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有哪些风险呢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0 04:34
为实在保证当事人的诉讼知情权及正确行使诉讼权力,协助当事人了解并尽或许防止一些比较常见的诉讼危险,削减不必要的丢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特将民事通知、审判和实行中的诉讼危险提示如下:
一、关于通知
第一条申述应当契合法令规则的受理条件,不然要承当不予受理或驳回申述的危险。
第二条除法令规则能够减、免、缓交诉讼费的特别情况外,原告申述、添加诉讼恳求、被告反诉、恳求保全及上诉,应按规则交纳诉讼费用、保全费用,不然要承当恳求不予受理的危险。
第三条当事人添加、改变诉讼恳求或提出反诉,以及提出管理权贰言、恳求回避等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不然要承当恳求不被允许的危险。
第四条当事人应当依法、有据地提出诉讼恳求,不该夸张丢失,恣意扩展诉讼恳求规模,不然要承当恳求不予支撑及相应诉讼费用的危险。
第五条当事人恳求保全依照法令规则或许法院决议,需求供给担保的,应当供给担保,拒不供给的,将承当不予保全的危险。
第六条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会导致审理时刻过长,或难以实行等危险。
二、关于举证
第七条原告申述或被告提出反诉,负有对自己的建议供给依据予以证明的职责,如未能及时供给依据或供给的依据不能足以支撑其现实建议,将承当该建议不建立的危险,法令、司法解释对举证职责还有规则的在外。
第八条依据应在法院指定或当事人协商一致、法院认可的期限内提交,不然视为抛弃举证权力;逾期供给依据,人民法院在法庭上不予质证(对方赞同质证的在外),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因为当事人的原因未能在指定期限内举证,致使案子在二审或许再审期间因提出新的依据被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许改判的,担负对方当事人由此添加的差旅、误工、证人出庭作证、诉讼等合理费用以及由此扩展的直接丢失。
第九条向法院供给依据,应当供给原件或原物,特别情况下,能够供给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许复制品;若依据系在境外构成的,还应处理相应的证明手续,不然将承当该依据资料证明力弱或许无证明力的危险。
第十条当事人供给证人证言的,除法令、司法解释规则的特别情况外,证人应当亲身到庭作证承受问询,不然将承当证人证言证明力弱的危险。
第十一条恳求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简易程序在外),并预交证人出庭作证所需的有关费用,不然将承当举证不能的法令结果。
第十二条恳求法院查询搜集依据应在举证期限届满七日前提出(简易程序在外),而且归于法院能够查询搜集依据的规模,不然将承当法院不予查询的危险;经法院查询依然无法搜集到相应依据的,恳求查询的当事人承当举证不能的法令结果。
第十三条当事人恳求评价、判定,未在规则期限内提出或不预交评价、判定费用,或拒不供给相关资料,致使案子现实无法经过判定结论予以确认的,承当对该现实举证不能的法令结果。
第十四条恳求法院保全依据应在举证期限届满七日前提出,并依据法院要求供给相应的担保,不然将承当不予保全的危险。
第十五条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及其托付代理人供认对己方晦气的现实和依据后假如反悔,除非有相反依据足以推翻,不然承当法院直接予以承认的危险。
第十六条有依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依据无正当理由拒不供给,假如对方当事人建议该依据的内容晦气于依据持有人,能够推定该建议建立。
三、关于庭审
第十七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许未经法庭答应半途退庭的,能够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能够缺席判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许未经法庭答应半途退庭的,能够缺席判定;有必要到庭的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能够拘传到庭。
第十八条当事人参与诉讼应当尊守法庭纪律和有关的法令、司法解释,不得打乱审判次序,不然要承当被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或许拘留的危险。
第十九条原告申述超越诉讼时效期间,又不能证明有间断、间断、延伸事由的,除对方当事人认可外,将承当损失胜诉权的危险。
第二十条当事人拒收、拒签裁判文书,不阻碍裁判文书发作法令效力,并或许影响其上诉权、申诉权及其它权力的行使。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对一审判定、裁决不服,可在法定期间内提起上诉,逾期不上诉的,损失上诉权,一审判定、裁决发作法令效力。对已收效的判定、裁决不服,能够在法定期间内恳求再审,逾期不恳求的,将损失再审恳求权。
四、关于实行
第二十二条恳求实行应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逾期不恳求的,将承当不予实行的危险。
第二十三条恳求实行人在恳求实行时,应供给被实行人的精确下落或被实行产业的切当头绪,不然将承当实行或许被间断的危险。
第二十四条被恳求人没有产业或没有满足产业可供实行的,恳求人将承当产业权益无法完成或不能彻底完成的危险。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不实行裁判文书确认的相应责任,或许要承当付出拖延实行期间的债款利息或拖延实行金,被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职责的危险。
