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交通事故案件应把握的标准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7 21:23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具有较强的操作性,但仍有一些问题需求清楚,对其深化评论,有利于在审判实务中精确地遵循。
交通事故形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归责准则不是单纯的一元归责准则,而是多元归责准则。本条前段“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职责强制保险职责限额范围内予以补偿”,是无差错职责准则;第二项中“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作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差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当补偿职责;有依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差错的,依据差错程度恰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补偿职责”,是差错职责准则;第二项中“机动车一方没有差错的,承当不超越百分之十的补偿职责”,是风险职责。[1]这一立法例表现的多元归责准则的优点在于:囿于以往一元归责准则思路,不论是适用无差错职责准则仍是差错职责准则来处理交通事故,都很难作出令人信服的解说(将在下文进一步阐释),而采多元归责准则的思路则方便的解决。
交通事故职责的办法
民事补偿职责,差异行为人有差错和无差错两种状况,别离作出了规则。实际生活中,交通事故“侵权人都存在有差错和无差错两种状况。既然如此,侵权人在有差错的状况下损害别人的权力,以及在无差错的状况下致害别人,其侵权职责应当是不同的。”[2]修改后的《道交法》第七十六条,指明晰审判实践中确认职责的办法:行为人没有差错的,承当法律规则的风险职责(10%以下);行为人有差错的,应承当与其差错适当的差错职责。
交通事故形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归责准则不是单纯的一元归责准则,而是多元归责准则。本条前段“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职责强制保险职责限额范围内予以补偿”,是无差错职责准则;第二项中“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作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差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当补偿职责;有依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差错的,依据差错程度恰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补偿职责”,是差错职责准则;第二项中“机动车一方没有差错的,承当不超越百分之十的补偿职责”,是风险职责。[1]这一立法例表现的多元归责准则的优点在于:囿于以往一元归责准则思路,不论是适用无差错职责准则仍是差错职责准则来处理交通事故,都很难作出令人信服的解说(将在下文进一步阐释),而采多元归责准则的思路则方便的解决。
交通事故职责的办法
民事补偿职责,差异行为人有差错和无差错两种状况,别离作出了规则。实际生活中,交通事故“侵权人都存在有差错和无差错两种状况。既然如此,侵权人在有差错的状况下损害别人的权力,以及在无差错的状况下致害别人,其侵权职责应当是不同的。”[2]修改后的《道交法》第七十六条,指明晰审判实践中确认职责的办法:行为人没有差错的,承当法律规则的风险职责(10%以下);行为人有差错的,应承当与其差错适当的差错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