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卷三第89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9 04:48
司法考试历年真题是司法考试温习的重要材料,俗话说“做历年真题便是做未来真题”,关于司法考试历年真题需求引起高度重视。听讼网为考生整理了2016年司法考试真题及详细解析,供我们温习参阅。欢迎阅览了解。
89、甲、乙两边于2013年5月6日签定水泥供给合同,乙以自己的土地运用权为其价款付出供给了最高额典当,约好2014年5月5日为债款确定日,并办理了挂号。丙为担保乙的债款,也于2013年5月6日与甲缔结最高额确保合同,确保期间为一年,自债款确定日开端核算。水泥供给合同约好,将2013年5月6日前乙欠甲的货款归入了最高额典当的担保规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约好无效
B.该约好合法有用
C.如最高额确保合同未约好将2013年5月6日前乙欠甲的货款归入最高额确保的担保规模,则丙对此不承当职责
D.丙有权建议减轻其确保职责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选项A过错,选项B正确。《物权法》第二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则,最高额典当权建立前现已存在的债款,经当事人赞同,能够转入最高额典当担保的债款规模。
选项C正确。最高额确保所担保的债款在确保建立时或许现已发作,也或许没有发作,详细担保的是现已发作的仍是没有发作的,或是现已发作与没有发作的均担保,要根据当事人的约好来定,若最高额确保合同中未约好将2013年5月6日前乙欠甲的货款归入最高额确保的担保规模,则丙对此不承当职责。
选项D过错。《担保法解说》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则,债款人在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削减或许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款人抛弃部分或许悉数物的担保。确保人在债款人抛弃权力的规模内减轻或许革除确保职责。本案不存在上述情况,丙无权建议减轻其确保职责。
89、甲、乙两边于2013年5月6日签定水泥供给合同,乙以自己的土地运用权为其价款付出供给了最高额典当,约好2014年5月5日为债款确定日,并办理了挂号。丙为担保乙的债款,也于2013年5月6日与甲缔结最高额确保合同,确保期间为一年,自债款确定日开端核算。水泥供给合同约好,将2013年5月6日前乙欠甲的货款归入了最高额典当的担保规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约好无效
B.该约好合法有用
C.如最高额确保合同未约好将2013年5月6日前乙欠甲的货款归入最高额确保的担保规模,则丙对此不承当职责
D.丙有权建议减轻其确保职责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选项A过错,选项B正确。《物权法》第二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则,最高额典当权建立前现已存在的债款,经当事人赞同,能够转入最高额典当担保的债款规模。
选项C正确。最高额确保所担保的债款在确保建立时或许现已发作,也或许没有发作,详细担保的是现已发作的仍是没有发作的,或是现已发作与没有发作的均担保,要根据当事人的约好来定,若最高额确保合同中未约好将2013年5月6日前乙欠甲的货款归入最高额确保的担保规模,则丙对此不承当职责。
选项D过错。《担保法解说》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则,债款人在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削减或许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款人抛弃部分或许悉数物的担保。确保人在债款人抛弃权力的规模内减轻或许革除确保职责。本案不存在上述情况,丙无权建议减轻其确保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