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株洲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5 15:26株洲住宅公积金提取包含销户提取和运用提取两大类,详细提取条件如下:退休或已满法定退休年龄的;彻底损失劳作能力,并与所在单位停止劳作联系的;享用乡镇最低日子保证的;与所在单位停止劳作联系且赋闲满两年的;...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株洲住宅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的常识,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株洲住宅公积金提取包含销户提取和运用提取两大类,详细提取条件如下:
(一)销户提取
1.退休或已满法定退休年龄的;
2.彻底损失劳作能力,并与所在单位停止劳作联系的;
3.享用乡镇最低日子保证的;
4.与所在单位停止劳作联系且赋闲满两年的;
5.缴存人逝世或许被宣告逝世的;
6.调离本市行政区域的;
7.出境久居的。
注意事项:
1.员工所在单位已将提取人的住宅公积金全额缴存到账并处理账户封存;
2.提取人无住宅公积金借款或担保。
(二)运用提取
1.购买、缔造、翻建、大修自住住宅的;
2.归还住宅借款本息的;
3.无房户付出房租的。
注意事项
1.上述提取间隔时间 12 个月以上;能够请求提取缴存人住宅公积金账户内的部分余额(提取后个人账户保存 1 元以上的余额)。
2.缴存人存在未结清的住宅公积金借款,只能提取住宅公积金归还住宅公积金借款,不能做其他类型提取住宅公积金。
3.购买、缔造、翻建同一套(栋)自住住宅的,凭相关材料在有效期内只能提取一次;其间购买期房或株洲范围内缔造、翻建自住宅,在预售合同签定存案日期(缔造、翻建自住宅在土地批阅单或规划许可证发证日期)起三年内,可请求提取一次住宅公积金;在提取金额缺乏购房价款(或缔造费用)且未处理住宅公积金借款和未做同套房归还商住借款提取住宅公积金的前提下,房子产权证发证日期起一年内同一住宅可再提取一次公积金。本人和共有产权人算计提取额不得超越购建房价款(购房的以购房合同或契税凭据载明的交易额为根据,缔造翻建的以土建本钱为根据)。所购建房子一切权证挂号为独自一切的,只能提取产权挂号人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当该套(栋)住宅与无亲属联系的人共有时,合同存案期内,限提取1 户;待房子一切权证核发后按所占比例核定提取额。
4.归还住宅借款12 期(1 年)以上,方可请求还贷提取,且每年限提一次,借款人及一起借款人算计提取额不得超越借款余额。还贷期间未提取公积金还贷的,在借款结清 12 个月内可提取不超越借款金额的住宅公积金,且同套住宅已做过购房提取的算计提取金额不超越总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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