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办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8 11:50发布部分: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文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12号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治作业病,维护劳作者的身体健康,依据有关法令、法规的规则,结合四川实践,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个别经济安排,应恪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作业病,是指劳作者在劳作中或其他作业活动中,因触摸作业损害要素而引起的归于国家发布的作业病规模的疾病。本办法所称作业损害要素,是指在作业活动中损害劳作者身体健康的化学、物理、生物要素的总称。本办法所称有害作业单位,是指在作业活动中存在作业损害要素的企业事业等单位。 第四条 作业病防治作业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政策。 第二章 监督管理责任 第五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分担任作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作业,其责任是:(一)拟定作业病防治作业规划;(二)参加有害作业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卫生防护规划查看和竣工检验;(三)对有害作业单位履行作业病防治法令、法规、规章及国家卫生标准状况进行监督查看;(四)安排对严重作业病损害事端的卫生学查询和参加急性中毒事端查询处理;(五)担任对有害作业单位的作业损害品种、程度进行挂号;(六)依法对作业病防治作业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办。 相关法规: 第六条 有害作业单位的行政主管部分或作业主管部分在作业病防治作业中的责任是:(一)宣扬遵循作业病防治法令、法规、规章和国家卫生标准,并催促有害作业单位履行;(二)催促有害作业单位将作业病防治作业归入目标管理;(三)参加严重作业损害事端的查询处理;(四)对有害作业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卫生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一起规划、一起施工、一起检验投入使用的状况进行查看。 相关法规: 第七条 各级工会安排对作业病防治作业实施群众监督,其责任是:(一)查询有害作业单位的作业病防治状况;(二)教育员工恪守所在单位的作业病防治卫生准则和操作标准;(三)对有害作业场所进行监督,并向单位提出作业病防治主张;(四)参加严重作业损害事端的查询处理。 第八条 作业病防治监测组织在本级卫生行政部分的领导下担任下列作业:(一)对有害作业单位的作业病防治作业及对下级作业病防治监测组织进作事务辅导;(二)对作业损害要素的浓度或强度按规则进行监测;(三)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劳作者进行上岗前和离岗前的作业健康查看,以及在岗期间定时的作业健康查看;(四)帮忙有害作业单位展开作业病防治卫生常识和相关法令、法规常识的训练;(五)对严重作业损害事端采纳控制措施并参加查询。 第九条 作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作业依照下列规则履行:(一)省卫生行政部分担任中心在川直属企业事业单位、省属企业事业单位的作业病防治作业的监督管理作业;(二)市(地、州)卫生行政部分担任市(地、州)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作业病防治作业的监督管理;(三)县(市、区)卫生行政部分担任县(市、区)及其以下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作业病防治作业的监督管理。中外合资、协作、外商独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合伙企业、无主管部分企业以及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由挂号注册机关的同级卫生行政部分担任作业病防治作业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