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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再申请执行能否受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9 20:25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则,法院对民事纠纷作出判定后,被实行人就需求实行判定书,而被实行人能够和另一方当事人达到宽和协议,暂停案子的实行,那么当事人达到宽和协议再请求实行能否受理?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当事人达到宽和协议再请求实行会不会受理
被告张某向原告李某告贷5800元,原告因被告超越告贷期限未还款而诉诸法院。法院判定被告于判定收效后10日内付清告贷本息。判定于2003年9月12日收效。后被告一向未还款。2004年元月7日,原、被告两边达到宽和协议:(一)被告在2004年6月30日前付本金2000元,同年12月30日前付本金3000元,其他本金800元及悉数利息原告主动抛弃;(二)被告如不按协议实行,原告有权向法院请求对原判定强制实行。被告在2004年6月还款1000元后,没有任何动态。原告遂于2005年3月3日向法院请求实行,要求按原判定内容给付(已付1000元减除)。
有一种定见以为,此案应予受理。其理由是,尽管该案请求实行的期限已超越民事诉讼法规则的一年,但因两边当事人在请求实行期限内达到宽和协议,而在宽和协议实行期内又不或许请求实行,故宽和协议的实行期限不该核算在请求实行期限之内。本案的请求实行期限从2003年9月22日起核算,到2005年3月3日止,已通过一年零五个月(余数不计)。但减去宽和协议的实行期间11个月(2004年元月7日—12月30日),实践只通过6个月,其请求实行的期限没有超越一年。别的,两边当事人在宽和协议上已约好,如被告未按协议实行,原告能够向法院请求强制实行。这个协议是两边的实在意思表明,具有法令效力。综上,法院应予受理这起请求实行案。
笔者以为,此案不该受理,理由如下:首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则:“请求实行的期限,两边或许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本案两边当事人均为公民,原告请求实行的期限已超越一年(超出5个月),故不该受理。
其次,原、被告两边在实行程序外暗里达到宽和协议,该协议的实行期限应该核算在请求实行期限内,不能够核减。如核减则于法无据。请求实行期限准则,不同于诉讼时效准则,其没有间断或间断的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266条规则:“一方当事人不实行或许不完全实行在实行中两边自愿达到的宽和协议,对方当事人请求实行原收效法令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康复实行……”,第267条规则:“请求康复实行原法令文书,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请求实行期限的规则。请求实行期限因达到实行的宽和协议而间断,其期限自宽和协议所定实行期限的最终一日起接连核算。”有人据此以为,请求实行期限也存在间断的景象。但这仅仅一种破例,它只存在于实行中两边自愿达到宽和协议的前提下。也便是说,一方当事人现已向法院提出请求实行,法院正在实行傍边,两边当事人达到了宽和协议,一方当事人不实行或不完全实行、对方当事人请求康复实行原法令文书时,适用请求实行期限间断的规则。而在实行程序外两边当事人达到的宽和协议,一方当事人不实行的,不适用请求实行期限间断规则。咱们不能对上述司法解说的两个条文作扩张解说。
再次,两边当事人在宽和协议中约好,如一方不按协议实行,另一方可向法院请求强制实行。尽管法令给了当事人充沛的意思自治权,但当事人的协议内容不得违背法令强制性规则,不然该协议内容无效。这便是所谓的“约好不抵触法令”。本案已然已超越了法定请求实行期限,该协议的此条内容就无效(如未超越法定期限则当然无效)。别的,假如把当事人实行程序外达到的宽和协议的实行期限不核算在请求实行期限之内(即将其核减掉),那么,在许多情况下,请求实行期限准则就会形同虚设。
值得一提的是,原、被告两边在实行程序外达到的宽和协议,也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表现,系其实在意思表明,是当事人对自己民事权利处置的具体表现,具有法令效力(违背法令的内容在外)。本案原告尽管不能向法院请求实行,但其可持该协议向法院另行申述,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由于此刻的协议应视为是当事人之间新构成的债权债务,其并不违背“一事不再理”准则。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当事人达到宽和协议再请求实行会不会受理”问题进行的回答,被实行人与请求人达到宽和协议的,请求人能否再请求实行,要根据是否超越请求强制实行的时效而定。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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