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案件损害赔偿金额的确定原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7 11:26商标侵权案子损害补偿金额的确认准则
◆案情摘要
原告:SGG利是高有限公司(代理人:北京阛阓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丹阳扬升橡胶制品有限公司
原告诉称,原告于1996年12月在我国获得注册“SPALDING”商标,原告产品在1995年进入我国市场,“SPALDING”牌篮球在我国具有很高的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被告成立于2001年2月,未经原告答应,被告出产很多冒充原告“SPALDING”商标的篮球内胎,形成原告经济丢失,所以原告诉至法院恳求断定被告中止侵权、补偿经济丢失五十万元和律师代理费等合理开销五万元等。
被告辩称,其受张建军托付为其出产篮球内胎,并非成心侵权,被告的行为现已遭到工商行政处罚,且出产侵权产品未形成出售,所以不承当补偿职责。别的原告律师代理费过高,不该予以支撑。
◆法院审理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6年12月, “SPALDING”商标在我国获得注册,注册人为撒哈拉股份有限公司,核定运用产品为球拍、球类,篮球等。2003年7月原告受让获得商标专用权。“SPALDING”牌篮球进入我国市场后,“SPALDING”商标在我国享有较高知名度。被告成立于2001年2月21日,于2005年6月初至7月底,未经原告答应,私行出产印有“SPALDING”商标的篮球中胎。2005年7月21日镇江市工商局接原告告发对被告出产车间及库房进行现场查看,发现被告库房堆积印有“SPALDING”商标标识的篮球中胎3650只,出产模具15套,镇江工商局拘留上述悉数产品和模具。
法院以为, 原告是“SPALDING”商标的权利人,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法不受侵略,被告未经原告授权或答应,私行出产冒充“SPALDING”商标的篮球内胎的行为侵略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法应当承当中止侵权、补偿丢失等民事职责。
关于原告申述要求被告补偿经济丢失五十万的恳求,因为原告并未向法庭供给被告所获赢利或原告遭受丢失的详细依据,所以,法院结合本院原告“SPALDING”商标在我国的知名度,商标运用答应费的数额、被告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侵权行为继续的次数和时刻等要素合理确认被告补偿原告经济丢失十五万元。
关于原告要求被告承当因阻止侵权行为而付出的律师费等合理费用五万元的恳求,法院以为,只要契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则的律师费用才归于合理费用,所以法院参阅《北京律师收费规范》的规则,结合恳求补偿额和实践判赔额的份额,合理确认被告承当两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