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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一方可以分割对方的住房公积金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2 09:03

现实生活中并不是一切的用人单位都会为员工购买住宅公积金,因而夫妻两边有或许一方有住宅公积金,另一方却没有。当夫妻两边离婚时,此刻没有公积金的一方是否能够恳求切割对方的公积金呢?现实生活中法院又是怎么审判的呢?
住宅公积金是否能够切割:
最高法院婚姻法解说二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则:男女两边实践获得或许应当获得的住宅补贴、住宅公积金属夫妻共同产业。
这一司法解说清晰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两边实践获得或许应当获得的住宅补贴、住宅公积金为夫妻共同产业。也就是说,储存在住宅公积金管理部门的公积金为夫妻一方或两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当获得”的夫妻共同产业。
司法实务中,法官切割一方或两边的住宅公积金会严厉考量成婚的时刻,以确认产业的归属。婚前的公积金归于一方个人产业,婚后的公积金则归于夫妻共同产业。
审判实践中,关于住宅公积金的处理,能够选用以下办法:
关于当事人两边都尚存有住宅补贴或许公积金的,计算出两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尚存的资金总额及各人切割得到的公积金数额,考虑到两边各自名下的公积金数额不平等和住宅公积金的提取需求必定的条件,能够考虑由一方给予另一方合理的差价补偿,使两边所得资金适当。
关于仅有一方持有公积金的,则直接予以参半切割。因为住宅公积金的提取需求满意必定条件,因而,法院能够判定(或调停)名下具有公积金的一方将公积金数额的一半以现金折价款的方法来直接给付另一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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