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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人身权的保护期限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4 20:10
关于作品权的维护期限,各国一般依据其本国经济和文明开展的状况确认。从作品权立法的前史来看,一般前期的作品权立法维护期较短,20世纪后的维护期较长;开展中国家维护期较短,发达国家维护期较长;一般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维护期较长,拍摄、有用美术作品、录音录像作品和电影作品的维护期较短。依据《伯尔尼条约》的第7条的规则,各条约成员国对一般作品的财产权的维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及其身后50年;对电影作品的维护期为作品公之于众后的50年或许作品完成后的50年;对拍摄作品和有用艺术品的维护期不低于作品完成后的25年。欧盟成员国的作品权法和美国版权法规则的作品权维护期限现在为作者有生之年及其身后70年。因为作品人身权和作品财产权的性质不同,各国作品权法和国际条约对作品人身权的维护期限的规则也不尽相同。一般来说,大多数大陆法系国家着重维护作者的人身权,因此规则作者人身权的维护期是无约束的、永久的;英美法系国家和少量大陆法系国家规则作品人身权的维护也是有期限的,或为延伸至作者逝世后一段时刻或与作品权财产权维护期相同。
我国作品权法对作品人身权和作品财产权的维护期别离加以规则。依据作品权法第20条规则,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维护作品完整权不受约束。即这三项权力永久受法律维护。作者的宣布权因为与作者行使作品财产权密切联系,作品权法作了另行规则。依据作品权法第21条规则,宣布权的维护期与作品权中的财产权力的维护期相同,为作者毕生及其逝世后的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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