应的分值表打分鉴定其等级,并依据不同等级实施不同的收费规范。物业服务收费按建筑面积核算收取。经考评到达101分以上为特级;90至100分为一级;80分至89分为二级;70分至79分为三级;60分至69分为四级;60分以下为等外级。物业服务收费等级规范见附表。 
三、别墅、高档公寓(住所)、厂房、商场、物业改动用处等类别的物业服务收费和特约服务收费实施商场调节价,其收费规范由服务和被服务两边在合同中约好。物管企业将两边约好的收费规范报物价部门存案(主城九区报市物价局,其于区县、市报当地物价局)。 
四、物业在未到达申报的环境美化、设备设备等条件的,在批阅的收费规范基础上,应下浮 
30%收费,下浮的30%由建设单位承当。 
五、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备日常修理养护费实施专款专用,按栋建帐,不得挪着它用,并每年向业主发布一次,承受业主监督。 
六、因为业主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备(如楼道照明、消防通道照明、电梯间照明、院墙路 
灯、小区路灯、草坪灯、小区水景、二次供水泵、自备发电机油料)的用水、用电费用未进入物业服务收费本钱,应按户据实分摊后由产权人或使用人交纳。据实分摊的共用数量有必要是专表计量或正常情况下总表与各分表的差额。 
七、归入物业管理规模的已竣工但没有出售,或许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准时交给物业买受 
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许物业服务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业主或使用人的空置房,经物管企业与使用人两边确定水、电、气表起止数均未走动的,业主或使用人应交纳50%的物业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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