一、关于通知
第一条申述应当契合法令规则的受理条件,不然要承当不予受理或驳回申述的危险。
第二条除法令规则能够减、免、缓交诉讼费的特别情况外,原告申述、添加诉讼恳求、被告反诉、恳求保全及上诉,应按规则交纳诉讼费用、保全费用,不然要承当恳求不予受理的危险。
第三条当事人添加、改变诉讼恳求或提出反诉,以及提出管理权贰言、恳求回避等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不然要承当恳求不被允许的危险。
第四条当事人应当依法、有据地提出诉讼恳求,不该夸张丢失,恣意扩展诉讼恳求规模,不然要承当恳求不予支撑及相应诉讼费用的危险。
第五条当事人恳求保全依照法令规则或许法院决议,需求供给担保的,应当供给担保,拒不供给的,将承当不予保全的危险。
第六条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会导致审理时刻过长,或难以实行等危险。
二、关于举证
第七条原告申述或被告提出反诉,负有对自己的建议供给依据予以证明的职责,如未能及时供给依据或供给的依据不能足以支撑其现实建议,将承当该建议不建立的危险,法令、司法解释对举证职责还有规则的在外。
第八条依据应在法院指定或当事人协商一致、法院认可的期限内提交,不然视为抛弃举证权力;逾期供给依据,人民法院在法庭上不予质证(对方赞同质证的在外),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因为当事人的原因未能在指定期限内举证,致使案子在二审或许再审期间因提出新的依据被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许改判的,担负对方当事人由此添加的差旅、误工、证人出庭作证、诉讼等合理费用以及由此扩展的直接丢失。
第九条向法院供给依据,应当供给原件或原物,特别情况下,能够供给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许复制品;若依据系在境外构成的,还应处理相应的证明手续,不然将承当该依据资料证明力弱或许无证明力的危险。
第十条当事人供给证人证言的,除法令、司法解释规则的特别情况外,证人应当亲身到庭作证承受问询,不然将承当证人证言证明力弱的危险。
第十一条恳求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简易程序在外),并预交证人出庭作证所需的有关费用,不然将承当举证不能的法令结果。
第十二条恳求法院查询搜集依据应在举证期限届满七日前提出(简易程序在外),而且归于法院能够查询搜集依据的规模,不然将承当法院不予查询的危险;经法院查询依然无法搜集到相应依据的,恳求查询的当事人承当举证不能的法令结果。
第十三条当事人恳求评价、判定,未在规则期限内提出或不预交评价、判定费用,或拒不供给相关资料,致使案子现实无法经过判定结论予以确认的,承当对该现实举证不能的法令结果。
第十四条恳求法院保全依据应在举证期限届满七日前提出,并依据法院要求供给相应的担保,不然将承当不予保全的危险。
第十五条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及其托付代理人供认对己方晦气的现实和依据后假如反悔,除非有相反依据足以推翻,不然承当法院直接予以承认的危险。
第十六条有依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依据无正当理由拒不供给,假如对方当事人建议该依据的内容晦气于依据持有人,能够推定该建议建立。
三、关于庭审
第十七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许未经法庭答应半途退庭的,能够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能够缺席判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许未经法庭答应半途退庭的,能够缺席判定;有必要到庭的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能够拘传到庭。
第十八条当事人参与诉讼应当尊守法庭纪律和有关的法令、司法解释,不得打乱审判次序,不然要承当被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或许拘留的危险。
第十九条原告申述超越诉讼时效期间,又不能证明有间断、间断、延伸事由的,除对方当事人认可外,将承当损失胜诉权的危险。
第二十条当事人拒收、拒签裁判文书,不阻碍裁判文书发作法令效力,并或许影响其上诉权、申诉权及其它权力的行使。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对一审判定、裁决不服,可在法定期间内提起上诉,逾期不上诉的,损失上诉权,一审判定、裁决发作法令效力。对已收效的判定、裁决不服,能够在法定期间内恳求再审,逾期不恳求的,将损失再审恳求权。
四、关于实行
第二十二条恳求实行应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逾期不恳求的,将承当不予实行的危险。
第二十三条恳求实行人在恳求实行时,应供给被实行人的精确下落或被实行产业的切当头绪,不然将承当实行或许被间断的危险。
第二十四条被恳求人没有产业或没有满足产业可供实行的,恳求人将承当产业权益无法完成或不能彻底完成的危险。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不实行裁判文书确认的相应责任,或许要承当付出拖延实行期间的债款利息或拖延实行金,被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职责的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