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为专利权人诉国家知识产权局拟写的代理词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9 13:14
为专利权人诉国家知识产权局拟写的署理词
2007年01月29日
我受陈兆志的托付,担任他的诉讼署理人。经反复研究无效恳求人提交的申请和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被告)第8689号《无效宣告恳求检查决议书》(以下简称《决议书》),现提出如下署理定见,请人民法院在审理中采用。
(一)、没有适用2006年版的《检查攻略》
2006年5月2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以第三十八号令发布了新版的检查攻略,即2006年版的《检查攻略》(以下简称《检查攻略》)。三十八号令的内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拟定检查攻略。现将检查攻略予以发布,自2006年7月1日起实施。2001年10月18日发布的检查攻略及这以后发布的检查攻略公报一起废止。”
现实根据:
虽然在口审之前当事人进行了一些程序方面的作业,可是,正式的审理,审理的首要的实体性作业,包含口审中的举证、质证和做出决议,都是在新版《检查攻略》收效之后。因而,被告应该适用2006年版的《检查攻略》。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